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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朽中公天下的价值取向—中国古代著述思想研究第四节

时间:2023-10-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左传》外,关于“三不朽”的对话还见于《国语·晋语》,文字略有出入。从二者提供的文献资料来看,“三不朽”说是在论辩中产生的,其对立面是范宣子以家族“世禄”为不朽的思想。这种“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的现象“无国无之”,只是传宗接代意义上的血缘氏族延续,并无个人的努力建树在内。这种现象,哪一国都有,对治国建邦并无普遍的参照及指导意义,所以不能称为“不朽”。

三不朽中公天下的价值取向—中国古代著述思想研究第四节

除《左传》外,关于“三不朽”的对话还见于《国语·晋语》,文字略有出入。从二者提供的文献资料来看,“三不朽”说是在论辩中产生的,其对立面是范宣子以家族“世禄”为不朽的思想。范宣子,名士匄,晋国名臣。他从唐虞以上的陶唐氏一直到晋国的范氏历数自己的祖先,认为自己的宗氏家族一直绵延至今,恐怕就是所谓的“不朽”。范氏祖先“保姓受氏”的传说见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秋,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问于蔡墨曰:“吾闻之,虫莫知于龙,以其不生得也,谓之知,信乎?”对曰:“人实不知,非龙实知。古者畜龙,故国有豢龙氏,有御龙氏。”献子曰:“是二氏者,吾亦闻之,而不知其故,是何谓也?”对曰:“昔有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实甚好龙,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龙多归之,乃扰畜龙,以服事帝舜。帝赐之姓曰董,氏曰豢龙。封诸鬷川,鬷夷氏其后也。故帝舜氏世有畜龙。及有夏孔甲,扰于有帝,帝赐之乘龙,河、汉各二,各有雌雄。孔甲不能食,而未获豢龙氏。有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能饮食之。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龙一雌死,潜醢以食夏后。夏后飨之,既而使求之。惧而迁于鲁县,范氏其后也。”[50]

其中虽不无神秘色彩,但其勾勒的大体过程与范宣子所言多有吻合,且清楚说明了什么是“赐姓”“赐氏”,故不惮其烦而录之。而穆叔则认为,这只是“世禄”,即一姓一氏的繁衍不绝。这种“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的现象“无国无之”,只是传宗接代意义上的血缘氏族延续,并无个人的努力建树在内。这种现象,哪一国都有,对治国建邦并无普遍的参照及指导意义,所以不能称为“不朽”。实际上,春秋时的所谓诸侯国都从早先一姓一氏的原始氏族发展而来,都带有“世禄”的特征,只不过其规模有大小之别。

《左传·隐公八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51]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今恶死亡而乐不仁,是犹恶醉而强酒。”[52]赵伯雄先生在《周代国家形态研究》中指出:“最初的姓,应当是指原始社会中的氏族。姓起源于母系氏族社会,不同的姓代表着不同的母系氏族。”[53]那么,氏与族的关系如何呢?“至于氏是一种怎样的族组织,文献材料表明,氏是比姓范围要小的、父家长制的宗族组织。我认为,杨宽先生对氏的理解是正确的,他说:‘氏是姓的分支。天子、诸侯分封给臣下土地,就必须新立一个“宗”,即所谓“致邑立宗”,新立的“宗”需要有一个名称,就是氏。’”[54]赵先生在大量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从先秦文献中大量出现的姓字的辞例来看,先秦的‘姓’实是表示一种出自共同祖先的血缘团体。”这种“血缘团体”随着历史的进程而发展为“邦”和“国”,“本来一姓居于一地,但随着人口的繁衍和氏族的迁徙,一姓可以分裂为若干血族集团,每一集团后来都自成一邦,于是也就有了一姓数邦的现象。这正如姬姓的古国不只周邦一样”。[55]甲骨文金文、《尚书》、《诗经》等古代文献中常有“万邦”“多邦”“多方”“庶邦”等提法,兹不赘引。据《国语·晋语》载:“凡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姬姓。”[56]又据《国语·郑语》载,祝融之后分为己、董、彭、秃、妘、曹、斟、芈八姓。[57]《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提到周初封国:“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58]《左传·襄公十一年》载有“七姓十二国”,据杜预注,晋、鲁、卫、郑、曹、滕,为姬姓;邾、小邾,为曹姓;宋,为子姓;齐,为姜姓;莒,为己姓;杞,为姒姓;薛,为任姓。[59]另外,成书于战国时代的《世本》对周代邦国的姓有较为详细的记载。除见于经传的姬姓诸国外,《世本》所载其他各姓之国共有姜、己、任、姒等十六姓,向、谢、彤、舒庸等四十七国。[60]又据严毅沉《周代氏族制度》考证梳理:

西周时大小封国之数,按《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到成王时又封了武王、周公的后代。《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说:“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是姬姓国已有五十个。所以《荀子·儒效篇》说:周公摄政时已“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而《礼记·王制》说:九州之内共大小国千七百七十三个。《逸周书·世俘》说:武王征四方,凡服国六百五十有二。《吕氏春秋·观世》说: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若照春秋时代还存在的大小诸侯二十余国,加上被大国并灭的一百二十余国,总共有名可查的不超过一百五十国。[61]

每个封国的名称,就是一个氏族的名称。而“氏族名称创造了一个系谱……这种氏族名称,现在应当证明具有这种名称的人有共同世系”(据原书脚注,语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引者注)。如晋是姬姓氏族,宋是子姓氏族等。因而每个封国都有个国姓,凡是共国姓的人都称为国人。如春秋时代所称的楚人、秦人、陈人、郑人等就是指的芊姓的楚国人、嬴姓的秦国人、妫姓的陈国人、姬姓的郑国人等。凡是国人都有共同世系。周代的氏族世系包括周王和各封国诸侯的世系,从始祖的始封祖算起,代数和代传人名是很清楚的。周王世系从共和以来代有年数,诸侯世系如鲁国自第二代起即纪年数。到了春秋时代各诸侯国内的胞族(世卿),也都有世系可查,如齐之高氏、国氏、栾氏、崔氏、管氏等,鲁之臧氏、仲孙氏、叔孙氏、季孙氏等,晋之栾氏、士氏、韩氏、赵氏、魏氏等。

由于氏族的世系同氏族显贵的官位世袭继承是联系在一起的,一旦氏族失去官守,无人继承,氏族世系也就中断了。所以世卿的世系和诸侯的世系一样,世卿灭了族等于诸侯亡了国,绝了宗庙祭祀,世系也不复存在了。所以氏族成员的共同世系是氏族制度的一个特征。所谓“世不绝祀”就是氏族世代继承官守的世袭制,是氏族世系存在的条件。[62]

随着时间推移,生齿日繁,支脉蔓延,宗法制家庭内部就会发生分化。于是,在氏族姓氏分化之外,又出现了大小宗的分化。据学者梳理和分析,这是因为:

在氏族时代,由于人口增多,往往会从氏族分化出新的氏族,旧的氏族成为母亲氏族,新的为女儿氏族,它们成为胞族,它们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很难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大小宗则是宗法制下的分化形式,是从嫡庶制分化出来的,其内部有着特殊的结构。按照宗法制的原则,嫡长子继承宗子之位,别子就应该另立宗族,每一级宗法家庭都按此分化,于是形成不同层次的大小宗系统。(www.xing528.com)

关于大小宗的分别,礼家这样描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也,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所谓“别子”,就是“自为其子孙为(据卢文弨校本,此‘为’字当删—作者)祖”,也就是说,凡别 起一支而成为这支之祖的,就是别子。这表示了一种比较简单明确的观念:只要在亲属关系中别开一支,即成为本支后世的始祖。

由立祖而立宗,但所立之宗有两种,即大小宗。大宗即“继别为宗”的一支,即嫡长子的一支,这一支把祖当作别子来继承,另一支即“继祢者为小宗”,即支子的宗族,他们不能把祖当作别子来继承,只能把别子即自己的父亲当作祢来祭祀,也就是说他们自己必须又成为别子,成为新的祖,开创自己的宗族,于是他们这些小宗又成为自己宗族的大宗。如文王死,武王成为继别者,成为大宗,武王死,成王又成为继别者,大宗;以后康王、穆王,代代都是继别者,都是大宗,这叫做“百世不迁”;而周公封鲁,则成为继祢者,成为小宗,相对于周来说,鲁永远是小宗;但周公作为文王的别子,又建立鲁国之宗,成为鲁宗的祖,所以鲁国有周公庙,称祖庙,又有文王庙,称周庙。周公一直在周王室服务,实际没有之国,子伯禽代替周公封鲁,伯禽成为周公的继别者大宗,他的嫡长子也世世成为鲁国的继别者,大宗;而在诸侯国内又实行分封,诸侯的支子又成为继祢者小宗,可是在他们自己的采邑内成为别子—始祖,他们的嫡长子又成为继别者大宗,支子又成为继祢者小宗,成为士阶层,士还是别子为祖,他们的嫡长子又成为继别者大宗,支子成为继祢者小宗,再往下就无法再分封,因此也就无法再序宗法了,因为,士以下,已经没有可以不加分割地“传重”的东西了。从立宗之始的角度来说,一大宗四小宗,如周天子为大宗,周族的诸侯、大夫、士、士之子弟为四小宗;然而从宗的发展演变角度来看,反过来,四大宗一小宗,如周天子、诸侯、大夫、士又都是大宗,只有士之子弟为单纯的小宗身份,这是从两个角度看问题,都是对的,因为中间三个等级在宗法上的身份都是双重的,既是大宗又是小宗。[63]

总之,恰如以上学者所梳理、描述的那样,出于共同祖先血缘亲族的大大小小的“国”“邦”“宗”等按照血缘亲疏的远近,构成了一个井然有序的金字塔等级秩序结构,“西周、春秋间贵族的统治,就是以周天子为首的姬姓贵族为主,联合其他异姓贵族的统治。周天子分封同姓诸侯之时,又封异姓诸侯,诸侯也分封同姓和异姓卿大夫。由于实行同姓不婚制和贵族的等级内婚制,异姓贵族都成为姬姓贵族的姻亲。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诸侯也称异姓卿大夫为舅。周天子与诸侯,诸侯与卿大夫,固然有着政治上的组织关系,同时也存在着宗法和姻亲的关系,以加强彼此之间的团结和联合”[64]。这些以姓氏为基本单位的、出自共同祖先的“邦”和“国”由于错综复杂的原因,命运大不相同,其中的强者活跃在政治舞台上,成为诸侯强国,弱者则沦为附庸,甚至被吞并,所谓“《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65]。但无论大小,它们都有一本质特征,即“地缘组织与血缘组织的统一体”。笔者征引这么多文献,无非是想说明,无论是晋国范宣子的氏族,还是鲁国国君的家族,皆是从远古一姓一氏的血缘共同体发展而来,都有自己宗族“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的目的。一姓一氏,是缩小了的“国”;而一邦一国,无非是放大了的“姓”或“氏”。从本质上看,二者都属于“世禄”之列,因为它们所维护的都是一姓一氏的以父权嫡长子继承制为特征的“私利”。因为“宗法制度确是由父系家长制变质和扩大而成。氏族制末期的祖先崇拜,此时扩展为宗庙制度;氏族的公共墓地,此时变为族墓制度;氏族成员使用氏族名称的权利,此时发展为姓氏、名字制度;氏族的族外婚制,此时变为同姓不婚制和贵族的等级内婚制;氏族的相互继承权,此时变为嫡长子继承制;氏族长掌管本族公共事务的制度,此时变为族长(宗主)主管制;氏族所设管账等人员,此时变为家臣制度,实质上成为贵族的基层政权组织。至于氏族‘彼此予以帮助、保护及支援的相互义务’,此时变为宗族内部以及大小宗族之间相互帮助、保护及支援的义务”[66]。 这种以宗法制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反映在文化上,就构成了“帝王文化”或“官本位”文化:

先秦两汉时期,是中国文化形成的奠基时期,主要体现为帝王阶层的意志和利益。如果说西周时期周礼确立为帝王文化奠定了社会基础的话,那么春秋时期诸子百家思想则成为帝王文化的上层建筑;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到汉武帝独尊儒术,都昭示出帝王阶层对于国家文化的掌握控驭能力是不可撼动的。因而,先秦两汉文学深受帝王文化的影响并打上深刻烙印,各种文学形式中都闪现着帝王情结的影子。[67]

综上可知,先秦统治政权的特征是以宗法制为基石的“家天下”,其公私观念也有着鲜明的等级特征,可简单表述为:大宗为“公”,小宗为“私”。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在宗法制度支配下,宗子有保护和帮助宗族成员的责任,而宗族成员有支持和听命于宗子的义务。大宗有维护小宗的责任,而小宗有支持和听命于大宗的义务。惟其如此,大宗和宗子对宗族组织起着支柱的作用,所以《诗经·大雅·板》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而小宗对大宗起着辅助的作用。”[68]比如,对诸侯而言,天子之事为“公”,诸侯之事则为“私”;而对卿大夫而言,诸侯之事为“公”,士之事则为“私”。所谓“三公者,所以参王事也,九卿者,所以参三公也,大夫者,所以参九卿也,列士者,所以参大夫也。故参而有参。是谓事宗,事宗不失,外内若一”[69]。在宗法系统中所占据的地位越高,其“公”的程度也就越高。所以,若从其本级来看,晋国范氏和鲁国姬姓所维护的都是自己一姓一氏的利益,从“保姓受氏”“世不绝祀”的意义上看,如果维护一国一邦的利益可称为“不朽”,那么,维护一姓一氏的利益亦可称为“不朽”。 因为如前所述:一姓一氏,不过是缩小了的“国”;而一邦一国,无非是放大了的“姓”或“氏”而已。再进一步分析,从范宣子的立场看,自己家族能维持“世不绝祀”,已经可以称为“不朽”了,这同鲁国君臣努力使鲁国“世不绝祀”并无本质区别。所以,范宣子这样说,自有他的道理,我们不能把他的话只当作可有可无的陪衬,而此前学界大多数人正是这样做的。穆叔的话也有其道理,道理就在于:首先,他是站在臣子的立场上说话;其次,他所奉为“不朽”楷模的臧文仲,也是鲁国大夫。然而,若从更高一级的宗法制层次来看,一国之利益也属于“私”的范畴,如《商君书·修权》所言:“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70]这是秦国重法家耕战说的典型言论,其最终目标在于灭掉六国,志存高远,所以除秦国之外的任何一国的利益都属于“私”。于是,我们看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公私”具有相对性、流动性、灵活性。公私是要讲,关键是看站在什么角度去讲,对谁讲,以及在什么情势下讲。钱穆先生曾比较过中西公私观念之悖论,得出结论说:“今再要而言之,西方人多私,故贵公,乃重于物而轻于人。中国人多公,故贵私,乃厚于人而薄于物。东西文化相异略如此。”[71]

至此,问题似乎逐渐清楚了:原来在所谓的“三不朽”说的背后,有一种是否“为公”的价值判断标准,它构成了由“一姓一氏”到“卿大夫”,再到“诸侯列国”,最后到“天下共主”这样由低到高的等级判断台阶,表现出社会强势统治群体对“公”资源的占有欲望。越往层级的上面走,“为公”的程度就越高,“不朽”的程度自然也就越大。于是,范宣子和被穆叔奉为典范的臧文仲,一为私,一为公;一为一己姓氏之繁衍不绝,一为国君社稷之千秋大业。何者不朽,判然可分。换言之,只有脱离了自己一姓一氏之私利,为某一国的君主尽忠、为某一国的政事操劳,才称得上“不朽”;而若从更高一层的利益看,一国之社稷、利害,同样是“私”,因为它妨害统一以及达到更高一级的君主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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