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连家船渔民的生产方式以单家独户为单位,因此其鱼类生产量不能与太湖渔民相比,生产力相对低下。由此看来,连家船渔民并不能做到自由捕鱼,常常与农民和地主发生矛盾,这将会使他们更加频繁地流动,寻找便宜的鱼资源,也使他们的收入缺乏稳定保障。新中国成立初期档案中所记渔民的贫困状态,主要是针对这类内河流动渔民而言。
连家船渔民的生产方式以单家独户为单位,因此其鱼类生产量不能与太湖渔民相比,生产力相对低下。他们常年分散流动水上,“船小具陋,生产单一,基本是靠天吃饭,产量低,收入少”,彼此之间又缺少互助合作,因此大部分连家船渔民生活困难。除此之外,流动渔民经济和社会地位低下,受地主欺负和当地农民排挤的现象也比较严重,以新中国成立初期青浦县渔民的回忆材料来说明:
解放前渔民受压迫剥削很严重,农渔之间纠纷较大、较多,特别是地主富农霸占湖港强收湖港租金,还骂渔民“江北乌龟贼网船,脚踏平基三分贼气”。部分小江又禁江,不准渔民生产,例如顾巷村顾巷荡陆顺清、陆彩琴等向渔民季永材每年收荡租6石米,连收4年,每年蟹汛向渔民沈云舟收港费大蟹30斤,少一些不行;重固区的野鸡墩等11条河港全部禁港,渔民进去捕捞往往发生争吵,打架。渔民不能开展捕捞生产,造成渔民生产生活困难。因此也有部分渔民有偷偷摸摸的。(www.xing528.com)
由此看来,连家船渔民并不能做到自由捕鱼,常常与农民和地主发生矛盾,这将会使他们更加频繁地流动,寻找便宜的鱼资源,也使他们的收入缺乏稳定保障。新中国成立初期档案中所记渔民的贫困状态,主要是针对这类内河流动渔民而言。因此,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政府发动内河水上渔民上岸定居,由单一的自然捕捞转换为捕养结合的生产方式,再进一步发展到固定水面养殖为主,其中除维护社会稳定秩序之考虑外,政府力图改善渔民生活的贫困状态、减少渔农矛盾、优先保障农业生产等,也是不应忽略的因素[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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