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同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区域分类,目的是便于根据危险环境特点正确选用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照明装置等的防护措施。根据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物理与化学现象的不同,可将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
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气体或蒸气可燃性物质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该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危险区域可分为0区、1区、2区。
(1)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例如:油罐内部液面上部空间。
(2)1区。指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例如:油罐顶上呼吸阀附近。
(3)2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例如:油罐外3m内。
2.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粉尘环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根据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进行分类,可将爆炸性粉尘环境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1)20区。在正常运行工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www.xing528.com)
(2)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3)22区。在异常情况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为21区。
3.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火灾危险区域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将其分为21区、22区和23区。
(1)火灾危险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火灾危险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3)火灾危险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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