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载,有些古人不敢轻易称自己的著述为“作”。这里,虽然不无谦虚或谦卑的态度,但更有深一层次的尊卑有序的文化心理原因。试剖析两例。
先看司马迁。在司马迁的著述思想中,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矛盾。一方面,他有志于“作”。司马迁有着源于太史世家的强烈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立志续接祖上的荣耀,继承如孔子作《春秋》一样的伟大修史工作,即《太史公自序》所说:“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51]这种气魄和口吻,与孔子如出一辙,据《史记·孔子世家》:“子曰:‘弗乎弗乎,君子病没世而名不称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52]他曾反复申明,自己著《史记》的目的就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种著述动机,在太史公笔下反复出现,无须赘举。这种强烈的著述欲望,无时无刻不萦绕于他内心,即使惨遭腐刑,生命力不仅没有湮灭,反而愈加顽强。其无端受辱,屈辱感固然强烈,即《报任安书》所谓 “故祸莫憯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而由此激发的创作意志则更为强大,洵如其言:“所以隐忍苟活,函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53]这种口吻,在《太史公自序》《报任安书》中反复出现。无论从家族荣耀、孝祖、继圣情结,还是从受刑之后发愤著述的角度看,《史记》为太史公有意“作”之,其精神心理轨迹甚明。
而另一方面,他又不敢称自己的著作为“作”,只称为“述”。司马迁修《史记》,上大夫壶遂将其比作孔子修《春秋》,司马迁答曰:“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而君比之于《春秋》,谬矣。”[54]这里,他用以反驳壶遂称之为“作”的字是“述”,在此,“作”与“述”对举,很明显构成了一对含义不同的著述思想范畴。《史记》,鲁迅先生誉之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无疑是赞誉其具有极大的独创性,而司马迁却认定自己的工作是“述”,是编辑、纂述而非创作—“于是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自黄帝始。”[55]《史记》的最后一句话就是:“太史公曰:余述历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百三十篇。”[56]在此,“述”与“作”的界限泾渭分明,毫不含混。这里面固然不无谦虚的成分,但似乎还有更深一层的原因。
再看王充。巧合的是,这种对“作”敬畏而远之的心理,在王充笔下也有表现。王充著《论衡》,意在“疾虚妄”,对传统旧说谬见一一进行批驳,独创性很强,其中不乏进步思想。有人认为:“圣人作,贤者述,以贤而作者,非也。《论衡》《政务》,可谓作者。”[57]这里,像壶遂尊孔子为“作”一样,人们也将王充列入“作”的行列,而王充本人却不认可,并严明其间的界限:“非作也,亦非述也,论也。论者,述之次也。五经之兴,可谓作矣。《太史公书》、刘子政序、班叔皮传,可谓述矣。桓山君《新论》,邹伯奇《检论》,可谓论矣。今观《论衡》《政务》;桓、邹之二论也,非所谓作也。”[58]在王充看来,所谓“论”,即个人有感而发的独立见解,其地位不仅在“作”之下,并且排在“述”之后,所谓“论者,述之次也”,其理由是:“今《论衡》就世俗之书,订其真伪,辩其实虚,非造始更为,无本于前也。”也就是说他所讨论的问题,前人已经涉及,并非个人独创,自己所做的工作不过是“订其真伪,辩其实虚”,他还反问道:“儒生就先师之说,诰而难之;文吏就狱卿之事,覆而考之。谓《论衡》为作,儒生、文吏谓作乎?”[59]其实,“订真伪”“辩实虚”需要个人见解和视角,已经有“作”即独创的成分了,翻阅《论衡》,思想闪光点随处可见,无须赘举。而王充从各种角度一再申明《论衡》非“作”,亦非“述”,而只是“论也”—这里面虽然不无中华传统美德对做人、学问的谦虚姿态,但同时也反映出一种对“作”敬畏而远之的态度,以及“作”与“述”、“作”与“论”之间的严格区分界限,这种界限虽无人明文规定,却被历代著述者所恪守。(www.xing528.com)
以上所举两例,绝非偶然,它是“述而不作”这棵文化传统大树上所结出的两颗思维之果,值得仔细剖析。若究其表层原因,恐怕是受“六经皆史”的传统观念影响。如前所述,中国文化源于史官。史家习惯从史的“实录”“有征”角度评价著述之事。司马迁本人就是史家。作,意味着独创,词必己出,而史的精神恰恰与此相反,强调原始要终,藏往知来,保存历史真貌,尊重、利用史料。所谓“文人之文,与著述之文,不可同日语也。著述必有立于文辞之先者,假文辞以达之而已”[60]。在此,“著述”就是著史之代称。太史公著《史记》、班固著《汉书》大量引用前人成果,都曾引起后人“裂取”“剽掠”的非议,如苏洵之《史论》,如郑樵之《通志·自序》。起码,大量引用前人成果是否能算“作”,就很值得商榷。但是,如果从史的角度看这一问题就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章学诚就愤然驳之曰:“此则全不通乎文理之论也。迁史断始五帝,沿及三代、周、秦,使舍《尚书》《左》《国》,岂将为凭虚、亡是之作赋乎?”并讥讽出此论者为“知一十而不知二五者矣”“知白出而不知黑入者矣”。[61]究其原因,即“文士撰文,惟恐不自己出;史家之文,惟恐出之于己,其大本先不同矣。史体述而不造,史文而出于己,是为言之无征,无征,且不信于后也。识如郑樵,而讥班史于孝武前多袭迁书。然则迁书集《尚书》、《世本》、《春秋》、《国策》、《楚汉牒记》,又何如哉?充其所说,孔子删述六经,乃蹈袭之尤矣,岂通论乎! ……史家诠次群言,亦若是焉已尔”[62]。所谓“惟恐出之于己”,就是“述”;所谓“诠次群言”,即搜集、整理、排列诸家之说,也在“述”的范围之内。要之,“六经皆史”不仅是一种古代著述史的事实,也是一种制约人们考虑问题、判定价值的强大传统,必然会影响到古人对“作”“述”问题的思考。
考察古人对“作”的敬畏心态的另一思路,是传统政治文化中的“臣民原错”意识在著述思想方面的反映—敬畏思想与罪错意识隐然有一种内在的逻辑联系。刘泽华先生认为,中国传统思维中存在类似于基督教文明的“原罪”意识,其突出表现为一种“罪错意识”或“负罪意识”,并将载体基本定位于臣民,其云:“在正常的情况下,臣民们在天子面前都是卑贱者,并形成了普遍性的罪感意识。就是说,在君主面前,一般而言,臣民都是天生的孽种、是君主的负债者、是谬误的载体、是有罪的。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原罪’意识。……在臣下与君主对应关系中,君主是圣明的,臣下是愚昧的。臣下与君主对话时都要把自愚作为陈述的前提。不管是什么样的进谏,几乎都要称为‘愚计’‘愚议’‘愚陋’‘鄙陋’以及各种自卑自贱之词,如‘愚臣’‘贱臣’‘薄陋’‘虚薄’‘馊贱’‘刍贱’‘犬马’‘驽骀’‘鸟兽’‘葵藿’‘枯朽’‘奴才’等等。”[63]刘泽华先生曾以韩愈、柳宗元的表奏为典型个案,说明臣民的存在就是卑贱、无知的本身,就是谬误、罪过的物质载体,其云:“为臣的不管事实上是否有罪,都必须在观念上披上‘赭衣’。面对君主,臣下既是天然的错误体,又是负罪体,甚至与基督教的原罪有近似之处。臣下对君主的负罪意识或负罪感是多种原因造成的,这里暂且不论。在韩、柳的表奏中表现出来的主要是由负恩、谬误而负疚,由负疚而负罪;以死相报,死不足报;罪无轻重,有罪当死,死而无怨。‘臣愚陋无堪,累蒙朝廷奖用’。‘承命惊惶,魂爽飞越,俯仰天地,若无所容。’‘承命震骇,心神靡宁,顾己惭䩄,手足无措。’‘闻命震骇,心识颠倒,非其所任,为愧为恐。’‘强颜为之,以塞诏旨,罪当诛死。’ …… 在韩、柳的表奏中,不管是感恩、乞请,还是述职、请示,抑或检查、谢罪,几乎都要把死交给君主,请君主任意处理。在观念上不仅仅是被动的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而是臣首先请死。于是有‘冒死陈闻’,‘昧死陈情’,‘彷徨阙庭,伏待斧质’,‘臣等有死而已’,‘陨首阙下’,‘不敢惧死’等等。”[64]延伸这种思路,只要是“作者”的社会政治地位处于低一等级,那么,无论其著述是否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就都要以“述”而非“作”的卑贱或愚昧姿态来评价自己的成果,以上所举的司马迁、王充皆是如此。
上述两例对于“作”的敬畏,只是同类文献之沧海一粟;而“六经皆史”“臣民原错”的分析,也只是管中窥豹、略启微端。实际上,在古人对“作”和“述”的不同态度背后,有着更加复杂的文化及心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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