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城市乐舞最为突出的变化是市民娱乐性的增强,集中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唐代产生了具有戏剧因素的歌舞戏。歌舞戏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城市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市民阶层对于乐舞的需求,开始从原来的单纯视听刺激演变为感官愉悦与故事情节欣赏并举的综合艺术接受。其代表作品有:由真人真事演变而来的民间歌舞戏《踏谣娘》,它反映了一个丑陋丈夫酗酒殴打美丽善良的妻子的故事,在当时深受欢迎;表现人兽争斗的《钵头》;表现北齐兰陵王因面目秀美而戴上面具作战的《大面》。这几个歌舞戏,虽不十分成熟,但比起汉代“百戏”中的类似节目,更具备戏剧成分,可以说是后世戏曲艺术的雏形。歌舞戏较之乐舞而言,更加看重的是戏剧的情节冲突,这就进一步扩大了观众的欣赏群体。即便是目不识丁的百姓也可以从故事中获得愉悦,而不需要很高的艺术欣赏能力。其二,唐代歌舞具有很强的全民娱乐性。无论是“软舞”或是“健舞”,还是前文提到的元宵“踏歌”,都是上至达官贵族,下至普通士农工商,都可以参与的娱乐活动。而且唐代的全民乐舞往往还与宗教相联系,集合祈福禳灾与娱乐身心等诸多功能于一体。传统的元宵节以及春耕伊始或秋收后,常有歌舞活动。当时节日中盛行民间自娱性歌舞《踏歌》和泼水歌舞《泼寒胡戏》。唐玄宗时,宫廷曾组织“与民共乐”的元宵佳节盛大活动,几千人参加踏歌,载歌载舞,连续三日,盛况空前。每遇朝廷举行大典时,要举行全国性的庆祝活动,叫“赐酺”。唐代诗人描写当时的节日歌舞活动场面是“三百内人连袖舞,一时天上著词声”,“歌响舞分行,艳色动流光”。唐代寺院歌舞活动也很流行。当时寺院一般设有戏场,宗教活动同歌舞活动结合在一起。现存的敦煌遗书中记载了当时寺院佛事活动中的舞蹈表演。与南北朝时期宗教游行队伍表演活动不同的是,唐代宗教舞蹈活动则重在舞台上表演,这也是宗教舞蹈活动的进步发展。在民间的祭祀活动或巫术活动中,舞蹈也流行。比如,有求雨的龙舞和祭祀的迎神送神歌舞等。唐代诗人王维的《祠渔山神女歌》、王睿的《祠神歌》、李贺的《神弦曲》、刘禹锡的《梁国祠》和王建的《赛神曲》等,都描写了这方面的歌舞活动。唐代宫廷还有“大傩”仪式活动,每年除夕夜举行,在仪式活动中,有扮演的各种神、兽等,扬戈执盾,高呼低吼,咒语祷歌,应声唱和。与周代和汉代宫廷“大傩”有所不同的是,唐代宫廷“大傩”气氛轻松愉快。
隋唐时代,佛事中的讲唱日趋普及。佛教要在中国本土扎下根,必然要适应中国本土的世情风貌,佛教僧侣为向社会广播佛理,普遍采用“俗讲”的方式,即更趋向于运用民间曲调讲唱以吸引听众,寺院中亦产生有专门的“俗讲僧”。简单地说“俗讲”就是,僧侣将佛经译成文雅的经文,为向人们进行宣讲,又把经文和其中的动人故事编成通俗文字加以演唱,先用说白散文叙述事实,然后用歌唱(韵文)加以铺陈渲染,其具有说唱音乐的基本特点。俗讲早期内容与佛教故事有关,但它走向社会后,便以《王昭君变文》《孟姜女变文》这类世俗题材为讲唱内容。(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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