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生活在民主社会中的人们很容易忽略一个事实:世界上尚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人民不能享有基本的言论自由。只有在民主社会中,人们才拥有讨论与辩论重大公共事务的专属权利;也只有在民主社会中,所有公民才被赋予通过广征博引来进行说服性论辩的基本义务。
辩论是文明社会最古老的活动之一。现代社会的国会、联邦议会、市议会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参会人就某一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理智冷静、井然有序的辩论。辩论的传统可以追溯至古代国王的议政会。当时的国王允许贵族议院存在的动机就在于希望后者能为自己治国理政献计献策。如果议院成员意见不能统一,他们将获准在国王面前进行公开辩论,最终由国王裁定采纳哪方意见。
民主社会中的人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建言献策,提出解决社会事务的新方案。比如,说服相当数目的民众为新提案署名,从而让这项提案成为全民公投的议案。支持者可以通过公开演讲来说服更多的民众投票支持这一议案。如果支持者达到一定的数目,这项议案将会被写入法律。以这种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无疑要时刻准备着接受公众的质疑与挑战。在此情形下,懂得如何通过辩论说服公众接纳提案就显得至关重要。当然,一位优秀的演讲者也可以公开驳斥有欠缺的提案,从而达到不改变当前制度或维持现状的目的。
我们对立法机构成员间的正式辩论,如美国参议院或众议院里展开的辩论,已经司空见惯。各级议会或议院,都会制定详尽的规则来确保议员遵守辩论的两项基本原则:
1.一事一议。(www.xing528.com)
2.意见各方的表达机会均等。
譬如美国议会的委员会制度就保证了每一议案在提交议会全体讨论之前,是在一定范围内经过辩论的。但是不管辩论是在由委员会成员作为裁判的各专门委员会听证会上进行还是在两院的议院里进行,辩手都必须遵守上述基本原则。
或许你没有意识到:除了立法机构成员的活动,辩论其实无处不在。事实上,每一种要求你比较备选方案的情形,都会迫使你对这些备选方案的优劣进行辩论。有时候,你为此不得不与自己展开辩论,比如,决定是否去大学读书或者选择去哪所大学就读;有时候,其他人在你面前进行辩论,比如有竞争关系的售货员争相劝说你购买他们各自的商品时,你就是这场辩论的裁判。我们通常意识不到辩论的存在,原因在于一对一交流时,我们往往会忽略自己实际上是在面对一场辩论。比如当一名商店里的售货员向我们推销商品,他/她的行为就会充分展现出辩论的本质特征。售货员通过营造似乎有“第三人”在场的假象,以类似于“也许你觉得这个商品很贵,但是……”这样的话语表明,他非常清楚如果要让你“自我”中的裁判做出有利于他的选择,就必须驳倒你的“自我”中反对他的那部分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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