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洪涝灾害一直是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灾害。洪涝灾害具有双重属性,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经济属性。它的形成必须具备两方面条件。
(1)自然条件:洪水是形成洪水灾害的直接原因。只有当洪水自然变异强度达到一定标准,才可能出现灾害。主要影响因素有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地形地势。
(2)社会经济条件:只有当洪水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地方才能成灾。受洪水威胁最大的地区往往是江河中下游地区,而中下游地区因其水源丰富、土地平坦又常常是经济发达地区。
全世界年均降雨量为973mm,年降水总量为132.16万亿m3。我国年均降雨量为648mm,年降水总量为6.2万亿m3。我国江河纵横,河流总长度达43万km,其中长度在1000km以上的河流就有20多条。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流域面积在1000km2以上的河流有1500多条,流域面积在1万km2以上的河流有79条。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七大江河的总流域面积达430万km2,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45.6%。对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影响重大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七大江河的中下游和滨海平原地区,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些地区历史上都曾遭受过洪水淹没。(www.xing528.com)
据史料记载,从公元前206~1949年的2155年间,我国发大水1029次。仅在1931年的特大水灾中就有16个省受灾,受灾1亿人,死亡370万人。1993~1998年全国洪灾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当于同期财政收入的1/5。据辽金以来史料记载:辽河水系的大水灾就达90多次;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50年间,就发生过10次大洪水,都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例如1995年大洪水,使浑河40余处漫堤决口,鸭绿江堤决口12处,辽宁省直接经济损失347.2亿元。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进行了不懈的防洪工程建设,至2004年底累计建成江河堤防27.7万km(1949年为4.2万km),各类水库85160座(1949年全国仅有6座大型水库),总库容5658亿m3(1949年为118亿m3),修建海堤13718km,大江大河主要河段已基本具备了防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大洪水的能力,沿海重点地区基本具备防御12级台风的能力。按2000年不变价格估算,1949~2005年,全国主要江河防洪工程的减灾直接经济效益达3.4万亿元,是防洪投入资金的10倍以上。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年均洪涝灾害损失仍在1100亿元左右,约占同期GDP的1.8%,遇到发生流域性大洪水年份(如1991年、1994年、1996年、1998年)达到3%~4%。而美国和日本这一比例分别为0.03%和0.22%。我国是美国的60多倍,是日本的8~9倍。据分析研究,正常年景我国洪涝灾害损失占同时期GDP的合理比例控制在0.6%左右,才不至于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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