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是指采用具有较高耐火极限的墙和楼板等构件作为一个区域的边界构件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他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防火分区的面积大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火灾危险性、消防扑救能力等因素确定。
1.建筑防火分区的类型
建筑防火分区分为水平防火分区和垂直防火分区。水平防火分区是指在同一个水平面内,采用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防火分隔物如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将该楼层在水平方向上分隔为若干个防火单元区域,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垂直防火分区是指在上下层分别采用一定耐火性能的楼板和窗间墙等构件进行分隔,防止火灾沿着建筑物的各种竖向管道、通道向上部楼层蔓延,或在中庭、敞开楼梯等上下层连通不能分隔的部位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将其与水平各层分隔,形成独立的一个竖向防火单元区域。
2.防火分隔物
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分隔物来划分。防火分隔物就是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蔓延且能把整个建筑内部空间划分成若干较小防火空间的建筑构件或设备。防火分隔物主要有以下两类。
(1)固定的防火分隔物:防火墙、耐火楼板、防火隔墙。
(2)活动的防火分隔物: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以及通风空调系统中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
其中,常见的防火分隔物是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各类防火分隔物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和分类等具体参见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
3.厂房的防火分区
根据不同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合理确定厂房的层数和建筑面积,可以有效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减少损失。各类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表3-12的要求。(www.xing528.com)
表3-12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①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画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的规定。
②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 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意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④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防火隔墙和1.00 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⑥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⑦“—”表示不允许。
4.仓库的防火分区
仓库物资储存比较集中,可燃物数量多,一旦发生火灾,灭火救援难度大,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因此,除了对仓库总的占地面积进行限制外,库房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仓库,发生火灾时室内气温高,烟气浓度比较高,热分解产物成分复杂、毒性大,而且威胁上部仓库的安全,因此,甲、乙类仓库不应附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注:①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②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 000 m2。
④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 000 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 000 m2;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 000 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1 000 m2。
⑥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 000 m2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 000 m2。
⑦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⑧“—”表示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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