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位制度的发展历程
学位制度是在学位诞生之后才逐渐形成的,因此,在论述学位制度的产生之前,有必要对学位的产生过程进行简要的回顾。
现代意义上的学位与古代的学位是不同的,现代的学位是由古代的学位演化而来的。学位萌芽于古典时期的古希腊。约公元前387年,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结束了他长达10年的流亡生涯,在朋友的资助下,于雅典的郊区创办了一所学校。该校为了纪念一位叫阿卡德穆的战斗英雄,取名为阿卡德穆学园,后人为了称呼简便又称该学校为柏拉图学园。[20]学园的教育内容不仅包括哲学、政治、法律等,还包括自然科学,尤其是数学。柏拉图学园会对学园里的学员进行考核,学园的学者会向通过考核的学员颁发正式的证书,而这种证书被学界认为是学位的萌芽。[21]
早期学位的真正形成源于教学证书的盛行。在欧洲中世纪的大学,教师行会向考试合格的学生颁发教学证书(licentia docendi),它能证明学生具备了从事教师职业的资格,相当于现在的教师资格证,这就是早期的学位。
学位制度则是学位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在教育史学界,公认现代学位制度源自欧洲中世纪大学。[22]无论是头衔称呼、等级划分还是授予仪式,都与欧洲中世纪的传统有着密切联系。而这种传统又与当时社会中流行的骑士制度和行会制度有着很深的渊源,学位制度中的“学士(bachelor)—硕士(master)—博士(doctor)”的等级划分是仿照骑士制度的“侍童(page)—侍从(squire)—骑士(chevalier)”和行会制度的“学徒(apprentice)—帮工(assistant)—师傅(master)”的等级划分而建立的。[23]
1809年,德国著名教育家洪堡建立了世界上第一所研究生大学——柏林洪堡大学。柏林洪堡大学一改以往忽视哲学学科的现象,将原先只属于预科性质的传授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哲学学科,提高到了同法学、医学和神学等学科平等的地位,而且居于首位,减少了神学学科的内容,增加了哲学学科的内容,设立了博士学位,并取名为哲学博士。哲学博士的设置,标志着现代学位制度的正式诞生。[24]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由于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欧美发达国家的学位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与发展。根据授予学位的级别和数量,学位制度主要分为四级学位、三级学位和两级学位制度。四级学位制度主要存在于美国和英国。南北战争以前,美国主要颁发学士学位;南北战争以后,随着赠地学院、研究型大学的产生,设立了硕士和博士学位;20世纪初,美国创建了新型高等教育机构——初级学院,又增加了副学士学位,[25]它是学士学位的向下延伸,连接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此以后,美国形成了副学士、学士、硕士和博士四级学位制度。英国完善的学士学位制度形成于中世纪,那时在神学、法学、医学三个领域内授予硕士学位。1917年,英国制定了哲学博士学位条例。1919年,联合王国大学协议会通过英国研究生院制度。自此,英国的研究生教育模式基本形成。[26]而高级博士学位是英国一些大学授予从大学毕业若干年后,在学术上取得杰出成就,获得或者未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是对他们学术成就的进一步确认。[27]大多数国家都是三级学位制度,即学士、硕士和博士。如日本,从19世纪后半叶学位制度萌芽以来,日本的学位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和发展,日本现行的学位制度主要有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少数国家设两级学位,如德国。德国高等学校授予的学位称号有两级:第一级为硕士学位,也称初级学位,包括文凭硕士学位、一般硕士学位和神学硕士学位;第二级为高级学位,包括博士学位和教授备选资格学位。[28]由于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差异太大,德国近年来在不断地进行学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期与国际学位制度接轨。(www.xing528.com)
随着经济、文化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各国的高等教育学位制度也在快速发展,以培养更多的人才,使高等教育适应国家的发展需要。
2.学位制度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高速进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对人才的需求也迅猛增加。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世界各国都在对学位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与改革,学位制度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一是学位制度走向国际化。日本研究“大学国际化”问题的专家喜多村和之教授把国际化学位标准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以下几点:通用性,即本国学位被其他国家与民族承认和接受,在国际社会里具有一定的通用性;确立能够活跃在不同国籍、不同民族的学者和人物间的交际、交流和交换的规章与制度,并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国际化,指像对待本国人一样平等看待拥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个人和组织。[29]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各国都认识到学位制度的国际化在人才培养和提升本国国际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作用,纷纷在推进学位制度国际化方面采取措施。学位制度国际化的最基本表现就是国际的学位互认加强。20世纪90年代,欧洲共同体(2009年12月生效的《里斯木条约》废止了“欧洲共同体”,其地位和职权由欧盟承接)已经明确规定其成员国所颁发的学位可以互相承认,并为学生建立共同的履历和通用的学分制,以此来适应学生在各国留学的需求。[30]2004年,以美国为首的众多国家先后签署了由欧盟教育界通过的《里斯本高等教育资格互认协定》,极大地促进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学位互认进程。[31]我国也采取中外合作办学、与其他国家签订学位互认协议等措施推进学位制度的国际化。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推进,学位制度国际化也在不断发展。2019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各成员国在第40届大会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全球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公约》,旨在以质量保证机制和高等教育机构、体系、学习项目与学位信息共享为基础,通过公平、非歧视和透明的方式评估外国教育资历。[32]
二是学位制度向广大自学者开放。随着终身教育理念的不断发展,自学学位制度也在一些国家建立起来,足以说明高等教育学位制度正在向自学者敞开大门。自学学位制度是为鼓励未能考入普通大学的高中毕业生通过自学或利用各种教育机构及媒介学习后,经过自学学位考试而获得学位的制度。[33]早在20世纪90年代,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自学学位制度,如韩国等。[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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