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尚书》的体例,有助于理解各篇的性质、大义,可以帮助推断各篇的写作年代。
唐孔颖达《尧典正义》曰:“检索此体,为例有十”。他将《尚书》分为十体,即:典、谟、贡、歌、誓、诰、训、命、征、范等十类,这种摘取篇名末字而不顾内容,性质的分类作法,不可足信、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二引《尚书大传》云:“六誓可以观义,五诰可以观仁、《甫刑》可以观诫,《洪范》可以观度,《禹贡》可以观事,《皋陶谟》可以观治,《尧典》可以观美”。这种分类法将《尚书》分为诰、誓和其它记事等七类,比孔氏分类优胜。
《尚书》从内容上看,多数篇章记言,少数篇章记事,其体例大致可分为六体,现通说如下:
(1)“典”。“典”字《说文》写作典,“典”即“册”,表示简册,“兀”象几案之形。故“典”即为将简册置于几案之上以示尊重,后来又引申为“经典”等意。《尧典》这篇文献记载了远古大圣尧舜言论、事迹,被奉为经典,所以称“尧典”。实际上,《尧典》所述,乃后世儒生对尧舜事迹加以理想化的追记,并非当时实录也。
(2)“谟”。“谟”通“谋”,作“谋议”解,《皋陶谟》记载了舜禹、皋陶等研讨政务、互相谋议的书、故称之为《皋陶谟》。
(3)“训”。“训”即“训导”。如古义“逸篇”《伊训》,据传是商代大臣伊尹训导王太甲的记录,故称之为“训”。(www.xing528.com)
(4)“诰”。“诰”即“诰谕”,一般指宣布王命,上对下的指令,君王对民众的通告之类。如《多方》、《多士》、《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君奭》、《无逸》、《立政》、《洛诰》、《召诰》、《康王之诰》、《盘庚》等篇章皆属诰谕或通告之类。
(5)“誓”。“誓”在古代一般指出征前或交战前的宣誓或誓师词。《尚书》收录了不少记述交战的篇什,比如《甘誓》、《汤誓》、《牧誓》、《费誓》、《秦誓》。《金滕》乃周公替武王祛疾代祈,也属于宣誓之类的篇什。
(6)“命”。“命”乃“命令”。一般多是周天子奖赏诸侯大臣的命辞。如《文侯之命》乃周襄王赏赐晋文公的命辞。
上述六体,只是就各篇的内容和性质所作的初步划分。有些篇目尚未涵盖在内,如《禹贡》、《洪范》等叙事名篇。不过,毫无疑问,六体分类提出了更为完善的体例,远胜于《尚书正义》只按朝代顺序分为《虞书》、《夏书》、《商书》、《周书》四类。然而,有关的详细知识,只有待深入探讨了《尚书》主要名篇的具体内容之后,才能更多更好地把握。
下面就按记事与记言两大部分,分别介绍《尚书》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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