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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态补偿机制优化,南水北调范围扩大

时间:2023-10-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探索建立符合湖北省情生态补偿机制,对位于饮用水源上游放弃发展机会的生态保护者、河流上游保护断面水质达标或改善的当地政府、河流下游受调水影响的地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单位和个体等给予补偿,完善多层次的补偿机制。争取将汉江中下游纳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补偿范围,尽快出台生态补偿办法。二是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推动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对水源区以及汉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补偿。

湖北生态补偿机制优化,南水北调范围扩大

探索建立符合湖北省情生态补偿机制,对位于饮用水源上游放弃发展机会的生态保护者、河流上游保护断面水质达标或改善的当地政府、河流下游受调水影响的地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单位和个体等给予补偿,完善多层次的补偿机制。

一是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政府纵向转移支付。争取将汉江中下游纳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补偿范围,尽快出台生态补偿办法。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建设丹江口水源区和汉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了重大的影响。调水后,面临着环境约束趋紧、地质灾害隐患增加、水土流失范围扩大等一系列影响,而且有些影响甚至是目前无法准确预测的。综合采用优惠政策扶持、区域补偿基金支持、社会保障补偿以及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产业发展的扶持等,加大对水源地和汉江中下游的生态补偿。调整现行财政转移支付的支出结构,把对水源地及汉江中下游的生态补偿纳入到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范围,从而弥补其用于生态保护的资金缺口。

二是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推动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对水源区以及汉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补偿。国家在对水源区和汉江中下游在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视的同时,应鼓励率先探索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实行受水区对调水影响、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将补偿重心逐渐由“输血型”补偿转变为“造血型”补偿,建立水源区、影响区与受益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平衡渠道,寻找汉江流域与受益区都可接受的生态补偿方式。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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