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文化属于艺术学科的子类,既是一种艺术哲学,更是一门文化哲学;它是一种社会文化学,其中渗透着强烈而自觉的社会意识和本能的文化意识。声乐文化是一种流传很远而又包含广大的整体性的精神存在,不能妄加穿凿,强行归类。它的意蕴丰富、复杂,歧义很多,而且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因而需要细心辩正,审慎理顺。这是艺术认识和理解的前提,也是艺术文化学由此建构的基础。
声乐演唱是用人声的声乐演唱形式表达的音乐。声乐演唱是人类在高级神经意识支配下,通过自身嗓音的声乐演唱表现发挥音乐性能、表现音乐形象的审美与创造活动。声乐艺术是以艺术化的嗓音,情感化的旋律为载体,表现音乐文学语言的寓意与意境,塑造音乐与语言高度融合的听觉审美形象,借以抒发人的思想感情的一门音乐表演艺术。
声乐演唱的表现方式有:男声独唱,分别有男高音、男中音和男低音;女声独唱,分别有女高音、女中音和女低音。童声独唱、小组唱、对唱、混声合唱、齐唱、二重唱、三重唱和哼唱等。
声乐演唱是声音的艺术。它以声音为载体,而声音是因物体振动而产生的。声音按照振动状态的规则与不规则,分为乐音和噪音两类。声乐中所用的音主要是乐音,它不同于自然界的一般声音,也不同于以声音为基础的语言。乐音是协和、悦耳的音,有着固定音高的音。这些音被组成一个有规律的体系,用来表现音乐思想和塑造音乐形象。
声乐演唱是时间的艺术。由于音乐的物质材料是声音,声音从人的口腔发出,在空间滞留的时间十分短暂,不能持久存在。(www.xing528.com)
声乐演唱是听觉的艺术。虽然它不具备可视的形态,但可以通过人的听觉来感知其色彩和形象。一方面,声乐作为听觉艺术。需要欣赏者参与再创造。通过听者的联想。音乐形象才能在欣赏者的头脑中最后形成。只有通过听觉,借助于音乐对生活情景产生一定的联想,才能给人以音乐艺术美的感受。[1]
声乐演唱是表演的艺术。声乐需要通过声乐演唱才能为人们所感知而产生一定的艺术效果,声音形象也需要声乐演唱才能在听众的联想中呈现出来。
声乐演唱的另一个特点是音乐与语言相结合。声乐具有情感特征,它是以社会生活为背景,以思想认识做基础,以审美观念为准则。美妙的歌声和美好的意境作用于人这个审美主体,就能引起美的感受和情的享受。声乐的语言特征是声乐的形象性寓于声乐演唱语言之中。这种声乐语言的形象性,不是歌者的外形、表情和相貌,而是由声音的色彩、力度、速度、音高之对比变化和情感着色来描绘歌曲的情、景、意、境、神。因为调式、节奏、旋律、和声、配器等音乐语法有规律地组合在一起,才能构成一幅幅清晰的音诗画面及轮廓形象,再加上用诗的节奏、诗的音韵、诗的寓意、诗的手法来精心描绘和细致刻画,才能使声乐形象更加丰润完美,栩栩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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