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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继民学术文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分析与批判

时间:2023-10-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这是不行的。对于罗素的理论包括“摹状词”理论,当然也是可以进行分析批判的。从理论意义上,正如克里普克所说,罗素的“摹状词”讲的是指示或“语义指称”,而斯特劳森所讲的是“讲话者的指称”。金先生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揶揄说,用几十页的篇幅来分析“这”“那”两个字是否有点“过分”?于是在罗素那里,专名就在大多数语言文字所组成的知识系统中成了改头换面的摹状词。

安继民学术文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分析与批判

说到摹状词,得从穆勒的一个观点说起。穆勒认为,在所有名词中,可以按一个标准把它们分为“通名”和“专名”。通名有内涵,专名只有外延却没有内涵。比如,我们说“人”时,包括罗素金岳霖,可前者是通名,后者是专名,这专名的外延就是那两个具体的具有某种身量的“人”,可他们的内涵是什么? 如果我们说他们是《数学原理》和《逻辑》的作者,那么能不能说“……作者”和“罗素”“金岳霖”等价呢? 显然,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有时是可以的,可如果完全让二者等价起来,这就不行。因为前者是“摹状词”而后者是“专名”。问题在于,根据罗素的“亲知原则”或叫作“亲证原则”,罗素和金岳霖现在已经不在人世了,如果我们不能指着他们的骨灰说“这”就是“某某”的话,“罗素”和“金岳霖”还是专名吗? 根据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这是不行的。在这种情况下,罗素或者还可以加上弗雷格和维特根斯坦就认为,专名实际上等价于一个(在某种语境中)或一组(在抽象意义上)摹状词。因为虽说曾经见到过他们的人一提到这名字就可以很亲切地感到某两个确实“存在”过的具体的人,可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在提到他们时总是要和某个或某组“摹状词”联系起来才能使这“专名”有意义。按罗素的说法,这时专名可以通约为通名。把专名通约为通名时,我们就不能再在常识的意义上同意穆勒的说法,认为“专名”有外延而无内涵。也就是说,一旦专名转化为通名,“它”也就转化成了“摹状词”。因为这样的“专名”所指的“对象”已经不能使我们得到“亲证”了。进一步引申,凡是不在我们面前以至可以使我们目能击其“象”、耳能闻其“声”之类事物的专名,在这个意义上都可以说是“摹状词”。这样,除了“这个”“那个”“你”以及十分特别的总是具有自我中心倾向的“我”之外,我们在语言系统中所处理的、平时所说的“专名”,其实都是“摹状词”。

这种理论,在生活中并不总是具有实际的意义,可在罗素的数理逻辑中,却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柱性的价值和意义。对于罗素的理论包括“摹状词”理论,当然也是可以进行分析批判的。事实上,罗素于1905年的《论指示》一文中提出这种理论后,对其展开有力批判的就有斯特劳森于1950年的《论指称》、1977年克里普克的“讲话者的指称和语义指称”。从理论意义上,正如克里普克所说,罗素的“摹状词”讲的是指示或“语义指称”,而斯特劳森所讲的是“讲话者的指称”。二者讲的既然并不是一种意义上的话,罗素和斯特劳森的对话也就是没有意义的。克里普克对罗素的批判涉及“因果论”和极有争议的“可能世界”的问题,与金对罗的批判无关,我们这里不谈。

金先生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怎么样展开批判的呢? 在《罗素哲学》中,金的批判主要是一种哲学立场的批判。他认为这导致了对象物的“不存在”。我们怎么能说譬如“《离骚》的作者”不存在呢? 金先生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揶揄说,用几十页的篇幅来分析“这”“那”两个字是否有点“过分”? 如果这还“可以理解”的话,金接着说:“可是,说‘这个’或‘那个’事物不存在,问题就不同了。不存在的东西怎么有‘这个’或‘那个’的分别呢? 如果我们用手指的话,我们能够指出‘这个’或‘那个’不存在的东西吗? 这是不可能的。”[22]仅就这句话来讲,金完全是无的放矢。他的真实意思是说,罗素把“意义”和“指示”混到一起了。通过这种办法,罗素通过否认“指示”物当下的存在而否认了“意义”的存在,也就是通过否认“曾经存在”而否认了“存在”。在金看来,虽然屈原已死,我们现在无法指示出“《离骚》的作者”,可这个“词”是有意义的,既然它有“意义”,它就一定是“存在”的。不仅如此,即使像“龙”“上帝”“鬼”“独角兽”等“空类”概念在语词的“意义”上也是存在的。这样,金就走进了他和罗素在哲学立场上分歧的深处。为了弄清楚这一点,我们得从罗素的两个例子开始。

按金在《罗素哲学》中的方法,我们这里也把罗素的例子翻译为中国人所熟悉的。例一,“蒋介石想知道施耐庵是不是《水浒传》的作者”。《水浒传》的作者确实就是施耐庵(关于《水浒传》作者的争议我们这里不管),我们的这个看法事实上并不错。可如果我们坚持“施耐庵”这个词和“《水浒传》的作者”这个词在逻辑学上是等价的,即“施耐庵=《水浒传》的作者”,我们的例句就成了“蒋介石想知道施耐庵是不是施耐庵”。罗素认为,不管是谁,是“英王乔治四世”还是“蒋介石”,大概都不会有这种对“同一律”的兴趣。也就是说,“《水浒传》的作者”是摹状词而不是名称,摹状词和名称是不同的。例二,“当今的中国皇帝是瞎子”。我们都知道,1911年溥仪退位后,中国不再有皇帝了,可我们这个例句确实是一个命题,按罗素经验论的哲学立场,他“一向主张一个原则,就是,如果我们能够了解一句话的意思,构成这句话的字必须完全是指示我们所亲证的事物或是用这种字来做界说的字”[23]。这样的“亲证原则”加上罗素对逻辑的确信,就会导致被金视为如来佛的手掌的“排中律”的失效,这是金先生根本无法接受的一种结果。罗素的推论过程是,“皇帝”是中国的一个“人”,可如果我们把现在的中国人按“瞎”和“不瞎”分为两类,按排中律,“皇帝”要么在“瞎子”类要么在“不瞎”类。可谁都知道,这时我们其实在两群人中都找不到皇帝,溥仪死了。所以像“法国的国王”和“中国的皇帝”之类的短语,也只能是摹状词。

意义的指示论者认为,名称的意义和名称所指的对象是一回事儿。可按“摹状词”理论,当你说“施耐庵”和“溥仪”时,我和你所理解的可能并不是一回事儿。因为,对于这两个人我们都没有“见”(“亲证”)过。所以,你的意思是说“施耐庵是《水浒传》的作者”,而当我听到你说“施耐庵”时,可能会想到那个曾被朱元璋收过监的人等。而当你说“中国的最后一位皇帝”时,我也可能想到袁世凯。于是在罗素那里,专名就在大多数语言文字所组成的知识(至少是逻辑)系统中成了改头换面的摹状词。专名不同于一般摹状词的地方在于:如果不是空类,专名至少需要一个或一组摹状词来描述,否则专名就没有意义。专名只有在命题中才有符号意义,而摹状词这时成了“命题函项”。为此,罗素把例如“施耐庵是《水浒传》的作者”这句话逻辑化为如下形式:“有X,Y 作了《水浒传》,而且X 是施耐庵,如果Y 作了《水浒传》,Y 就是X。”这样罗素就把专名和摹状词分别理解为命题主词和命题函项并且一律虚位以待(X 或Y)。通过这样的努力,概念上的混淆在逻辑学中被消除。对此,金先生说他是“赞成”的。[24]

为了使逻辑命题保持内在的一致,罗素把传统的命题逻辑比如“S 是P”改造为:有X,如果X 是S,那么S 是P。用罗素的话说就是,我们最好先有“X 是瞎子”这一命题,然后再把“中国现在的皇帝”这一摹状词代入X,虽然事实上没有我们指称的事物,但由于在这个句子中,摹状词不是逻辑主词并从而降到了次要的地位,命题可以为真。这就把“事实”和“理论”问题区别开来了。不让类似的“事实”问题介入“理论”,就可能保持科学理论的逻辑周延,从而使“实事求是”真正落到“实”处,而不至于引起事实上常常发生的混乱。因此,他主张把“X”这一变元引进所有的命题逻辑,让它作为一个语法至少是逻辑上的主词或主目,然后用“有”加以限定。这样,我们就可以随时把双方所争论的问题诉诸事实,看你所说的“X”到底有没有。如果“有X”在事实上无法得到证明,如果有兴趣,我们当然可以打一场“诗”性的嘴皮子大仗;如果没兴趣,大可以各说各的话,而不必为一个子虚乌有的问题争论不休。至少,在罗素看来,科学不允许这类争论的发生。(www.xing528.com)

按金早年在《逻辑》中的说法,这个问题其实是,用一个“X”来代表语法或至少是逻辑上的主词,这样表面上看来好像不“实用”,实际上就会更“适用”,因为逻辑本来就是为了“适用”而不是为了“实用”。这一改造不仅适用于摹状词,而且适用于所有的指示词,乃至所有的命题逻辑中的主词。结果是,逻辑在形式上保持了它的完整和周延,而“X”成了一个不具体代表任何个体,但它却抽象地代表所有事物的共相或一般的可能世界。由X 所表征的可能的世界在现实中,它随时可以诉诸“这”“那”的“有”(“Ex”)的实证。在语言学世界中,大可以各随己便,不致发生为一句话“打破头”的专断和强制。所以我们可以说,由“X”所组成的世界既存在又不存在。说它存在,是就语言符号上说的,何止存在,它简直可以说就是对整个世界现实存在物个体的抽象;说它不存在,是说我们无法在我们生活的这个物质世界上,脱离具体的事物,找到一个谁都知道却谁也拿不出手的“X”。比如说,如果我们把“这是桌子”改造为“有X,X 是桌子”在日常生活中虽然太过啰唆,可在科学知识的发展中,说“有X”,就是一个限定。如果你再说“中国现在的皇帝”之类的话,这个限定就使你的废话只能停留在“话语”的领域,从而不至于让这类废话把我们的思路给搅乱,并由此生出诸多的悲剧和不平。罗素的意思是,运用逻辑手段推演了半天,如果它是个子虚乌有的东西,那又有什么意思呢? 一个“有”字,避免了任何命题的放空。不是“有”的事物,压根就可以不去管它。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而且可以说,罗素是真正的唯物主义的。罗素在他的《西方哲学史》的最后,极力称颂“科学的实事求是”态度,他说:“我所说的科学的实事求是,是指把我们的信念建立在人所可能做到的不带个人色彩、免除地域性及气质性偏见的观察和推论之上的习惯。”[25]

金早年在他的《逻辑》中就持这种观点。金指出,我们常说“所有的人都是有理性的”,这“所有”二字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包括未来的人,就违背了归纳原则,从而把这个判断的主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放空了。为了避免这个“空类”的问题,金认为我们不能像传统逻辑那样,“糊里糊涂假设主词存在”[26]。虽然金在这里没有直接采用罗素的表述,思路却是相通的。可在《罗素哲学》一书中,金却说:“如果罗素能够把存在的重点,客观事物的直接存在,目能见、耳能听、手能摸……的存在,转移到真命题之所肯定这一标准上去,唯心主义的捏造就方便得多。罗素所实行的正是这个办法。”[27]这里,所谓“真命题之所肯定”的正是上述虚位以待的字母符号(“X”)。金先生的意思是说,一旦所有名词都被这样处理后,不管什么名词包括“上帝”等名词就都可以代进这个“X”里面去,这不是“唯心主义”是什么? 因为至少在当时的金岳霖看来,罗素“不赞成把占时空位置看作存在的标志或标准”[28],这似乎也符合罗素的思想。但问题在于,罗素也没有把“X”作为“存在”的标准。对于“存在”,罗素认为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我们不能说“溥仪存在”或“施耐庵存在”,而只能说历史上曾经“有一个”叫作“溥仪”或者“施耐庵”的人,而当我们说“有”这样一个人时,我们应该说清楚我们的意思究竟是什么。可金先生又说,罗素“有让‘有’吞并存在的趋势”。让“有”吞并“存在”有什么不好呢? 金认为,在罗素那里,个别事物“的存在和脱离了时空的所谓一般的存在一样”[29]。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在罗素那里,由于他认为“存在”是没有意义的,所以我们确实可以把任何名词概念包括实存的专名和子虚乌有的专名同样地代进上面那个“X”,然后让“有”来限定这命题的意义。金认为这不行,因为只有“物质”存在。对于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譬如“施耐庵”和“溥仪”,金先生认为他们也是“物质”的存在。这些曾经存在过的人物和从来就不存在的“龙”“上帝”不同,罗素没有区分这二者的不同,这是不对的。到此为止,金先生是深刻而独到的。可由此出发,金批判罗素说:“他的整个想法是错误的。我们已经肯定,客观事物是存在的,它们的存在是以占时空位置为标志的;而在官感世界里和我们对于该世界的官感经验里,客观事物的存在或它们的占有时空位置是以看得见、摸得着等等为标准的。”[30]这样,金就从批评罗素的错误而进入了另一个错误。我们可以反问,如果一切都以“看得见、摸得着”为标准,我们对现在事实上已经“看不见、摸不着”的“施耐庵”“溥仪”还能够开展讨论吗? 如果讨论,金有比罗素更好的避免“唯心论”的办法吗?

在经验论哲学家们看来,当下的存在、曾经或可能的存在、无法证明也无法否证其存在还是不存在,这三者的区别是一个大问题。金把罗素的观点当作唯心论进行批判,可如果我们根本不区分“当下可证的存在”和“曾经、可能的存在”,那就随时可能陷入新的唯心主义。且不说唯心主义的功过是非,用唯心主义批判唯心主义,这似乎不应该是金的初衷。可金批判罗素的理由总是如此,既然X 是一个脱离了个别的一般、脱离了殊相的共相,它就不可能占时空。不占时空也就无法使人耳闻目见,而研究不能耳闻目见的东西就是唯心论。唯心论就是……这最后一句话金没有太明白地直接说出,可在整个《罗素哲学》中,那种批判显然是“敌意”的语言,是先作价值判定再把这判定强加于人的“大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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