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蔡元培担任北京大学校长。当时北京大学的腐败问题严重阻碍了学术的发展,他认为北京大学亟须整顿和改革。结合自身留学德国的经验,他从自由、民主的原则出发,对北京大学进行全面改革,提出很多重要的主张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第一,明确“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34]为办学宗旨;第二,贯彻“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35]的办学原则;第三,对学生提出“抱定宗旨、砥砺德行、敬爱师友”三点要求;第四,整顿教师队伍,广泛延聘各类人才;第五,强调基础理论学科,并废科设系、沟通文理;第六,将学年制改为选科制(学分制);第七,建立了“教授治校,民主管理”的新型校务管理体制;第八,建立“学术自由”的运行机制;第九,改革招生制度,允许女生入学。蔡元培仿照德国现代大学的模式对北京大学进行革新,北京大学在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学科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充分体现了当时世界现代大学的特点。北京大学的教育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从一所官僚气息严重、校政腐败的教育机构,变为充满民主、科学气息的高等学府。北京大学的教育改革使我国高等教育与世界现代高等教育接轨,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里程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事业走上了为人民服务、为新中国建设服务的道路,我国开始了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探索。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发展包括以下阶段:1949—1956年的起步阶段,1956—1966年的探索阶段,1977—1985年的恢复与发展阶段,1985—1992年的改革起步阶段,1992—1999年的改革初探阶段,1999—2010年的改革深化阶段,2010年至今的综合发展阶段。
(1)高等教育的起步阶段(1949—195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高等教育的起步主要以苏联为榜样,借鉴和学习苏联模式。194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提出“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36]高等教育起步阶段的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对旧中国的高等教育进行接管、接收、接办和初步改造;第二,创办新型的高等学校;第三,对知识分子实行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政策;第四,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的高等教育制度;第五,调整院系分布;第六,采取“一边倒”政策,“以苏为师”进行改革。
(2)高等教育的探索阶段(1956—1966年)
1957年,随着国际国内政治局势的变化,学者们开始反思高等教育的“苏联模式”,高等教育开始进入自主探索期。探索阶段的具体措施有:第一,制定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第二,出台《教育部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六十条”),从教学工作、生产劳动、研究生培养工作、科学研究工作、教师和学生、物质设备和生活管理、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制度和行政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等十个方面对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管理进行了规范;[37]第三,制定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政策,改善高校教师的待遇;第四,进行高校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第五,实施“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鼓励学生和工人半工半读;第六,创办各类重点大学,如中国人民大学等。
(3)高等教育的恢复与发展阶段(1977—1985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高等教育也遭到了极大破坏。据统计,1965年底,我国普通高校数量为434所,1976年下降为392所;在校生数量1965年底为67.4万人,1976年减少至56.4万人。[38]
在恢复与发展阶段,政府为了恢复国家教育,采取了一系列行动:第一,纠正“左”倾错误,平反冤假错案;第二,恢复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制度;第三,召开全国科学大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高等教育在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下,开展了思想政治教育;恢复了研究生教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建立起学位制度;调整学科结构和专业划分;恢复教材编审组织工作,加强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发展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整顿高校领导班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和合作。1982年,对高等教育发展及专门人才培养进行了普查和预测。
(4)高等教育的改革起步阶段(1985—1992年)
1985年5月,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表了《把教育工作认真抓起来》的讲话,同月我国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进入全面改革的新时期。(www.xing528.com)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开始全面改革:明确并实施中央、省、中心城市三级办学的体制,积极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联合办学;扩大高等学校在人事、经费、专业调整等方面的自主权;拓宽高等教育投资渠道,支持社会力量创办高等学校;建立产学研三结合体制,培养能为社会经济建设做贡献的人才;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职务聘任制;后勤服务社会化,施行后勤经济承包责任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推动高考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深化教学管理制度,以实施学分制为重点,并试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度;建设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发挥科研优势;制定多层次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5)高等教育的改革初探阶段(1992—1999年)
党的十四大以后,高等教育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进行现代化建设,其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1992年11月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加速发展的思路、政策和措施,起草了文件《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意见》,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目标、方针、体制和教学改革的具体思路、评价标准等进行了细致的阐述。1993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有关高等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战略和指导方针;改革教育体制、教育目标、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及评价体制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教育经费紧张问题。1998年8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工作方针、发展原则、办学体制、宏观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基本结构、设立标准、评价标准、学校办学自主权、教师和学生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50年以来高等教育发展的总结,是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全面依法治教阶段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教育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形成,为我国高等教育进一步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
改革初探阶段的重要措施包括发展民办教育,建立中央和省级两级人民政府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新型管理体制,兴办校办产业、发展后勤社会化以及实施“211工程”。截至1998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共计1022所,共有340.9万在校生。[39]
(6)高等教育的改革深化阶段(1999—2010年)
1999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转了教育部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颁布。这些文件和法规是对跨世纪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规划,是为了迎接知识经济、信息社会时代的到来所做的准备。高等教育进入改革深化阶段,高等学校逐步扩招。1999年,我国共有1071所普通高等院校,共招生159.68万人,比上一年增加51.32万人。[40]
但是,随着高校扩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教学质量滑坡、课程结构滞后于市场需求变化等问题凸显。为解决以上问题,2003年,我国开始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4年开始实施“985工程”二期建设,2007年颁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评估。[41]高等教育逐步从“量变”跨越到“质变”。
(7)高等教育的综合发展阶段(2010年至今)
2010年7月,改革开放以来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综合发展阶段。2012年,教育部在《高等教育专题规划》中提出2020年“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战略目标。高等教育开始关注自身的发展定位、教育职能、教育创新和制度完善等,推动了创新创业教育、“双一流”建设以及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加强了高校的国际交流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发展规模与发展速度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创造了从“精英化”到即将步入“普及化”的世界奇迹;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改变了以往在西方发达国家后面“跟跑”的境况,还出现了“并跑”甚至“弯道超车”的现象;超越了“制度管理”的规限,注重发挥“价值先行”的引领作用,实现治理水平的稳步提升。[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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