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横贯湖北东西,全长1 061千米。湖北全省国土面积的99.3%属于长江流域,国土面积的0.7%属于淮河流域。湖北80个县(市、区)遍布于全省范围内,水环境整体情况可以从全省水环境状况可见一斑。
为推进水环境保护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统一,近年来,湖北省按照重点流域、区域划分,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覆盖了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库区、汉江中下游、清江、洪湖、梁子湖等,2013年9月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开展了地表水水质月报和空气质量月报等环境状况公开工作;采取了断水、断电、停贷、吊销工商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等措施,关闭了一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并要求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市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依托工程建设带动水环境治理,加快了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2009年,全省县域新增污水处理厂42个,是湖北县域历史上建成污水处理厂数量最多的一年。此外,积极发挥基层主体作用,开展年度全省县(市、区)减排完成情况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表彰、县域经济考核等工作紧密挂钩。
通过上述一系列工程建设和制度建设,近几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3年第1号),2013年上半年,湖北境内河流总体水质状况为良好,监测的56条主要河流的155个监测断面中,水质良好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占85.8%,水质较差符合Ⅳ类、Ⅴ类标准的断面占6.5%,水质污染严重为劣Ⅴ类的断面占7.7%(见图3-4);河流主要污染指标是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12]。
其中,长江干支流水质总体为良好。2013年上半年,干流15个监测断面的水质符合Ⅲ类的占86.7%,符合Ⅳ类的占13.3%,水质符合功能区划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6.7%。支流84个监测断面中,水质为Ⅰ~Ⅲ类的占85.7%,为劣Ⅴ类的占8.3%,水质符合功能区划标准的断面比例为79.8%。
图3-4 2013年上半年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构成比
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支流水质总体为良好。干流20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符合Ⅱ类标准,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100%。支流36个监测断面中,水质为Ⅱ~Ⅲ类的占77.8%,水质符合功能区划标准的断面占83.3%。(www.xing528.com)
湖库水质也呈现转好态势。主要湖泊、水库监测点位中符合Ⅰ至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逐步上升,由2006年的50.0%上升到2013年上半年的78.2%,劣Ⅴ类比例则由13.6%下降到3.1%。2013年上半年,湖北全省主要湖泊、水库监测点位水质类别见图3-5。全省主要湖泊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是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13],水质符合功能区划标准的水域占60.0%。可评价营养状态级别的19个湖泊水域中,有11个水域营养状态级别为中营养,8个水域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图3-5 2013年上半年主要湖库监测点位水质类别构成比
主要水库水质总体为优。12座水库全部符合Ⅰ~Ⅲ类标准,功能区达标率为75.0%。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干流及支流水质总体为优。三峡库区22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符合Ⅱ~Ⅲ类标准。丹江口库区13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Ⅱ~Ⅲ类的占92.3%,劣Ⅴ类的占7.7%。
湖北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等指标较好。2013年上半年,16个重点城市39个饮用水源地达标水量为92 346.1万吨,占取水总量的98.5%。16个重点城市中,15个城市饮用水全部达标,占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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