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教学的界定
教学的概念是从教学现象、教学问题以及教学事件中抽象和概括出来的,它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在汉语里,“教”和“学”最初都是独立的单字。“教”一字最早出现在我国商朝的甲骨文中,如“丁酉卜,其呼以多方小子小臣其教戒”。甲骨文中已有了“学”字,如“壬子卜,弗酒小求,学”。[1]根据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的记载:“教,上所施,下所效也。”施,即操作、演示;效,即模仿、效仿。这里的“教”和“学”还是被单独解释的。二者最早被当作一个词见之于《尚书·说命下》:“惟数学半。”唐朝孔颖达将其解释为:“上学为教;下学者,学习也。”《学记》说:“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2]不过,这里所说的“教学”与现代意义中的教学并不是一个意思,它更侧重于“学”。到了19世纪初,由于科举制的废除和学校的兴起,以及班级授课制的客观要求,尤其是留日归国的学生对国外教学理论的引进,国人才对教师的“教”重视起来。1949年以后,受苏联教育家凯洛夫的影响,人们对教学的内涵有了新的认识,认为教学既是教师和学生的有机统一活动,又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这种认识对我国教育理论界的影响较为深远。
目前,我国学者由于立论角度和价值取向的不同,对教学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差异。
第一种理解强调了教学的两个基本方面,即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如罗明基将教学定义为:教学是根据一定社会的需要,按照确定的教育目的,通过教师的传授和学生的学习,完成教学任务的双边活动。[3]
第二种理解认为,教学活动除了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参与之外,还应包括将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融为一体的中介因素。如吴也显提出:教学是一种由教师、学生相互作用,以课程为中介而专门组织起来的教育活动。[4]
第三种理解认为,教学的定义因适用范围的不同而不同。宏观的教学是指人们在生活中通过学习获得一定的经验,引起行为变化的活动。它从内容到形式都体现出有目的、有引导、经常而全面的学习。从外延上讲,它与教育这个概念重合。中观的教学是指以传授和学习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是学生在德、智、体等各方面都得到发展的师生双边活动。微观的教学被理解为一种具体的操作过程,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阅读、训练,是与时间、地点和条件相联系的实实在在的一种授受活动。
第一种理解强调了教与学的双边活动,对两者的联系强调得不够,讨论的范畴局限于“教学”二字的字面意义,给人一种将两者简单地并列之感。第三种观点将教学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但基本上都是描述性的定义,未能深入教学的客观存在及其运行机制的内部,以之为教学研究的逻辑起点,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在本书中,我们认为教学是在一定的学校情境下,由一定目标引领,以教学内容为中介的教师与学生互动行为的总称,是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对话、合作、交流为基础,进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特殊交往活动,在这个活动中,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身心获得一定的发展。这种活动由教师、学生、教材等基本要素组成。
2.教学的内涵
根据以上对教学概念的界定,结合当前的教学实践,我们对教学内涵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学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
教学活动不是盲目的、自发的,而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一定的教育目的而专门组织起来的有目的活动。教学目标应着眼于人的身心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教学内容应适应社会经济文化与科技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反映其发展变化和所达到的水平,把人类积累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精华传递给学生,使学生不断地完善自我,实现自我价值。教学不是随意进行的,而是有计划的。教学活动是教师根据每节课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制订的计划。教学活动是在教师的组织下进行的,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设计和指导,并要以适当的方式组织学生学习内容。[5](www.xing528.com)
第二,教学活动以教学内容为中介。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学内容是主体认识的客体。在教学过程中,作为教学活动的承担者,教师始终是以教学内容为活动对象。[6]教学内容是前人科学探索的认识成果,教学活动主要是通过传授和学习教学内容来进行的。教学内容既是教师教的对象,又是学生学的对象。学生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互动与交流都是通过教学内容来实现的。教师通过教学内容对学生施加一定的影响,促进其身心发展。
第三,教学是一个师生互动的双边活动过程。
教学活动是在一个群体结构与合作的氛围内进行的,是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围绕教学目标,凭借教学内容展开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的过程。在教学活动中,存在意识与目的和内容与方式根本不同的两类主体:一是教师作为教授主体;二是学生作为学习主体。在这个层面上,教学并不仅仅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人类一般活动,而是教师与学生作为主体的特殊交往活动,缺少其中一个主体,教学就不能顺利进行。也正是因为这个特点,教师和学生的交往才有价值,教学才能将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相统一。
3.高等教育教学的界定和内涵
以上只是一般意义上教学的内涵,高等教育作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其教学的内涵有其特殊性。高等教育教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高等教育教学是在高等教育制度下,教师和学生以知识为中介的互动行为的总称。[7]虽然教学活动都是以知识为中介的师生互动活动,但是高等教育教学与基础教育教学还是有着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基础教育阶段以课本为主,而在高等教育中课本只是参考书;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是在有限知识范围内的循环往复,高等教育教学是广泛知识领域的点到为止;基础教育强调知识的掌握,而高等教育更重视能力和素质的提高。[8]
第二,高等教育教学是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是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目的的活动。中等教育阶段,学生学习的只是基础知识。在高等教育中,学生分为不同的专业,专业方向明确。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等学校,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和规格也有差异。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教育是培养一般高级人才;研究生教育主要是培养高层次的人才。
第三,高等教育教学将高深学问的传授与科学知识的创新紧密结合起来。蔡元培曾经强调:大学应该成为研究高尚学问之地。[9]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也很重视教学与研究相统一。他指出:凡一大学之使命有二:一是学生之训练,二是学术之研究。[10]可见,在高等教育,教学与研究并不是矛盾的,而是相互联系的。科学研究能为教学提供最新成果,也是教学站在时代前沿的基本条件。
综上,高等教育教学就是教师在高等教育制度下,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发展其智力,并将高深学问的传授和科学研究结合起来,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目的的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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