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在和道、府官员讨论商量,都认为可以操作垒筑之后,“又以事无责成,难求实效”,如果事情不责任到人,难以收到实际成效,于是亲自指定工程规划、组织与管理人员。以下叙述工程参预人员的职历及其工程上的职能分工。《川江石坝志略》记云:“始檄留守司经历任梦榛相度之,专任通判郝郊身亲经理以董其成,会诸牧令袁昌祚、林琛、蒋时材复加酌量……”可知,当时参与工程规划、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有留守司经历任梦榛、通判郝郊,以及夷陵州知州袁昌祚、归州知州林琛、巴东县知县蒋时材。其中由分守道经历任梦榛负责组织工作,通判郝郊亲自经办并全盘负责,会同各知州、县令袁昌祚、林琛、蒋时材三人进行工作,也就是说,后三者主要起到配合协助的作用。从参与工程规划、组织和管理工作的这些官员的职历与身份来看,都分别是峡江地区的一方父母官,应该对当地的具体情况都相当了解。笔者也曾查寻搜集到关于他们的一些材料,在此略作交代,作为一个线索,或许有助于今后对川江石坝的进一步研究。任梦榛曾于万历三年与知县方岳督责修拓过当阳县城,还于万历年间纂修过一部《当阳县志》。林琛乃直隶江阴人,举人,万历三年任归州知州[31]。袁昌祚,进士出身,任夷陵知州[32]。关于郝郊,未曾查到其任通判之准确材料。但据雍正《四川通志》可知,有明代时人郝郊,万历中曾任雅州知州[33]。又据雍正《陕西通志》可知,有明代时人郝郊,绥德州人,贡生,曾任知州[34]。或者此二郝郊即为同一人。又据《千顷堂书目》,郝郊曾撰《入蜀纪见》一卷[35]。关于巴东县知县蒋时材的准确材料也未能获得,但据查可知,明代时有蒋时材,广西全州人,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举人,万历年间曾任广东琼州府同知[36]。或者此二蒋氏亦为同一人,姑录于此。
工程修筑所需资金来源,乃“各量动仓粟,计值银不过六十两。募工垒砌,沿江居民欣然子来,不日告竣”。三州县分别酌量支拨部分仓储粟米,各计值银不过“六十两”,这里的“十”字疑有误,或当为“千”更合情理。招募民工垒砌石坝,沿江居民百姓都欣然应募前来修筑,没过多久就宣告竣工。(https://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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