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素的定义论”和“罗素的逻辑构造论”,按金自己的说法,实际上是一个问题。它们在罗素那里的意思是说,如果我们的话语涉及对象,不管它在什么意义上存在,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对于人类的认识来讲都是一样的,关键不在于把它定性为什么,而在于我们指称的“对象”在话语环境中究竟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命题,我们要尽可能有效地判定它的真或假。为此,需要定义或构造概念的内涵。因为如果对象是科学的对象而非什么神秘的东西,那它就不应该仅仅取决于一个神秘的存在性性质以作为“本质”,从而限制着我们的讨论。那个神秘的所谓存在着的本质性的“因”,在罗素看来,只能也只应该是一种“公设”,一种我们共同同意的设定,而不是一种先定的“存在”,不管把它看作“本质”还是看作统摄一切的“因”。在罗素看来,科学话语之所以不同于任何权威性话语,就在于它的话语总是开放的,是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地开放的。所以,话语的定义如果是科学的,它首先就应该是所有愿意参与讨论这一问题的人所能够理解和同意的。如果对象的意义由于信仰的介入而在说话人之间没有通约,讨论也就没有焦点。如果讨论了半天根本就没有焦点,那么这样的讨论又有什么意义呢? 只有语言所能指称并且有公认含义的语词才可能避免话语神秘化倾向,从而避免话语专断。名词概念的“定义”或“构造”之所以重要,其所有的哲学意蕴就在于避免理解的歧义从而使讨论的过程成为“知识的积累”过程。科学不是艺术,也不是宗教,哲学应该尽量地使用科学话语而不是艺术和宗教话语,为此,罗素到处挥舞他的“奥卡姆剃刀”,即“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这里,我们把“定义”和“逻辑构造论”这两个问题放在一起来说。因为按金的说法,“在罗素的系统里,定义也可以说是构造”[39],既然定义就是构造,在罗素那里,定义论也就是构造论。金又说“这里要批评的是逻辑构造论,不是逻辑构造”[40]本身。也就是说,作为方法或工具,罗素的定义或构造没有什么问题,可虽然这方法没问题,一旦放在罗素的哲学里,也就是说一旦变成“论”,就有了毛病。所以要批的实际上也就是罗素的“论”。正如金说:“构造虽然是一个可用的工具,然而罗素的构造论是要不得的。”[41]
如上所说,把所有的命题主词都由具体的概念或符号换成X,这就留下了一个重要问题,有没有可能对这个X 有所发言呢? 这就是定义问题,也是关于演绎逻辑的出发点或前提问题。这里的发言,当然是对X 说的,也就是说虽然X 本身没内容,但作为概念或更准确点说符号,当我们运用它们时,应该有规则性的限定。对罗素的定义,金说:“罗素的定义说法,主要见于他那本1910年出版的用符号写的《数学原理》。这个说法可以概括为三点:(一)定义是符号或语词的定义;(二)定义是无所谓真假的;(三)定义是自愿的、自由的,或任意的。”[42]早年的金岳霖说的就是这一路话,也就是说,早年的金同意罗素的这种说法。可现在他要批罗,说法当然要变。金说:“定义不是客观事物的定义,虽然它的正确性是要看它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对象的本质属性来定的。概念总涉及语词,然而定义不只是(!)语词的定义,而主要地是(!)该语词所表达的概念的定义。这里所谈的就是形式逻辑教科书里所说的真实定义。坚持真实定义的存在是唯物主义的主张,而坚持这一主张又是贯彻唯物主义的工具。有些唯心主义者否认真实定义的存在。罗素就是其中的一个。”[43]这里要注意的是我们所加的两个“(!)”的地方:不只是,主要地是。这也就是说,虽说定义不是“对象”的定义,可这并不意味着被定义的对象“可以脱离认识对象的本质属性”[44]。语言本身作为符号,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定义不只是语词的定义”,而是对语言背后的什么进行定义。在当时的金看来,“字典或词典的存在,就表明语词定义的存在”[45]。定义既不是对象的定义,也不只是语词的定义,在“语词”和“对象”之间,金选择了一个中项。金开宗明义地说:“定义是给概念下的。”[46]这就从他早年的定义论倒退了回去。
有关定义,西方哲学史上曾经有过三种说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等主张给“事物本质”下定义,康德、黑格尔主张给“概念下定义”,洛克、密尔、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都主张给语词也就是符号下定义。定义理论的三种说法,实际上标志着三个不同的认识阶段,这三个阶段是和哲学发展的三个历史时期相一致的:在存在论哲学阶段,人们凭信念认为,事物本身隐藏着某种有待我们进一步认识的“本质”;在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哲学认识论阶段,他们相信事物的本质就在自己所揭示的“概念”之中;而由于科学的进一步发展,靠信念来“认识”事物的观点就越来越没有吸引力。在这一可称哲学的语言论阶段,一种神秘的关于事物的“本质”的理解和把握,被彻底交还给宗教。因为当代科学宣称:即使是被长期实践所证明、证实过的科学理论,比如牛顿的理论,也不是什么关于世界、事物的本质的理论,而仅仅是一种有效的假说,因而也是要被超越的。著名的波普尔的“对批判开放”(Open to criticism),就是这一历史阶段科学发展的哲学结晶。
按照波普尔的说法,我们事实上不像历史上的科学、哲学大师们所认为的那样,只拥有“物质”“心灵”两个世界,我们实际上还拥有一个对我们人类来说更为重要的第三世界,也就是“客观知识”所构成的世界,“世界3”。早期阶段的人们,只能是让自己的“感觉”和外部世界直接打交道,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直接和世界或事物打交道日益成为不可能,我们必须通过测量仪器和复杂的设备,才能和事物打交道。仪器和设备“中转”给我们的,就是一些只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没有人见过当代科学前沿所研究的对象,如粒子等。于是,人在卡西尔那里理所当然地被定义为“符号动物”。波普尔指出,关于世界“本质”的认识只能在“猜想”的自由组合中进行。这一方面截断了传统的奢望,另一方面却开拓出一片更为广阔的认识世界的前景。而这一切都依赖于对批判的开放。也就是说,当我们面对自古以来所谓圣哲巨匠的哲学、科学结论时,我们不必再抱着一种生怕触动某种“神圣”的谨慎,而可以在一个广阔的可能的世界,“世界3”亦即“客观知识”的宝库中自由驰骋。与此同时,我们关于把握世界“本质”的奢望却也成为不可能的了。理想的彼岸是我们所无法达到的。早年的金岳霖在《逻辑》一书中也持这种观点。究竟哪个对,当然可以讨论。我们同意这最后一种说法。这当然也就是同意早期的金而反对晚年的金。
对此,李先昆在《论金岳霖的定义理论》一文中说:“概念从来不是一种形式,人们也揭示不出所谓概念的形式。它的形式就是语词(符号)。现代符号学创始人之一的索绪尔将语词符号和概念比之为一张纸的两面。概念隐藏在这些语词(符号)之后,它就是这些语词符号的内涵。这些语词符号由于具有这些内涵,从而具有代表某个事物的功能,这些事物就是该语词符号的外延。概念(内涵)是使符号与那个对象(外延)得以联系起来的东西。用现代语义学的术语说,内涵就是使某个符号在众多的可能世界中准确地与某个对象相联系的函项,或者简单一点说,内涵就是从可能世界到外延世界的函项。因此说定义涉及概念,这是正确的,但说给概念下定义,就存在问题,它等于说‘给某个内涵下定义’,这里实际上混淆了概念与语词符号。”[47]为什么早年的金岳霖未曾混淆而后来就混淆了呢? 我们不同意简单地把它归结为是由于意识形态的强制。在我们看来,包括当时意识形态在内的金的晚年的理论观念的错误,有着更加深刻的科学观念背景。而具体到金,它和金先生早年的哲学观念也有十分紧密的关系。
从金自己的哲学思考历程来看,正当他需要在世纪初的科技革命基础上来重新思考自己早期哲学体系中的“必然”信念时,一个强大的意识形态氛围把他推进到一个更加深厚广阔的“必然”领域。到此,我们似乎把握到了金在晚年之所以转变得那么快那么好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奥秘。也就是说,即便在金岳霖早期的哲学思想中,亦已经隐含着和马克思主义非常合拍的东西——寻求必然。这不是一个人和一批人的错误,而是一个科学的发展所导致的时代性超越。(www.xing528.com)
我们可以看看金的一些话是怎么说的:“定义中的中心问题,是思想确定与否的问题。这也就是说,定义的中心问题是概念确定与否的问题。”[48]“定义不是对象的定义。这当然不是说,定义是可以脱离认识对象的本质属性的。”[49]金在前期的思想中,就把逻辑的“必然”理解为“二重言式”而不是维特根斯坦的“重言式”,亦即理解为“或……或……”即“穷尽可能的必然”而不是“如果……则”的必然。根据这种论证方式,他相信世界有一个绝对的“本质”。这本质可以用“穷尽可能”的方式来把握,一旦把握住之后,本质就可以在“基本概念”中通过逻辑的方式确定下来,这样,概念就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必然性”的“本质”。这必然性的本质是客观的。所以,当他说到罗素的逻辑构造论时,就一如既往地强烈自信,他说:“要点在于保存与淘汰的标准是客观的,没有什么选择问题。”[50]“标准是客观的”,这并不是一句随便说出的话,而是一个有信念的人才能说出的话。我们很难反驳这句话,它实在是说: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让我们怎么样对付经验并得以正常生活呢?
逻辑学,作为“约定”的必然方式,我们很难说它是主观的。关于“必然性”世界观的讨论,我们在下一节进行。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在当代科学那里“客观”并不存在:秤是客观的,可关于质量的计量标准是人定的;钟表是客观的,可关于钟表的理想刻度是人定的。对此,金在《对旧著〈逻辑〉一书的自我批判》一文中明确说过,当我们说“几点钟”时,那只是一个等于“0”的理想状态。事实上它只是从两个方向趋近于“0”的“极限”。他说:“恰如其分的不迟不早的正午12 点钟是极限也是标准,它不存在,在具体条件下比较接近这个标准的12点钟是存在的。”[51]既然说这个标准“不存在”,它怎么一下子就变成客观的并进而断然地不允许“选择”了呢? 凭什么呢? 在上引一段话紧接着的下面,金先生是这样说的:“你的表和我的表哪一个接近这个标准些是非常具体的问题。”[52]这是什么意思呢? 能不能说具体的“标准”不存在而同时又认为“标准是客观的”,这是信仰还是科学? 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
可无论如何,在这种信念的支撑下,金变得更加相信“必然”。他说:“所谓自由的定义只是引用符号的自由吗? 显然不是。”为什么呢? 因为如果这样,那“符号在定义之前和在定义之后都是飘飘然的”[53]。而“人们普通的情感”[54]不允许我们这么“飘飘然”。情感一旦介入,金岳霖就不可能比罗素更客观,从而他所说的标准也就只是在一厢情愿的基础上的主观的标准。而金先生的“表”之所以不比罗素的“表”准,按相对论的观点来说,那就是他们处于不同的“引力场”中和经纬度上。最后,当金岳霖回到“一分为二”的立场上时,他就会说出一些莫名其妙的话来。“我们认为,文法上的主词不是一律地可以转化为逻辑的宾词的,也不是一律地不可以转化为宾词的。”[55]
事实上,金自以为在讨论世界本质的时候,他干的事实际上正是在“玩儿”符号,用他早年的话说就是在小阁楼上做“游戏”。游戏的规则是约定的,虽说两个人的表谁更准一点的问题太“具体”,金先生现在已不屑一顾,可舍此似乎没有别的办法来确保公正。“玩儿”符号的人必得遵循逻辑规则,即使它不像从前那么“逻各斯”似的能管住世界,却可以管住在这个领域说胡话的人。干事的人可以搞一点直觉或辩证法,但他们必得在大家公认的标准“约定”之下有限制地使用自己的直觉,否则就一定会有人乱来。
金对罗素逻辑思想的批判,还有“罗素的逻辑分析主义”“罗素的一般和个别论”“关于文法上和逻辑上的主词”“罗素的存在论”四个方面。但问题集中在对“一般和个别”孰重孰轻的认定上。在科学昌明的几百年中,科学理论是否就是物质对象中所存在的“一般”“普遍”和“共相”等,历来有两种态度。英美经验主义哲学家从唯名论立场认为,“一般”“普遍”“共相”或罗素的“类”,是语言的基本特性。如果除此之外还有某种普遍一般的东西,那我们应该通过语言系统的开放性来保证所有参与科学进步的人们进行平等讨论的参与权,根本不需要通过“信念”来保证一个神秘的“存在”。《罗素哲学》中,金持相反的唯理(实)论哲学立场。所以,金与罗素的真正分歧也就成了哲学信念的分歧。正是基于对世界“必然性”的信念,金对罗素的“或然性”世界观展开了激烈的批判。这在下面的讨论中将显得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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