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内容与措施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内容与措施

时间:2023-10-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察内容包括对各类近岸涉海建设工程、资源开发项目及其他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污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海岸和海洋生态破坏行为等进行监察。目前,生态环境监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与规范程序。各地通过试点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在生态环境监察法规上取得突破;同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修改、完善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建立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内容与措施

(一)工作内容

在当前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中,环保部门对一切导致生态环境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及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均负有“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作为环境监察机构,自然应该依法对本辖区内一切单位与个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行为进行现场执法和处理。因此,生态环境监察试点的工作内容就是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等的执行。

具体来讲,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资源开发与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察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各类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和开发活动及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资源开发项目如矿山开发、土地开发、林业开发、农业开发、草原开发、水资源开发、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生物物种资源开发利用等,以及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如水利水电、交通建设、房地产开发、生态建设等进行监管,检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开发建设过程中,破坏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湖泊湿地等生态环境,侵占和破坏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乱捕乱挖滥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等特定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监察内容包括对特定功能区内产生污染、破坏动植物资源或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建设项目,对开展旅游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与处理,旅游设施建设对生态环境与自然景观的影响和破坏,旅游线路开发对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影响与破坏,以及超越批准范围擅自扩大旅游景区等情况进行监察。

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察内容包括对各类近岸涉海建设工程(港口码头、海堤工程、海岸保护工程、废物处置工程、废水排海工程等)、资源开发项目(濒海开矿、采石、挖沙和滩涂农业开发、渔业开发、旅游开发、地产开发等)及其他工程项目(修船、拆船、油库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污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海岸和海洋生态破坏行为等进行监察。

由于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异常繁杂、分散,涉及领域面太广,各地区域差别很大,生态类型各异,期望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把全部问题在短时间内全面解决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取的。因此,在试点工作内容选择上要强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www.xing528.com)

(二)工作措施

生态环境监察试点的工作措施为:推动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内生态环境监察专业队伍和基本工作制度的建立,促进地方生态保护与生态环境监察的法规建设,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逐步建立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机制,使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促进重点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好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加强协调,初步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多部门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监察联动执法机制。生态环境和资源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利用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发挥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协调开展工作。在环保部门内部,环境监察、自然生态、环评审批、污染防治等部门之间要建立良好的协同工作机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加强与国土资源、安全生产、林业、农业、旅游、建设、工商等部门的合作。通过联合执法,发挥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形成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

二是要建章立制,加快生态环境监察法制化、规范化的步伐。目前,生态环境监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与规范程序。各地通过试点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在生态环境监察法规上取得突破;同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修改、完善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建立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和加强生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结合全国和各地当前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破坏事件,严格执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违反项目管理规定乱批滥建、中小型资源开发中乱采滥挖、特殊功能区内乱搭滥建和乱砍滥伐、农村污染乱排滥放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解决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积累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经验,促进生态环境监察队伍的建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