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艺术是具有“多维化”结构和综合表现因素的新质构成,其音乐性并非我们一般认识之中的旋律性。它主要由三个方面的因素构成:一是旋律的运行轨迹;二是歌词的音调韵律;三是旋律与歌词的韵律结合。三者共同构筑了声乐艺术的音乐性。
第一,旋律的运行轨迹。作为声乐艺术整体构成的显著要素之一的旋律,其自身的运动和变化,包括旋律线起伏流动、节拍的选择、节奏型的有机往复等,这一运动过程没有指意性的符号意义,但具有高低、长短、抑扬、强弱、快慢等情绪变化和对比,它体现了旋律运行过程中丰富的音乐性质。和语言艺术相同,音乐也使用着已成为习惯的有含义的比拟方式,这些指示着自然界生活和社会中的现象与过程。但音乐中的比拟方式或音响方式,在它们表现生活中的物质现实时,比起语言来不是只有一种解释的可能性。由于旋律不受指意性意义的限制,其表现范围和容量是十分宽泛的,也正是由于它没有指意性的符号意义,才有它与指意性清晰的歌词相结合的可能。
第二,歌词的音调韵律。歌词除了具有明确的指意性外,其自身还有音调性与韵律性。语言本身的音调性、轻重音表现以及完整词句结构的韵律,同样构成了高低、长短、抑扬、强弱、快慢等情绪变化和对比,歌词本身便具有某种音乐的性质。这种音乐性虽不是直接的音乐化,但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限制了旋律音表现选择的具体位置。也就是说,两个相似因素的展示,必须在其结合时选择出最佳契合点,从而形成一种既是一个综合有机体,又不是单纯两个独立因素的新质构成。
第三,旋律与歌词的韵律结合。由于旋律的非指意性与歌词的明确指意性,使得它们的结合成为可能。这种结合是音乐化向着明确指意性转化,而指意性不断地向着音乐性生成,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结合体的过程。虽然,音乐化是从旋律中加以体现的,然而在依字声行腔的过程中,对歌词的语言情态、语调、语气、语势等的把握和处理,又都影响着旋律的音乐化和表现力的体现。这是因为,语言的音乐性与旋律的音乐化同样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如歌曲创作过程中对“倒字”现象所采用的一般规律和特殊处理手法等。这种关系的结果,则成为一种新质的构成,即词与曲较为完美的结合,也可以说是一种指意性的音乐表现过程。它一方面明确了音乐的非指意性;另一方面,又完成了歌词的音乐化表现。
如何将这种音乐化的表现完整地再现给欣赏者,则取决于演唱者的二度创作。演唱者必须清晰明确地掌握行腔音乐性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同时,又要为自己的二度创作设计出一套再现其内容和情感表现意义的有效方法,这种设计,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艺术处理和创造过程。处理与创造的适当与否将直接影响其音乐化的完美体现。(www.xing528.com)
(二)声乐艺术的结构性
所谓结构性,主要指演唱者对演唱作品所进行的作品分析。声乐作品的结构解读,是由演唱者来完成的。对于演唱者来说,他(她)所面对的是一个融作词、作曲两个主观认知相契合后的客观存在。从某种意义讲,它是由两个结构复合而成的。在我们的一般认识中,所谓声乐作品的结构,大多指它音乐曲体外在形式方面的结构规模。如一段体、二段体、三段体(再现与不再现)、多段体、变奏体、回旋体等,但很少有人注意到它歌词内容的结构特征。虽然,词与曲的结合最终是以音乐化的流动方式来展示其外在结构的特征——词的结构特征被曲的外在结构所包容,但并不是说,词的自身结构就不存在了。作为声乐作品的整体结构,如果没有歌词的结构特征存在,也就没有声乐作品的整体结构存在。因而,演唱者所要把握的结构性,绝不只是音乐外在形式的结构特征,而是作为声乐作品整体存在的结构特征。
任何艺术都有它自身存在的结构形态。有些艺术门类其结构性不仅存在于作品之中,而且可以通过作品直接展示其结构的内在构成方式。如建筑、雕塑、舞蹈、书法、绘画等艺术,它们的结构形态具有直观性和可视性。声乐作品的结构性唯有通过演唱者的二度创作才能被展示出来。当然,这里并不是否认声乐作品本身所具有的结构。但在它没有经过演唱者的二度创作之前,其结构性只能存在于书面作品的符号状态,而不会显现于欣赏者的思维、想象和体验、认识之中。因为,声乐作品作为音乐的两大表现类别之一,最终的结果是以流动的音响本体来实现其表现对象的再现的,它的结构性虽然是以书面符号方式而客观存在,但此时的存在仅是声乐艺术实践过程中创作阶段的存在,并非实践过程最终结果的存在。就欣赏者而言,对某种阶段性存在(书面作品)的认识和感受,仍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因为,它只能是对有一定声乐综合分析能力的人的一种存在。通过演唱者的二度创作,使这种书面的结构存在转化为流动的音响结构存在,它不仅是演唱者二度创作过程中对作品整体结构的展示,更为重要的是,它将歌词结构和音响整体结构融为一个有机的、明确的声乐作品结构。从实际欣赏过程看,欣赏者实际感知和把握的只是作为整体存在的音响结构和歌词段落结构的变化。
然而,更为重要的一点,则是演唱者对书面作品的实际分析和把握。这一过程,直接关系到实践过程中的审美表现和创造意义。声乐作品的曲体结构十分丰富,有简有繁。简到一个乐句或两个乐句所构成的单乐段;繁到较大型的再现或不再现的三部曲体结构以及多段体、变奏体、回旋体等,都是声乐作品曲体结构的范围。为此,首先分析曲体构成是其基本步骤,它是完整把握和整体体现作品内涵和情感表现的基本环节。了解和认识不同的曲体结构,不仅是对作者(双重主观)创作构思和意图的把握,同时,也为自身的二度创作提供了可遵循和再造的先决条件。其次,理清段落层次。它不仅是作品内容和情感表达的需要,而且可以明晰作品脉络,为二度创作提供理论认识的依据。还可从微观角度解剖作品,在原作主观认知的基础上,为作品注入新的理解和表现。从各段落之间的关系上,如对置关系、平行关系、派生关系、同构关系等,分清它们各自在作品整体中所处的位置和意义,以及段落之间的衔接关系。当然,也包括歌词结构关系的了解和把握,为二度创作的准确性、生动性和变化对比的情感要求等,提供翔实的参照。在上述两个基础的前提下,大胆设计出二度创作的蓝图,在依据作品主题和形象表现的同时,运用声情结合的一切手段,进行行腔的设计,从实践的高度来统摄整部作品,使作品从内部结构的特征到外部音乐音响结构的表现,在二度创作的过程中融会成一个有机的艺术整体;并充分显示二度创作的协调与统一、准确与再造、内容与情感、表现与理解的创作原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