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物品理论
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为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的生产与消费提供了全面详细的理论解释。然而现实经济中,除了这些私人物品,还有其他大量的非私人物品存在,这些物品可以在同一时间内被不同的消费者所消费,这些物品一旦被提供出来,一般也不能排除消费者的消费,例如,国防、公共体育设施、法律、公共卫生预防体系等。这些物品具有不同于私人物品的特点,因而被称为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公共物品是人类社会共同需要的产物,早在1739年,苏格兰人、著名的哲学家休谟(David Hume)在《人性论》(1739)中就提到公共物品[38],尽管他是在其道德哲学著作中展开探讨的,但从此之后,关于公共品的讨论就逐步由偏重于哲学和政治学的角度转向经济学。
现代经济对公共物品理论的研究始于萨缪尔森(Samuelson),后经布坎南(Buchanan)、马斯格雷夫(Musgrave)等人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尽管公共物品的概念已经在经济学领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但是要对公共物品下一个精确的定义确实是相当困难的。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①经济学家对公共物品有不同的理解,众说纷纭;②公共物品所包括的范围很广,不同的公共物品在供给和需求特征上具有很大的差异。考察公共物品理论的发展历史,一般认为最具代表性的定义有以下三种[39]:
(1)萨缪尔森的定义。他将纯公共物品的概念定义如下:“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40]。他主要是从公共物品的特征来定义的,萨缪尔森为纯公共物品举出的例子有:社区的和平与安全、国防、法律、空气污染控制、防火、路灯、天气预报和大众电视,等等。
(2)奥尔森(M.Olson)的定义。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他认为,“任何物品,如果一个集团X 1,X 2,…,Xn中的任何个人X i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适当地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41],则该产品就是公共物品。换句话说,该集团或社会是不能将那些没有付费的人排除在公共物品的消费之外的;而对非公共物品,这种排斥是能够做到的。
(3)布坎南(J.M.Buchanan)的定义。在《民主财政论》一书中,他指出“任何集团或社团因为任何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都将被定义为公共物品”[42]。他主要是从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角度来定义,按照这一定义,凡是由团体提供的产品都是公共物品。“某一种公共物品只可以使很小的团体,比如包括两个人的小团体受益,而另外一些公共物品却可以使很大的团体甚至全世界的人都受益”[43]。
目前,为现代经济学所广泛接受的定义,在各种教科书中普遍使用的,还是由后来经济学家所发展的萨缪尔森式的定义。它将纯粹的私人物品与纯粹的公共物品之间的区别用数学公式更严格地表述如下[44]:
(1)对于纯私人物品来说,。这就是说,商品Xj的总量等于每一个消费者i所拥有或消费的该商品数的总和。这意味着私人物品在人与人之间是完全可分的。
(2)对于纯公共物品而言,。这就是说,对于任何一个消费者i来讲,他为了消费而实际可支配的公共物品Zij的数量就等于该公共物品的总量Zj。即公共物品在人们之间是不可分的。
萨缪尔森式的纯公共物品与公有财产资源(如草地、石油)不同。由于任何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都不减少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因而公有财产资源不是萨缪尔森式的纯公共物品,公有财产资源的使用在达到一定数量后会产生拥挤现象,故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竞争性。为说明两者的差异,公共经济学家引入两个概念: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来概括纯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
(1)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lty)。在纯私人物品中,财产权决定人们对产品的所有权。拥有财产权的个人完全有权享受该产品的好处,并能因此而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占有。但对于公共物品来说,无法排除他人从公共物品获得利益或经技术处置可具排他性,但成本太高而导致经济上不可行,例如由国家提供的国防服务,显然要把居住在这个国家的任何居民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是不可能的。此外,即使这种排除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排他的成本或许很高,超过了使用该物品带来的收益,这种排他就是无效率的。
(2)非竞争性(Non-Rivalness)。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即每一个消费者引起的边际社会成本为零。对于私人物品来说,一个人一旦消费了这一产品,其他人就无法再消费同一产品了,并且新增加其他人的消费就要增加成本,由此便产生了私人物品消费的竞争性。而对于公共物品,在一定范围内,任何人对某一公共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影响其他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并且新增他人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
另外,在有些文献中,外部经济性(External Economics)也被列为纯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它是一种可以使其他人无须付出代价便可获得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公共物品基本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胜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典型的纯公共产品有国防、法律秩序、国家安全等。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的物品,也就是布坎南的俱乐部产品(Club goods)。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的物品,埃利诺·奥斯特罗姆称这类物品为公共池塘资源(Common-Pool Resources)”[45]。公共池塘资源是指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大得足以使排斥因使用资源而获取收益的潜在受益者的成本很高(但并不是不可能排除)。俱乐部物品和公共池塘资源通称为“非纯公共物品”(Impure Public Goods)或“准公共物品”(Quasi-Public Goods)。公共物品具有使用上无竞争性的特点,而私人物品则是完全竞争的,即一个人对一私人物品的任何额外消费都将完全以另一个人放弃该消费为代价。非纯公共物品可能是部分竞争性的,给定公共物品的数量,增加一个人使用这种物品并不会妨碍先前的使用者对此物品的使用,但会减少先前使用者的收益,这样,在准许更多的消费者使用时存在着机会成本,这种部分竞争的现象在经济学中称为“拥挤”(Congestion)。而准许对公共物品更多地使用带来的机会成本,或是那些已经消费的个人收益减少,被称为“拥挤成本”。非纯公共物品一般都不同时具备非排他胜和非竞争性。常见的非纯公共产品有教育、医疗、文化传播、公路、供水和市政建设等。
本文研究的对象水利工程属于非纯公共物品,在一定区域内的使用虽然具有非排他性,但由于水资源的稀缺性,在消费中存在竞争性,会出现“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需要综合采取多种供应、管理、营运措施,创新模式等来满足县域经济的发展需要。
(二)外部性理论(www.xing528.com)
外部性(Externality)是指经济主体的活动,对与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他人或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如经济主体为企业,该企业为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该用户即为与企业活动有直接关联者。但该企业的生产活动又会对企业周围的居民产生影响,这些居民即为与该企业生产并无直接关系者。企业对居民的这一影响就被称为“外部性”或“外部经济”。外部性是由于缺乏直接相关的交易或补偿性支付所造成的,它的产生意味着资源的配置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根据上述定义,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Positive Externalities)和负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ies)。正外部性是指一种经济活动给外部造成积极影响,引起他人效用增加或成本减少,由于在消费上具有非排性与非竞争性,使得人们可以通过搭便车来分享利益,如水利项目的防洪、除涝、水环境保护等而造成对生态、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善效果等。负外部性是经济人的行为对外界具有一定的侵害或损伤,引起他人或厂商效用降低或成本增加,如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使环境受损;水利工程的实施而造成的区域自然、社会人文景观环境破坏而造成的损失;过度浪费资源为代价的经济高速增长,虽然满足了目前利益,但从长远看,不仅威胁到当代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而且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也带来很大威胁。
马歇尔1890年首次提出外部经济的概念,“外部经济”是指一个厂商的产量扩展决定于一个部门的一般发展情况和部门环境的一般进步情况,也就是“外部经济”部门内厂商之间的经济活动,相互产生一种在生产成本上反映不出的积极刺激和影响,但马歇尔没有涉及“外部不经济”这一市场缺陷问题。庇古(A.C.Pigou,1920)发展了外部性理论,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补充了“内部不经济”和“外部不经济”概念。庇古形成了静态技术外部性理论的基本框架,并提出了著名的“庇古税”以解决外部性问题。J.E.Midde(1973)认为,外部性是“这样一种事件,即,它给某单位或某些人带来好处(或造成损害),而这些单位或个人却不是作出直接或间接导致此事件之决策的完全赞同”。J.E.stightz(1997)认为外部性是指“个人或厂商没有承担其行为的全部成本(消极的外部性)或没有享受其全部收益(积极的外部性)时出现的一种现象”;此外,萨谬尔森等也对外部性作出了描述性的讨论。布坎南(J.M.Buchanan)和阿兰·兰德尔(Alan.Randall)分别以“效用函数”和“自变量”的概念,给出了外部性的函数定义,目前已成为被认可的一种较为严谨的外部性定义。布坎南认为,外部性就是指个人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了他人的行为。
在外部性理论的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经济学家是罗纳德·科斯(Coase,1960)。科斯(Coase,1960)提出外部性产生的两个原因:缺乏明确界定的产权和存在交易成本。产权经济学认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不是商品买卖,而是权利买卖,没有严格界定的产权,就不会存在有关产品的市场,外部性就会产生。只有产权界定清晰、且是无成本的,市场配置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但由于产权界定是有成本的,在界定产权时,会因为收集处理信息、协商、谈判和实施合约而发生交易成本,有时这种交易成本会阻碍合约的签订,产权界定就不清晰。同时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产权失灵就不可避免。斯蒂格利茨认为有三种情况会出现产权失灵:一是范围不明确的产权,二是有限制的产权,三是作为产权的法定权利。这些产权失灵必定会使产权不能得到明确的界定,外部性问题就会出现。由于公共物品带有明显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因此,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动力不足而由政府来供给,但由于政府行为外部性的存在,公共物品供给的数量、种类、质量与实际需要有很大的偏差,就会出现经济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公地悲剧”问题。当产权由于交易成本过大而不能明晰时,就会出现所谓的公共域:即自然的和人造的资源系统,人们无法利用明确界定的产权关系对社会成员和机构利用这些资源的活动行为加以有效的排他性限制。由于外部性问题会引起市场失灵,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尤其在环境资源的利用上,行为主体必然会选择过度开发和利用资源,形成“公地悲剧”。[46]
无论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当:正外部性时,资源使用不足;负外部性时,资源使用过量,这使资源的配置达不到帕累托最优,影响了社会福利水平。因此,以庇古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和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应采取措施对经济主体进行调节,以便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以庇古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产生负外部性的经济主体并未承担社会用于治理负外部性的费用,因此,政府应通过征税方式将污染成本加到企业的成本中去,也就是通过征收“庇古税”使所谓的“外在成本内在化”。“庇古税”是指当产生负外部性,对施害者征收相应规模的税收;当产生正外部性时,给其相应规模的津贴,通过这种方式使外部性得到纠正,可以看到“庇古税”是对单方进行制裁和补偿。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无须政府干预,通过产权明晰化,并依靠有关部门的协商和谈判,足可使外部性问题得以合理解决。科斯认为,政府的调节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实际上,有时要的成本大得惊人。因此,科斯主张通过经济主体间的谈判来解决外部性问题。科斯认为只要在财产权明晰,且交易费用为零,市场机制会找到最合理的办法,并使资源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47]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两种思路都有些缺陷,但都有可以借鉴之处。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表明,即使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市场也不能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当负外部性阻碍了经济增长,用社会准则来约束或用市场来矫正都有相当的局限时,就不得不借助市场以外的力量予以纠正,这种力量即是政府的力量。政府通过积极干预和补救负外部性,加强正外部性的公共物品建设,使外部性不断得到“内部化”,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因此,实现外部性“内部化”可行的对策包括:政府通过罚款与补贴等经济干预手段促使外部性得到内部化;政府可以采用规制手段,进行行政干预;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法制秩序,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等。
(三)公共投资理论
公共投资一般被界定为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本,由于有政府不能在微观层次上直接介入企业活动领域的特定认识,这些政府投资往往被限定在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中,如教育、道路、水的供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公园等,因此这些资本被称为公共投资,也被称为政府投资。
公共投资是政府调节经济的主要工具之一。在研究经济增长的理论中,一般将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合并在一起作为总投资看待,总投资与劳动力增长和技术进步被看作是生产函数中决定产出增长的三大要素。公共资本和私人资本之间存在一定的互补关系,社会总资本积累则通过公共资本和私人资本的交替上升过程来进行。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分别在不同的时期成为推动社会总资本积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工具。
公共投资对产出水平的最终影响,是通过推动总需求曲线和总供给曲线的右移形成的共同结果,由于总供给曲线的右移是逐步进行的,公共投资的乘数效应实现的时间跨度比较长。投资乘数的大小与边际消费倾向或边际储蓄倾向有关。当然,乘数的作用程度和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社会化程度有关。当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社会化程度低时,乘数作用微弱;随着经济市场化、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乘数的作用逐渐增强。
关于公共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在理论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投资是生产性支出,同时又为私人部门的经济活动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认为公共资本是私人资本的互补品。因此,公共投资必将促进经济增长。
西方学者很早就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展开了研究。Arrow、Kurz(1970)研究了政府的公共资本对经济的作用,认为公共资本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投入要素。Ram(1987)也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影响,而且在低收入国家中表现更明显。Aschauer(1989)估计了公共资本的生产效率,发现公共资本是“生产性的”,其中政府在街道、铁路、机场、公共交通、水利系统等项目上的投资对生产率有极重要的解释力。Barro(1990)将公共资本流量引入企业生产函数,建立起一个分析政府投资的研究范式,他发现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在一定水平下,当政府投资的相对规模上升时,资本的边际生产率会上升,经济增长率和储蓄率也随之上升,并且若政府投资不能达到一定的水平,有可能使得私人投资的规模报酬递减,因此政府投资能促进经济内生增长。Lansing(1998)也认为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他发展了一个关于公共资本的最优化的定量模型,发现美国公共资本的最佳水平在GNP的4%~20%左右。
国内很多学者利用相关经济理论对我国政府投资的经济增长效应也进行了定性、定量研究。缪仕国、马军伟(2006)分析了1978—2002年公共投资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发现公共资本的产出弹性为0.4左右,公共资本与GDP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殷强(2007)运用生产函数法对我国的公共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回归和协整分析,认为公共投资对经济增长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郭杰(2003)利用巴罗内生增长模型进行分析,认为我国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扩大了国内需求,推动了经济增长,但是积极财政政策也使得我国的赤字率和债务负担率日益攀升,这种过度扩张在长期中可能影响到经济的内生增长。
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投资增加会排挤私人部门支出,并与私人部门争夺有限的社会资源。公共投资还可能会使私人部门生产能力的扩张缺乏动力。因此,公共投资增加会阻碍经济增长。Baffes和Shah(1998)对政府投资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政府在人力资本上的投资具有很大的产出弹性,接下来是私人资本和劳动力,而基础设施的产出弹性相对较小。Eduardo.A.Cavallo,Christian.Daude(2008)对政府投资的效应相当悲观,他们运用动态面板数据技术分析了116个发展中国家1980—2006政府投资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发现政府投资有很强的挤出效应,扭曲甚至颠倒了这些国家的国际贸易和金融市场体系。贾松明(2002)等人的研究结论也认为我国的政府投资具有挤出效应,不利于私人投资的扩张。
公共投资与个人和企业投资的区别在于其投资诱因是调节国民经济,具有强烈的目的性、提前性或预先调节性、直接调节性等特点。市场经济只是资源配置的微观基础,这种微观基础不能完全使经济自发地平衡,它必须通过政府力量进行干预并通过政府的调节达到平衡。[48]
总的来说,一般认为我国政府投资性支出对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正向效应。近几年,有关学者通过研究我国公共投资对私人投资变化的影响,得到以下基本结论:①从总体上看,公共投资不仅没有排斥私人投资,反而拉动私人投资;②公共投资在保护资源和环境方面对私人投资的拉动效应非常明显;③公共投资总量对私人设备投资的拉动效应很大,对私人建筑投资的拉动效应不太明显;④公共投资对私人工业设备和交通设备投资的拉动效应极其明显,但对私人信息设备投资稍有排挤效应。[49]对于决策者来说,经验研究的政策含义是显而易见的,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应当增加公共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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