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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著述思想研究:圣化原创性之难

时间:2023-10-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著述、撰述,即“作”,讲究个人独创性,但问题似乎不这么简单。不错,“作”确实讲究原创性,但却是一种被圣化了的原创性,其中缠绕着古人难以摆脱的圣化情结。至此,我们似乎可以看出,除了谦虚、谦卑之外,古人对“作”充满敬畏之情的深层原因了。很明显,这种“作”,都和其“王天下”的政治控制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

中国古代著述思想研究:圣化原创性之难

与“述而不作”密切联系的时代背景之一就是崇圣思潮,其状态恰如刘泽华先生所指出的:“崇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圣人是天人合一的中枢,是社会历史的主宰,是理性、理想、智慧和真、善、美的人格化,既是人们的认同对象,又是追求的目标。圣人,在各家各派、各行各业中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但从更高的抽象意义上看,上述品格几乎是相同的或一致的。普遍的崇圣意识形成于春秋、战国,定型于秦汉。”[65]而对“述作”本质的分析又恰恰与“圣明”相联系,如《汉书·礼乐志》引《礼记·乐记》对“述作”的定义:“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颜师古注曰:“作谓有所兴造也。述谓明辨其义而循行也。”[66]据此,则“作”与“述”除了创新质量的差异外,还有着“圣”“明”之间的社会等级差异。

章学诚曾提出史籍基本可分为著述和比类两家:“古人一事必具数家之学,著述与比类两家,其大要也。班氏撰《汉书》,为一家著述矣,刘歆、贾护之《汉记》,其比类也;司马撰《通鉴》,为一家著述矣,二刘、范氏之《长编》,其比类也。”[67]这里,著述或撰述,就是“作”;比类或记注,就是“述”。为了说明两者性质不同,他用圆神方智来做比拟:“撰述欲其圆而神,记注欲其方以智也。夫智以藏往,神以知来,记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来者之兴起,故记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来拟神也。藏往欲其赅备无遗,故体有一定,而其德为方;知来欲其决择去取,故例不拘常,而其德为圆。”[68]在此,所谓“著述”“撰述”“ 圆神” “知来之学”都属于“作”的范畴;而“比类”“记注”“方智”“藏往之学”,则属于“述”的范畴。章氏此论虽由史学发端,其意义却不仅仅限于史学,对研析著述思想具有普遍指导意义。著述、撰述,即“作”,讲究个人独创性,但问题似乎不这么简单。

王充在申明自己的《论衡》不属于“作”之后,也给“作”下了八字定义—“造端更为,前始未有”,也是讲独创性,这与章氏所论并无不同。但这种独创能力并非人人具有,而只属于圣人,紧承上文他说:“若仓颉作书,奚仲作车是也。《易》言伏羲作八卦,前是未有八卦,伏羲造之,故曰作也。”[69]所谓“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70]。这里,是一种广义上的“创作”,是“作”的泛化,它被赋予一种神圣色彩,只有圣贤才具备这种能力,普通凡人只能谦卑地“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对于“作”与“述”的本质区别,清人焦循谈得更为透彻。焦循用更加明确的语言限定了“作为独创、述为因循”的内涵:

人未知而己先知,人未觉而己先觉,因以所先知先觉者教人,俾人皆知之觉之,而天下之知觉自我始,是为“作”。已有知之觉之者,自我而损益之,或其意久而不明,有明之者,用以教人,而作者之意复明,是之谓“述”。[71]

那么,究竟什么属于原创独造呢?值得注意的是,像王充一样,焦循的回答也有着一种圣化情结,他举例说:

上古知母不知父,则夫妇不定,伏羲知夫妇定而后有父子、君臣、上下,于是作八卦,而天下皆知有夫妇之别,而彝伦由是叙。 …… 其他作杵臼、作舟楫、作宫室、作棺椁、作弧矢、作书契、作车乘,凡自未知未觉而使天下共知之共觉之,皆作也。[72]

可见,在解释何为“作”即创新的问题上,王充、焦循二人都不约而同地认为这种能力归属于圣人。

其实,若追根溯源司马迁、王充之说反映的是儒家思想对于著述这种文化活动的基本认识,可概括为“著述等级制”。其排列等级的依据是由远及近的圣贤谱系,孟子对其进行了大致的梳理,其基本脉络为:“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若禹、皋陶,则见而知之;若汤,则闻而知之。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若伊尹、莱朱,则见而知之;若文王,则闻而知之。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若太公望、散宜生,则见而知之;若孔子,则闻而知之。由孔子而来至于今,百有余岁,去圣人之世若此其未远也,近圣人之居若此其甚也,然而无有乎尔,则亦无有乎尔。”[73]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圣贤谱系反映的首先是圣贤等级的尊卑脉络,这种秩序不能乱,孟子曰:“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74]

此外,这种等级制还是判断一种学说、言论是否具有创新性的依据,试看孟子的分析:“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75]从著述角度看,在此排列的先后次序是王者之迹—《诗》—《春秋》—孔子;这不仅仅是著述的先后次序,还是判断尊卑的依据,在此链条上,孔子处于最末端,是往圣前贤思想言论的集大成者。这种地位恰如孟子所描述的:“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 时者也。孔子之谓集大成。集大成也者,金声而玉振之也。金声也者,始条理也;玉振之也者,终条理也。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智,譬则巧也;圣,譬则力也。由射于百步之外也,其至,尔力也;其中,非尔力也。”[76]在此,孟子虽然肯定了“作”的独创性内涵,但也透露出这种文化行为不是凡人所为,而是具有神圣性的,是圣人的专利。不错,“作”确实讲究原创性,但却是一种被圣化了的原创性,其中缠绕着古人难以摆脱的圣化情结。至此,我们似乎可以看出,除了谦虚、谦卑之外,古人对“作”充满敬畏之情的深层原因了。(www.xing528.com)

广义上看,创出“造端更为,前始未有”文明器物的专利,都属于圣人,试看下文: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77]

在此,凡是先民所需之文明器物,都是圣人所“作”。很明显,这种“作”,都和其“王天下”的政治控制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作”成为一种圣人之事、官方行为,民间凡人连想都不要想。《礼记·中庸》云:“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孔颖达疏:“‘不制度’,谓不敢制造法度,及国家宫室大小高下及车舆也。‘不考文’,亦不得考成文章书籍之名也。”[78]很明显,文章著述之“作”,明显不同于典章制度之“作”;而给文章著述之“作”赋予一种典章制度之“作”的内涵,却是将“作”神圣化的关键之一。又《汉书·礼乐志》云:“王者未作乐之时,因先王之乐以教化百姓,说乐其俗,然后改作,以章功德。《易》曰:‘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昔黄帝作《咸池》,颛顼作《六茎》,帝喾作《五英》,尧作《大章》,舜作《招》,禹作《夏》,汤作《濩》,武王作《武》,周公作《勺》。”[79]这也暗示着:各种各样的“作”,即通变创新、自立新意的能力,不是凡人所为;凡人,只能去“述”,即因循、沿袭、重复“作”的成果。《论衡·对作篇》云:“圣人作经,贤者传记,匡济薄俗,驱民使之归实诚也。”[80]又《潜夫论·考绩》云:“夫圣人为天口,贤人为圣译。是故圣人之言,天之心也。贤者之所说,圣人之意也。”[81]在此,所谓“述”,所谓“译”,不仅仅具有知识学问上的重复、沿袭意义,还明显有社会等级的上下尊卑内涵,因为下一级圣贤在上一级圣贤面前,就像下一级官员在上一级官员面前一样,其职守、其功能、其姿态、其面孔只能是“述”,而永远不能称为“作”,所谓“圣人作经,贤者传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是也。“述”,永远在“作”之下,因为“明”,永远在“圣”之下。

于是,“作”与“述”之间的关系也染上浓郁的尊卑色彩:“作”为圣,为尊,为贵,为上,是历代圣贤的文化专利;“述”为卑,为谦,为下,为贱,是后学晚辈、凡人应有的谦卑姿态。如此,以至于形成这样的习惯:对上一级的圣贤、权威,要称之为“作”,对自己要称“述”。这里体现的不仅仅是谦虚的态度,还是一种尊卑的序列、上下的等级关系。洵如清人焦循所言:“然惟孔子能述伏羲、尧、舜、禹、汤、文王、周公,惟孟子能述孔子。孟子殁,罕有能述者也。”[82]

其实,即使像孔子这样的圣者,如果与其前面的圣人相比,也处于下风,所以也不能“作”,对此,刘宝楠《论语正义》有很精辟的剖解:“述是循旧,作是创始。《礼·中庸记》云:‘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议礼、制度、考文皆作者之事,然必天子乃得为之。故《中庸》又云:‘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郑《注》:‘今孔子谓其时,明孔子无位,不敢作礼乐,而但可述之也。’”[83]例如孔子《春秋》与古代典籍的关系,他称自己为“述而不作”,因为他所面对的是三皇五帝、文武周公等大圣贤,自己属于下一级的小圣贤,在先贤往圣的巨大历史光辉的照耀下,他与凡人无异,所以不敢称“作”;而孔子以下之人,一旦面对孔子,就可以称其为“作”,如上大夫壶遂就说:“孔子之时,上无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并问司马迁:“昔孔子何为而作《春秋》哉?”[84]而从司马迁的回答中,亦可见正统意识形态对“作”的要求之高:“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85]“作”,不仅能经邦治国,还几乎是能经天纬地的百科全书;不仅如此,它还是接续往古圣王系统的必要环节,所谓“桀、纣失其道而汤、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86]。在这样凡人之力几乎难以达到的“作”的面前,一切著述行为只能是沿袭、重复,即“述”,于是,司马迁有强烈的著述责任感,明明要“自成一家之言”,也不敢说是“作”,只能闷在心里,只能说“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再看司马迁所示“述”“作”之一例—“天下方务于合从连衡,以攻伐为贤,而孟轲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87]这里,为何又说“作”,又说“述”呢?稍加分析就可看出,相对唐、虞、三代及孔子来说,孟子属下级圣贤,司马迁从孟子本身圣贤级别考虑,所以说是“述唐、虞、三代之德”;而相对司马迁来说,孟子又是上级圣贤,其名望、地位要高于自己,所以要称之为“作”。这种矛盾实际是太史公本人明明是“作”又违心地称为“述”的矛盾心理的曲折反映。

在此,有四点值得注意:一、“作”为原创,为创始,“述”为沿循,为承袭。二、“作”是圣人的专利,圣人之下只能去“述”。三、孔子之“述”,实际上是以“述”为“作”,所谓“其事虽述,而功则倍于作矣”。四、在“述”“作”区分的序列中,具有鲜明的等级特征:相对于上一级别的圣贤而言,下一级别圣贤的文化姿态只能是“述”。

要之,“作”之难,在于它的几个基本规定性:第一,它具有独创性。第二,它具有一种被圣化了的独创性。第三,这种圣化独创性又与文明器物相联系。第四,推而衍之,文明器物又无疑与治理天下、典章制度相联系。于是,“作”与治理天下有密切的联系:文明器物是圣人所造,典章制度是圣人所制,天下理所当然要由圣人来治理控制。于是,在“作”的所谓原创性背后,我们发现了这样一条逻辑锁链—由文明器物到学术思想,再由学术思想到政治控制术。这里,虽然不无对原创性的智力因素的强调,但更多的是对圣化的道德崇拜、对权威的伦理认同。难怪,司马迁、王充均不敢自称“作”,因为“作”,乃圣人之事;“作”之难,难于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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