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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必须符合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时间:2023-10-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必须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础上进行。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必须符合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必须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础上进行。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水域使用功能、社会经济发展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组织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以及混合区、过渡区等管理区。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方法

1.单个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评价单个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时,先评价环境功能区内每个监测断面是否达标,每次监测指标中有一项不达标则该次该断面不达标。每个环境功能区中全部监测断面(点位)达标则该环境功能区达标。

2.功能区年度达标评价

进行年度功能区达标评价时,当功能区中断面所有测次达标则称为达标,当断面所有测次达标率等于或大于80%时,则认为该功能区基本达标。

3.河流、湖泊、水库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用河流、湖泊、水库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评价。河流、湖泊、水库中达标环境功能区的个数占该水体环境功能区总个数的百分比为该河流、湖泊、水库的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4.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城市所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均达标,则该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所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个数占全部环境功能区的80%以上,则该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www.xing528.com)

(二)水环境功能区评价时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

水环境功能区内断面(测点)及环境功能区达标时,不评价主要污染指标。

如果不能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就要按照环境功能标准值确定主要污染指标。在确定了主要污染指标的同时,应在指标后标注其最大超标倍数。

1.断面(点位)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

水环境功能区内断面(点位)评价中,断面(点位)平均值超过规定的环境功能区标准的指标为超标指标;将超标指标按其断面超标倍数大小排列,取断面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2.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

水环境功能区评价中,超过规定的环境功能区标准的指标为超标指标;将超标指标按其断面超标率大小排列,取断面超标率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3.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不同时段比较

在对水环境功能区不同时段定量比较时直接指出环境功能区达标比例增加(上升)或减少(下降)的百分点数值,可以以图表说明达标比例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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