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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碳排放交易定价机制研究:澳大利亚案例

时间:2023-10-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后,澳大利亚在同年推出了碳污染减排机制,并首次提出了在国内建立排放贸易体系的计划。澳大利亚计划在CPM结束后的2015年正式启动澳大利亚ETS,并与欧盟达成协议在启动同时与EU-ETS进行排放贸易体系对接,计划于2018年7月1日完成对接,届时,双方的碳配额将在彼此市场完全通行。

国际碳排放交易定价机制研究:澳大利亚案例

1.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缓计划(GGAS)

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省于2003年针对电力行业的碳排放进行了规制并启动了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建立了一个强制性减排的市场。该市场以项目交易为主,计划至2007年本州的总体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至7.27吨。参与主体的减排任务采取溯往原则并将排放量限制逐年递减进行责任分配,各参与主体的减排具体量根据其排放量在计划区域内的总排放量的占比来进行分配。未完成减排任务的超出每吨罚款12澳币。

GGAS启动后每年的成交量都有所进步,至2005年交易量达到了600万吨二氧化碳。总成交额5900万美元,2008年交易量达到了3100万吨二氧化碳,总成交额18300万美元。这为澳大利亚后来建立全国的碳交易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由于其针对行业单一,市场规模较小,未来的发展还具有较大的空间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www.xing528.com)

2.澳大利亚排放贸易体系

澳大利亚于2007年底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08年正式成为其成员国。随后,澳大利亚在同年推出了碳污染减排机制(CPRS),并首次提出了在国内建立排放贸易体系(ETS)的计划。2011年11月,通过《清洁能源法案》,正式明确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为期三年的固定碳价机制(CPM),该机制参与主体包括了能源、交通、制造业等行业,纳入了澳大利亚排放量占前500的企业,包括了电力、钢铁、矿产等行业的巨头公司,排放量占澳大利亚总排放量的60%。对企业每吨的碳排放征收23澳元的碳税,并逐年提高2.5个百分点。征税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全氟碳化物。澳大利亚计划在CPM结束后的2015年正式启动澳大利亚ETS,并与欧盟达成协议在启动同时与EU-ETS进行排放贸易体系对接,计划于2018年7月1日完成对接,届时,双方的碳配额将在彼此市场完全通行。澳大利亚也由此成为了继欧盟及新西兰后世界上第三大开始实行ETS的国家。其从固定价格演变到完全开放价格的渐进式碳价机制有效地维护了初建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的稳定性,在建立ETS的同时积极与EU-ET对接谈判也为其碳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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