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焜和李琦(1987年)认为信息的本质可以划分为四个基本的规定层次。
第一个层次:信息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是物质的属性。这是就哲学唯物论从本体的总括的意义上对信息概念的规定。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的唯物论原则出发,信息首先应当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应当是物质的属性。这种总括的理解,虽然有助于我们的哲学抽象,但是,这种抽象并不就等于我们已经抓住了信息的本质。因为,就信息本身的存在方式,就信息本身的属性特征而言,它有着与其他物质的存在方式和属性所不同的质的方面。它并不把自己作为一个直接的、简单的物质的存在方式和属性,而是作为其他所有的物质存在方式和属性的“外化”着的、“显示”着的表现。信息的这一特征,就使我们对信息概念的规定进入了第二个层次。
第二个层次:信息是显示物质的存在方式、状态的物质的属性。这是就信息本身的存在方式,就信息的内容方面对信息概念的规定。这一规定虽然停留在对信息表现的现象描述上,但是,它已经把信息和其他物质的存在方式和属性区别开来了。信息概念的这一层次的规定,已经从信息自身独具的质的方面规定了信息的本质。信息是物质的属性,但是它不是物质的一般属性,而是显示其他物质属性的物质属性。运动、时空、质量、能量等都是物质的属性,但是它们都是物质的直接存在方式。信息则不同,它的内容具有间接存在的性质。间接的存在作为对直接的诸多具体存在形式的显示、外化,它便获得了比这些作为对直接的具体存在形式更为高度的抽象性。信息概念不是作为某一方面、某一种类、某一具体的物质属性的显示来规定自身的,它是作为对所有的物质层级上的,所有的物质属性方面、种类,所有的具体的物质属性的显示来规定自身的。从信息的范围来看,它和物质同在,有物质就有信息,有信息也就有物质,从信息的内容来看,它可以说是无所不包的,如运动、时空、质量、能量等,所有的物质的存在方式、属性、状态、特征,都是靠物质的信息属性来揭示的,在这一意义上,它们都只能作为信息的某一侧面的具体内容呈现出来,信息概念就是在这所有呈现出来的方面的基础上抽象出来的。
第三个层次:信息是物质间接存在性的标志。作为显示着直接存在(客观实在)的间接存在的客观层次,信息概念便无疑获得了与物质概念同等程度(在相对的意义上)的抽象性。所以信息概念比较起那些标志物质世界某一侧面的直接具体存在性的概念来,在哲学中就不能不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www.xing528.com)
第四个层次:如果考虑到信息产生的动力存在于物质自身的相互作用之中,那么信息是物质自身显示自身的属性。这便是信息本质的第四个层次。
邬焜和李琦给出总结:信息概念的四个层次的划分,为我们从哲学的高度给信息下一个本质性的定义提供了依据。这个定义可以完整地表述为“信息是标志物质间接存在性的哲学范畴,它是物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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