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态学”这个词是黄翔鹏先生和赵宋光先生在讨论音乐信息的电子技术应用与有关电子计算机储存编码问题时创用的。名词来源是借用生物学中的形态学(morphology)——有关生物体形态上的遗传、变异问题的研究。
黄翔鹏先生认为,借用这个词汇来研究音乐的民族特点有客观依据。不同门、属的生物体都有外在形态特征及其遗传变异的问题;在不同民族的音乐中也都有不同音乐表现形态及其流传变化的问题。这个借用来的词汇概念有利于对不同民族的音乐进行比较研究。
使用这个新词的必要性还在于音乐的各种表现形态向来没有总的概念。音高和律制问题属于律学范畴,在物理学中成为音响学的一个分支;音阶、调式、节奏、节拍、旋律型等问题却属于基本乐理范围;音色、调高、律制、音阶、音域等问题和乐器的调弦法、孔位相关时,又分别属于乐器学或乐器法范围;旋律型、节奏型、句法等问题和语言音韵相关时,又另外属于“语言音乐学”范畴;句法结构、曲式、调性布局等问题又属于作曲法或曲式学范围。事实上,传统音乐研究所涉及的问题还将超出上述五个方面。采用“形态学”这个词,有利于研究者从总体上把握传统音乐的音乐现象中各种表现手段、表现形态的民族特点。(www.xing528.com)
黄翔鹏先生还把以上提到的这些问题归纳为三个课题:1.传统音乐的乐律学(包括乐器学)研究。2.传统音乐的语言音乐学研究。3.传统音乐的曲式学研究。进而为中国民族音乐形态学提出了如下基本定义:“中国民族音乐形态学是以中国传统音乐为对象,从音乐形态学一般理论所触及的各个方面,研究其艺术技术规律与民族特征的学科。当一般的音乐形态学旨在探寻音乐形态的普遍原理时,中国民族音乐的形态学研究旨在探寻民族的特殊规律。这种探寻,不仅有利于民族传统的继承与革新,并将对音乐形态学一般理论的基本原理做出自己的贡献。”从以上定义中可以看到,民族音乐形态学主要是研究音乐艺术的技术规律和民族特征的学科,它将在传统音乐的分类研究、乐种研究中抽象出民族特征的一般普遍规律,并为从民族学、人类学、地理学、民俗学角度研究问题,提供音乐形态差异的基本材料,亦即提供一份传统音乐的基本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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