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乐美学领域,他律论美学也被称为“情感美学”或者是“内容美学”。其主要观点认为:“制约音乐的法则和规律的因素来自音乐音响之外,音乐是对外在的客观实在的表现。”对音乐审美而言,他律论注重的是音乐的情感性、内容性和表现性,这与标题性思维的审美特性如出一辙。而且,西方浪漫主义时期的标题音乐也是在“情感美学”“内容美学”的伴随下兴盛起来的。由此来看,在音乐创作抑或欣赏时,注重他律性或曰偏向他律性,往往就会体现为标题性思维。而我国传统美学在对音乐本质及内容的认识上体现出极强的他律性,可看作是我国传统音乐标题性思维形成的美学原因。下面主要通过《乐记》之美学思想来说明此问题。
《乐记》是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代表之作,集儒家音乐思想之大成。后古人对音乐美学思想的研究大多都以其为基础。“此后唯有韩愈等极少数人曾对《乐记》思想有所突破,一般论著,无论是官方的史书乐志,还是私家著作,大都限于抄引《乐记》文字,承袭《乐记》思想,而未能跳出《乐记》思想的樊篱。”孔子音乐美学思想确立礼乐思想的主流地位。孔子建构了礼乐合一的音乐思想体系框架,这一突出地位开创了礼乐合一。为古典音乐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孔子云:“行而乐之,乐也。”(《礼记·仲尼燕居》)他看到音乐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乐记》则在开篇即明言:“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感于物也。”对社会的价值取向起到了提倡和指引的作用。作为立国和立政的基础,乐起到奠基的作用,并为最终阶段。孔子所研究的礼乐合一,对音乐的审美观、价值观起到了启迪的作用。(www.xing528.com)
高罗佩先生在《琴道》中指出:“直到近世,在中国文学中,《乐记》依然是中国音乐文献的标准,在其后的音乐及音乐理论著作中被广泛地引用,因此我想我们尽可以将它作为讨论中国音乐概述的基础。”由此可以看出《乐记》的美学思想对我国的传统音乐产生了及其深远的影响,甚至延伸到近世。故《乐记》中对音乐本质及其表现内容的认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我国整个传统美学的主流音乐观念。在此音乐观念中,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传统音乐美学的特征及理论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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