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孔子所编修的《春秋》比当时各国史书,比如《乘》、《木寿杌》、鲁国《春秋》等更高明之处就在于,《春秋》有义。《春秋》之义,首先在于正名。
“正名”观,是孔子思想的基本观念。孔子论政治、教育问题时,重视“以身作则”,强调正己以正人的“德治”与“德化”。他的正名观即来源于此。《孟子》曾说:“世道衰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孔子所惧者何?所惧者在于弑君弑文之暴行,层见叠出,复有邪说为之掩饰,世道将更加混乱。故作《春秋》以正其名。这样在孟子看来,“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乱臣贼子虽倒行逆施,甚至悍然弑其君、父,而其天良终有未泯灭者,自知或许得逃当世之斧鉞,也无法逃脱君子之口诛笔伐,使人心亦有所畏。
宋代大儒周敦颐也说:“《春秋》正王道大法,孔子为后世而修也;乱臣贼子,诛死者于前,所以惧生者于后也。”《春秋》之褒贬,以正名为标准;之所以令乱臣贼子者惧,即此正名。《春秋》一书,以褒贬代君子之赏罚。从某种角度看,孔子凭一介布衣以褒贬之笔代行天子之赏罚,也是僭越之举。孔子明白这一点,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罪我者,其惟《春秋》!”
《春秋》之正名,方法有三,皆是“春秋笔法”的要旨所在。兹分述如下:
其一,正名字。《春秋》正名,以正名字为第一步。《春秋》中许多记事条目,用词极为讲究,大有一字千斤之力。其词性或名或动,或状或介,各用所用,毫不含糊。以《春秋》“僖公十六年”经为例,西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盛赞孔子正名字的笔法,说“《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此真,不失秋毫之末;如名霣石则后其五,言退鷁则先其六,圣人则谨于正名若此,‘君子之于言,无所苟而已’,五石六鷁之辞是也。”董氏的这段评论,公正地揭示了《春秋》正名字的价值。(www.xing528.com)
其二,定名分。《春秋》之中,孔子除了正一般名字之外,重要之名尤重正之。比如,在春秋中叶,大一统的东周王朝已分裂为各自为政的诸侯小国,孔子面对衰落的周王朝心忧系念,于是,在修《春秋》时便仍本着“尊王攘夷”的“正名”原则。隐公元年第一条,《春秋》写道:“元年春,王正月”。此条经文中,“元年”指君之始年,“春”者指岁之首,“王”者指文王,“正月”指周王所订之正月,其时政令已不统一,告朔之制亦已久废,国自为政,正朔不一,而《春秋》记时,一仍遵用周王之正朔,以示历法循周而定也。孔子在这里虽未明言维护周制,却以周正月之名,表明了从周的历史观念。由此时名之慎用,可见孔子“春秋笔法”中“尊王攘夷”之用心。
难怪孔子一生都对逝去的周王朝放在心上,视若小康盛世。而今风景不再,只有慨然长叹曰:“巍巍荡荡乎。三代不复”了。周王衰微,诸侯纷争。内乱不已,夷狄交侵。孔子之所以要“尊王攘夷”,就在于渴望中国有一个强大之中央政权统一内部,以攘夷狄。彼时周王室虽微,但以名分论,尚为各国之共主。既有共主之名,便有统一中国之权。此乃孔子“尊王”、“定名分”之真正苦心。
其三、寓褒贬。
《春秋》寓褒贬于记事的文字之中,以表示“正名”,此“春秋笔法”的精义所在。董仲舒在论及《春秋》时说,“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王道之大者也。”“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即褒贬正名。所以在《春秋》之中,比如同为弑君,而笔法不同,则褒贬分明。例隐公四年三月,《春秋》曰:“卫,州吁弑其君完。”同年九月又曰:“卫人杀州吁于濮。”州吁弑君自主,故直书以正其罪。州吁弑君自立,已为卫君,但当被卫人杀,《春秋》不书“弑”而写“杀”,作者不以为君也。这“弑”“杀”之间,褒贬分明。此种笔法,乃《春秋》传达大义的基本方法,不一而足。为后世史家盛赞其辞的“春秋笔法”,垂范史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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