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古代高等教育理念
我国是世界上拥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从古至今,我国从未放弃对教育的重视以及对高深学问探索的传统。无论是古代的官学,如稷下学宫、太学,抑或地方办学,抑或个人办学,如书院等,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着对高深学问的探索。但是这些都不能称为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我国著名教育家梅贻琦曾指出:今日中国之大学教育,溯其源流,实自西洋移植而来,顾制度为一事,而精神又为一事。就制度而言,中国教育史中固不见有形式相似之组织,就精神言,则文明人类之经验大致相同,而事有可通者。[65]
中国古代的高等教育理念的基础来自儒家的教育思想。位于“四书”之首的儒家经典著作《大学》开宗明义:“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我国的著名学者南怀瑾曾解释,《大学》中所谓“‘大学之道’的道,也是从形而上而来的理念”,“大学之道”实际上就是“大学理念”。[66]“大学之道”是中国古代的大学核心理念,这一理念的提出比西方近代大学理念的提出早1000多年,但是在基本精神上却是高度相通的。《大学》的中心在于其“三纲领”和“八条目”。所谓三纲领,就是“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因此,大学的任务就在于把人天生的善良发扬光大,并能够修己利人,推己及人,化民成俗,更新民众,要去追求永恒的真理,达到真理的最高境界,最后把人培养至善的最高境界。所谓八条目,就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三纲领就是大学的目的和任务,而八条目就是实现目的、完成任务的全部过程与步骤。我国古代的大学更加关注人格的养成,使人向善,并且重视伦理道德。大学的目的就是通过这些理念把儿童培养成一个人格独立、道德高尚的“大人”。这里所谓的“大”,不是指年龄、外貌、知识、贫富等,而在于品格的高下。“大学之大”在于“明明德”,让人不断地去除杂质,澄清自我,使自己的道德不断提升,到达至善。
此外,中国古代的大学理念具有明显的几个特征:一是注重道德,关注人格的养成。二是注重文化的多元整合。春秋时期,百家争鸣是社会分裂状态下的多元局面,到了盛唐时期,以海纳百川的精神将各种教育流派的办学模式和教育制度相结合,并最终以相互和谐的方式统一起来。三是具有明显的直观性、猜测性和非科学性。由于始终缺少清晰的核心理念,这种单纯性就是非常朴素的,这种朴素必须通过清晰的思想加以克服。四是具有等级性。古代的知识仅为少数人所拥有,通过科举制将大学知识与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特殊的稳定结构,同时达到了对知识的控制,具有典型的民族文化主义特征,带有鲜明的等级性,要求一套维系伦理与权威的知识制度与理念。[67]
可以说,《大学》中所阐述的高等教育理念贯穿了中国高等教育历史的全过程。无论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孔孟,还是后来的董仲舒、朱熹、二程、颜元等,他们的教育理念都受到了《大学》的影响;无论是汉代的太学、宋代的书院,还是某些具有大学性质的私学,也都借鉴了《大学》的理念。
2.我国近代高等教育理念
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使中国开始了社会转型的巨变时期,而洋务运动的彻底破产使当时的中国面临着严重的内忧外患。当时的先进人士主张变法,救亡图存。而教育变革是浩浩荡荡的思想解放运动中最重要的一环。中国的高等教育第一次现代化转型是以1905年科举制的废除为标志的。从严格意义上讲,现代意义上的中国高等教育始于1898年京师大学堂的创办。可以说,中国近代的高等教育理念走过了一段非常艰难而特殊的探索时期。京师大学堂的成立标志着西方高等教育理念开始为国人接受,标志着我国近代高等教育理念发展的开端。而这一特殊时期,我国高等学校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中学与西学的冲突与融合。
康有为在其撰写的《大同书》中指出:“凡大学皆专门之学,实验之学。”[68]1904年张百熙、荣禄、张之洞在《学务纲要》中比较清晰地回答了大学的性质问题:“高等学堂、大学堂,意在讲求国政民事各种专门之学,为国家储养任用之人才。通儒院,意在研究专门精深之义蕴,俾能自悟新理,自创新法,为全国学业力求进步之方;并设立中国旧学专门,为保存古学古书之地。”[69]《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大学堂内设分科大学堂,为教授各科学理法,俾将来可施诸实用之所;通儒院为研究各科学精深义蕴,以备著书、制器之所。”[70]
在处理中学与西学的关系上,提倡中学为主,西学为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此时大学职能也经历了一个从强调人才培养到既强调培养人才又强调学术研究的演变过程。最初的京师大学堂,其目的就是为了培养人才,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的颁布,开始对大学的性质和职能有了进一步理解,规定大学堂设立大学预备科、大学专门分科和大学院,其中大学专门分科的目的是“端正趋向,造就通才”,而大学院为学问极则,主研究不主讲授。[71]至《奏定大学堂章程》,这种认识便更加清晰。该章程在第一章《立学总义》的开篇讲道:“设大学堂,令高等学堂毕业者入焉;并于此学堂内设通儒院(外国名大学院,即设在大学堂内),令大学堂毕业者入焉,以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大学堂以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才足供任用为成效;通儒院以中国学术日有进步、能发明新理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为成效。”[72]大学堂的人才培养,在《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和《奏定大学堂章程》都有规定,为“端正趋向,造就通才”。相应地,在大学堂课程设置上,也贯彻了培养通才的精神。1902年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详细规定了仕学馆和师范馆的课程设置;1904年的《奏定大学堂章程》也具体规定了8科46门的课程设置。
在此时期的高等教育理念转换过程中,受过西式影响的蔡元培、梅贻琦、竺可桢等知识精英的思想,都为我国现代高等教育理念提供了源泉。中国近代的高等教育理念,虽然形式上基本属于西方移植的产物,但是也没有完全与我国教育文化的传统割裂开来。可以说,这一阶段人们对高等教育的现代性认识仍是模糊的,缺乏现代高等教育所必需的系统建构,加之根深蒂固的传统学术文化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的转型也不够彻底。但是近代我国高等教育理念的萌芽与发展,也对后期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高等教育理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揭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确立,也标志着我国社会结构的重大变革与重组。这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面临内忧外患的严峻环境,对内新旧政权交替初定,对外遭受资本主义阵营的对立封锁,在高等教育领域大力推行学习和借鉴苏联的方针政策。我国的高等教育理念也受苏联影响,建立起一套以苏联模式为基础的高等教育理念体系,开始探索与工业化相适应的高等教育理念。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有关文化教育政策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这一纲领也为我国当时高等教育理念的改造提供了政策依据。
这一时期的高等教育理念的主旨在于适应社会主义新型高等学校及国家政治体制的转变。高等学校面临的突出任务是社会主义性质高等教育理念的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要培养大批高度专业化的人才,参照苏联对全国的高等院校进行调整。院系调整方针是:以培养工业建设干部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在这种方针指导下,当时确定的院系调整原则包括:一是基本取消原有系科庞杂的、不能适应培养国家建设干部需要的旧制大学,改造成培养目标明确的新制大学;二是为国家建设所迫切需要的系科专业,予以分别集中或独立,建立新的专门学院,使之在师资、设备上更好地发挥潜力,在培养干部的质量上更符合国家建设需要;三是将原来设置过多、过散的摊子,予以适当集中,以便整顿;四是条件太差,一时难以加强,不宜继续办下去的学校,予以撤销或归并。[73]经过院系调整后,我国几乎所有的综合性大学都变成了文理科性质的综合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除了高等学校内在的教学和科研职能以外,人才培养一直都是大学的基本职能和基本任务。1950年8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有如下规定: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进行教学工作,培养通晓基本理论并能实际运用的专门人才,如工程师、教师、医师、农业技师、财政经济干部、语文和艺术工作者;运用正确的观点和方法,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哲学、文学、艺术,以期有切合实际需要的发明、著作等成就。1953年9月,高等教育部组织召开了全国综合大学会议并指出:综合大学主要是培养在理论科学或基础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从事研究工作或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更具体地说就是为各研究机关培养科学研究工作者,为各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培养师资。1961年9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六十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同时还规定:“高等学校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促进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经过教育部的批准,学校可以适当承担国家的科学研究任务。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应该同科学研究机关、生产部门建立必要的联系。高等学校也可以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协助解决某些科学技术问题。”高教六十条除规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外,还要求“必须正确处理教学工作与生产劳动、科学研究、社会活动之间的关系,生产劳动、科学研究、社会活动的时间应该安排得当,以利教学”。(www.xing528.com)
同时为了满足高等学校培养专才的模式,我国制定并出台了统一的专业培养目标,实施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按照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并强调以教学为主,通过生产劳动、科学研究、社会活动等多种途径培养人才。
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理念
1978年的改革开放推动中国社会进入了现代化转型的加速期。在教育领域,我国开始对高等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全面的拨乱反正,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恢复发展。
1978年10月,教育部对高校六十条进行了修订,并以《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名称颁布实施。该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根本方针,培养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做出高水平的科学成果,为实现我们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也对大学予以重新界定。
1977年,邓小平同志在有关教育工作谈话中指出:“重点大学既是办教育的中心,又是办科研的中心。”[74]他强调:“高等学校,特别是重点高等院校,应当是科研的一个重要方面军,这一点要定下来。它们有这个能力,有这方面的人才。事实上,高等院校过去也承担了不少科研任务。随着高等院校的整顿,学生质量的提高,学校的科研能力会逐步增强,科研的任务还要加重。朝这个方向走,我们的科学事业的发展就可以快一些。各个领域都有要研究的问题,理科、工科、农科、医科都有。文科也要有理论研究,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经济、历史、政法、哲学、文学等等。我们现在还不能让所有的高等院校普遍加重科研的分量,但是重点大学都要逐步加重科研的分量,增加科研的任务。”[75]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也指出:“高等学校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重大任务”,明确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就是培养人才和发展科研。高等教育应始终坚持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开展科学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也有具体规定。1978年颁布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在培养目标上基本上继承了高教六十条的规定,该条例规定高等学校要“培养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其具体培养目标是:“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自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和参加三大革命运动的实践,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尽可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的新发展,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专业书刊;具有健全的体魄。”
为了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改变部分专业过细、名称混乱以及专业结构布局不合理而导致的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和科学发展的问题,1978年,教育部成立了高等学校专业调整办公室,对专业设置进行调整和改革。在调整专业设置的同时,为了全面落实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的要求,教育部还组织修订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力求反映科学技术的水平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强调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强调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和适应性。[76]
5.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我国的高等教育理念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同年7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决定设立高等教育领域的“211工程”计划,开始建设中国研究型大学。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科教兴国战略后,对大学的职能认识再一次深化,大学的职能进一步扩展,1999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设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的“985工程”正式启动。党的十八大后,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下,我国实施了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至此对大学职能有了更新的认识,强调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并且在处理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的关系上,高等教育逐渐树立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同发展的观点,正确处理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77]。可以看出,在20世纪90年代后,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型国家战略的过程中,高等教育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得到重视和提升,大学被纳入国家创新体系中并成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新的大学理念的引导下,我国大学逐渐建立了包容性的大学办学观。在办学主体上,倡导民间资本举办或参与高等教育,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在大学和政府的关系上,改变了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将高校建设成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认识也有新的突破,中央不断赋予省级政府更多的高等教育管理权,完善中央与地方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新体制,省部共建与合作等新的模式得以实施;在改革实践中,逐步深化了对政府、大学和社会的关系的认识,明确了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观点,并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得到正式确认;在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方面,逐渐形成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观。[78]
中国的高等教育理念的产生,是西方高等教育理念传入的产物,而中国高等教育理念的发展则经历了曲折反复的过程。经过20多年的探索,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形成了比较系统的高等教育理念,涌现出了一批颇有建树的大学教育思想家,蔡元培、梅贻琦便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开始探索既符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又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高等教育理念,虽然道路曲折,但还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巨大成果。一个多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理念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在继承中重构的过程,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独立自主、改革创新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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