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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释讼:卦名,不克讼归而逋

时间:2023-10-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注释1讼:卦名。2不永所事:讼事不可长,讼事不久就会了结。3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此爻与爵禄礼制相关。5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九四往前遇重刚,为敌,不能相争,返回原地。6讼,元吉:九五为上卦乾阳之主,亦为上下卦之讼主,为君主,为大人,得中得正,断讼公正公平合理,故得大吉,正所谓“王道荡荡

周易注释讼:卦名,不克讼归而逋

导读

《讼》卦上卦为乾,为健。下卦为坎,为险。上刚下险,卦象天与水相反而行,表示争讼,因为争夺利益产生矛盾。《讼》卦主张中正而行,“作事谋始”,开始时深谋远虑,将争讼消灭于萌芽状态。《讼》卦思想与孔子的诉讼思想一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初六爻主张止讼,“不永所事”,将争论的事情在刚开始时就协商解决好,即使有些言语冲突,最终吉利。九二爻也不主张争讼,六三爻不争,“食旧德”。九四爻不争讼,九五爻为大人,断案之人,公平公正断案,元吉。上九爻,即使诉讼争赢了,君王赐予的车马鞶带,一天之内,反复剥夺,赢了官司,也不值得尊敬,并不为美。与争讼相反,中国人崇尚谦谦君子,崇尚禅让、谦让,所以尧舜最尊,《谦》卦最好。

原文

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2,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3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4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5

九五,讼,元吉。6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7

译文

有诚信,但诚信因猜疑而遭阻隔,小心谨慎,遵循中正之道,则吉祥,如果猜疑纷争,相互攻讦,则凶。利于进见大人,不利于渡过大河。

初六爻,所争讼之事不会持续下去,虽然会有小小的指责,最后结果是吉祥的。

九二爻,不能够争讼,逃跑躲回老家,其家乡有三百户人家,不会有灾祸。

六三爻,享用故去父亲原有的食禄,但六三乘九二之阳,虽有危险,只要谨慎小心,最终结果是吉祥的。如果为君主出力服务,则不要居功自傲。

九四爻,不能争讼,回家等待天时,如果改变争讼的主张,安静坚守正道,就会吉祥。

九五爻,断讼,大吉。

上九爻,或许以讼取胜,君王赏赐车马服饰,但引起君王怀疑,一天之内就三次下令追回所赏之物。

注释

1 讼:卦名。《说文》曰:“争也。”《六书通》曰:“争曲直于官有司也。”《周易》不主张争讼,《讼》卦中除九五因居中正之时位而为讼之主,能公正断讼,有利以外,其余五爻,皆以不讼为妙,初六爻不永所事,讼事不成,九二爻不克讼,六三爻亦食旧德,不讼,九四爻不克讼,共有四爻不能讼,上九爻即使能讼,且讼已胜,但终不为美,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上九不居中正之位,讼胜亦不足敬。可见,讼的唯一条件,就是中正,居中正之道,就不怕被别人起诉,即使他人要争曲直,就中正之人而言,亦为元吉之事。

2 不永所事:讼事不可长,讼事不久就会了结。永,长。事,指讼事。

3 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此爻与爵禄礼制相关。虞翻注曰:“谓与四讼,坎为隐伏,故‘逋’。乾位刚在上,坎濡失正,故‘不克’也。”荀爽注象辞曰:“‘不克讼’,故‘逋而归’。坤称邑,二者邑中之阳人。逋,逃也,谓逃失邑中之阳人。……二者下体之君,君不争,则百姓无害也。”由虞氏、荀氏注可知,九二爻不能与九四爻争讼,因此只好逃回封邑,其封邑有三百户人家,不会有灾祸。

郑玄曰:“小国之下大夫,采地一成,其定税三百家,故三百户。”郑玄以小国下大夫的采地为三百户释“邑人三百户”,颇为有理。

张惠言认为:“郑极言俭薄之禄,故言小国之下大夫耳。《杂记》注云‘诸侯之大夫邑,有三百户之制’,亦据《易》为说也。以经义言之,二三四同体,为五之臣,三云或从王事,则二亦非诸侯之大夫,盖采地之薄,极于三百户,天子大夫亦有之也。”

张惠言认为,采地之薄,薄至于只有三百户食税人家,诸侯大夫有之,天子之大夫亦有之。并且据卦爻而言,张氏认为九二爻非诸侯之大夫,应与三四一样,为天子之臣,而为天子之大夫也。

不克讼,即不能讼,九二以下讼上,势力不相等,因此不能去争讼。归,即回家;逋,即逃窜;归而逋,即逃回老家。其邑人三百户,老家村庄有三百户人家。无眚,不会有灾祸发生。眚,指灾祸。

4 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虞翻注六三爻辞云:“乾为旧德,食谓初,四、二已变之正,三动得位,体噬嗑,食,四变食乾,故‘食旧德’。三变在坎,正危贞厉,得位二,故‘终吉’也。”虞翻又曰:“乾为王,二变否时,坤为事,故‘或从王事’,道无成而代有终,故曰‘无成’,坤三同义也。”

侯果注曰:“虽失其位,专心应上,故能保全旧恩,‘食旧德’者也。处两刚之间,而皆近不相得,乘二负四,正之危也。刚不能侵,故‘终吉’也。”

虞注认为六三爻或从王事,无成有终,侯果认为六三爻虽失位但能专心应上,因此能保全旧恩,即能食旧德也。但“食旧德”,即食旧恩,究竟何指?虞注与侯注,并未作详细说明,只是笼统阐释。

张惠言的解释很合理。他认为,“食旧德,谓食父故禄”,即享用死去父亲原有的食禄,享有食禄的世袭特权。张惠言认为,“或从王事”,指“复父故位”,即承袭父亲原有的爵位。当然,根据当时礼制规定,承袭爵位是有一定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承袭父亲爵位,儿子要贤能才行。

张惠言引许慎五经异议》云:“古者春秋左氏说卿大夫得世禄,不世位,父为大夫,死,子得食其故采地,如有贤才,则复父故位。”《五经异议》的解释十分清楚明白,据春秋左氏说,卿大夫之子可以得世禄,即食父亲之故禄,不世位,即不能承袭父亲之爵位,只世袭世禄,食其故采地,不世袭爵位。但如果其子贤能有才,则可以恢复其父亲原有的爵位给儿子。

张惠言加案语说:“《易》爻位三爻为三公,二为卿大夫,曰食旧德,谓食父故禄也。《诗》曰:‘凡周之士,不显亦世。’《孟子》曰:‘文王之治岐也……仕者世禄。’知周制世义也。郑无驳,与许同。据此,则食旧德者,世禄。或从王事,复父故位也。注云:‘无成,与坤三同义,则亦代有终。’是有贤才者也。二三皆为公卿,有采之象,则四之即命,亦是命以采地可知也。”张惠言认为《讼》卦九四爻之“复即命”,为恢复其父亲原有的采地,即命以采地,当然是君王命以采地。如果这样,那么,《讼》卦二三四爻等三爻都是谈论当时世德世禄礼制及爵位之礼制了,并且世禄爵位之礼制当为周代礼制。

5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九四往前遇重刚,为敌,不能相争,返回原地。与初六有应,改变策略,安居不动,吉祥。(www.xing528.com)

6 讼,元吉:九五为上卦乾阳之主,亦为上下卦之讼主,为君主,为大人,得中得正,断讼公正公平合理,故得大吉,正所谓“王道荡荡,不偏不党”也。

7 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锡,通“赐”。鞶带,据王夫之《周易内传》云:“鞶,车饰;带,服饰;车服所以行赏。”褫,剥夺。指上九以上居刚而讼,即使讼胜,获得九五君主的车马服饰等赏赐,但君主一天之内,也会反复剥夺追回。上九不居中正之道而讼,即使获胜,亦不为美。

原文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1“讼,有孚2,窒惕3,中吉4”,刚来而得中也。“终凶”5,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6,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7,入于渊也。

译文

彖辞说:讼卦,上卦为乾为刚,下卦为坎为险,上卦刚健而强进,下卦行险而不让,则争讼产生了。讼卦,本来卦爻之间有诚信,但因诚信遭阻隔,则纷争就会产生,如果小心谨慎,遵循中正之道,那么就会吉祥,因为刚爻来到九二之位,九二是中位,能守其道。如果强行争讼,结果会很凶险,但争讼之人预料到结果将会凶险,所以就停止纷争,逃窜回老家,因此讼争不会持续下去,也是不能够持续下去的。利于进见大人,是因为九五爻居中正之位,遵循中正之道。不利涉大川,是因为九二爻陷入坎水之中,而下卦代表坎水。

注释

1 上刚下险,险而健,讼:上刚下险,指上卦为乾,乾为健,下卦为坎,坎为险。下卦险,上卦健,互不相交,却互相攻击,故讼。上卦与下卦为何相争呢?《序卦》云:“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也。”原来,《讼》卦上下卦所争的是饮食,是争取生存之权的斗争。

2 有孚:指九二与九五等阳爻俱属同类,因而有相互信任之可能,但阳与阳之间、阴与阴之间,既可以有孚为朋友,亦可以相敌。而阴与阳之间,同样可以相承相应,为朋友,相互吸引,亦可以相乘相凌,互相逼迫,不能共处。阴阳爻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要因其时位而言,具体情况有具体的关系。

3 窒惕:指九二处于坎之中位,为险,其与阳爻之孚为阴所阻,二亦疑阳与其相敌,故生争讼。

4 中吉:指九五处中正之时位,故吉。

5 终凶:指讼不可长,如讼成则凶。

6 利见大人:指争讼利于叩见九五中正之大人,能秉公而断。

7 不利涉大川:指九二处于深渊之中,不能争讼济险。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1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2

“食旧德”,从上吉也。

“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讼,元吉”,以中正也。

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大象辞说:讼卦的上卦为乾为天,下卦为坎为水,运行不同,相背而行。君子法此象,凡是有所行动,首先应该心里谋划周全清楚,以杜绝矛盾和纷争。

小象辞说:所争讼之事不能持续下去,是因为争讼不能持续。即使有小的责备,通过辩解也会明白。

不能争讼,赶快逃跑躲回老家。以下讼上,势力弱小却和势力强大的打官司,祸患无穷,如果不争讼,祸患自然止息。

享用故去父亲原有的食禄,因为六三有承乾阳之德,以下奉上,吉祥如意。

返回老家,等待天时,改变争讼的主张,安居不动,坚守正道,就不会有失误。

断讼,非常吉祥,是因为九五居中正之位,能公正公平地断案。

因胜讼而得到君王的赏赐,也是不值得仰慕不值得仿效的事情。

注释

1 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王夫之释曰:“人与己违则讼人,欲与道违则自讼,而事后追悔,心志乱而愈乖。唯于作事之始,两端交战于心,必辨其贞胜之心,毫厘不以自恕,如讼者之相讦,而后得失审,以定于画一,善恶分明,如天高水流,不相胶溷。君子之用讼,自讼于始,终不讼人也。”天与水违行,释卦象,上卦为乾,为天,高高在上,下卦为坎,为水,直往下流,分道扬镳,各不相统。人与人之间、物与物之间、事与事之间,如不相济,在一起相违背,则会相争,或相矛盾,或相抵牾,或相冲突,即使一人,因各种条件也会发生内心冲突,产生心理矛盾,因此,君子行事之前,先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早早为之预防,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这就是法象《讼》卦的启示意义。

2 患至掇也:掇,王夫之曰:“掇犹拾也。”尚秉和云:“《逸周书》曰:‘绵绵不绝,蔓蔓若何,毫末不掇,将成斧柯。’不掇即不辍,言毫末虽微,长而不止,即成斧柯,然则掇辍古通用。”二说各有其理,经义之意,以下讼上(下即九二)定有祸患,如果逃窜不讼,则祸患自然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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