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引导
旅游者出行前,通常对于目的地行政区划与城市情况了解有限。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名称中的“盟旗”建制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同时,各地也有多种“音译”转化而来的地名、民族名称和人名,讲解中这些地名及建制,容易造成旅游者混淆和误解,进而形成讲解中的理解障碍。因此,导游在讲解过程中,对行政区划及主要城市简况,尤其是游览区域及周边行政区域情况进行细致解释,对区域名称尽量使用全称,尽量不要用区域简称一带而过,以便旅游者理解、记忆,增进深入了解的意愿,以至对城市名称、演化历史等进一步产生兴趣。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最初的内蒙古自治区首府是乌兰浩特市(原名“王爷庙”)。“乌兰浩特”是蒙古语,乌兰是“红色”,而“浩特”是城市的意思,这座城市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走向解放的革命圣火燃起之地,后几经辗转,首府迁至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自治区现有3个盟、9个市、2个计划单列市,3个盟为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9个市分别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2个计划单列市为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截至2019年末,内蒙古自治区常住人口约为2539.6万。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蒙古族人口数量最多的区域,生活着除珞巴族以外的55个民族,其中约77%为汉族,约19%为蒙古族。各少数民族中以达斡尔族、鄂温克族和鄂伦春族最具区域特色,被称为“三少民族”。因此,内蒙古自治区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大多数、“三少民族”为特色,各民族和谐交错共居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更是具有民族团结示范意义的模范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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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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