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如果我们仔细阅读上面那一部分,可以发现这里似乎有些让人费解的地方。金说:“凡以上所讨论的必然的命题所推论出来的命题都是必然的命题。”他紧接着又说:“这句话容易说,而不容易表示,更不容易证明。”[69]在引用了《数学原理》的例子以为证明后,金先生是这样表述的:“照以上的分析,这五个(断定)符号表示的命题不但是真而且都是必然的命题。”[70]而按罗素的说法,在系统中“恒真”的命题函项是“必然”,“有时真”的命题函项是“可能”,命题函项如果绝不为真,它就是“不可能”。金先生这里说“不但是真而且都是必然”中的“真”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若是恒真,那就不用“而且”;若是有时真,那就只是可能。事实上,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含糊其词。如果这意味着金把“真”置换为“恒真”,而又把“恒真”理解为“必然”,那么,就有可能影响到金先生逻辑思想的哲学基础,即“必然”的理解问题。
罗素说:“由于没有把命题和命题函项完全分开,哲学也曾使自己陷入无望的混乱之中。……必然概念对于真假概念并没有增益明显的说明。在命题函项的情形下三分法是明显的:如φχ 是某个命题函项的一个尚未规定的值,若函项恒真,它是必然的;若函项有时真,它是可能的;若函项绝不为真,它是不可能的。”[71]“为了清晰地思想,将命题函项和命题严格地分开这种习惯是极其重要的,过去没有做到这一点对于哲学是一个遗憾。”[72]
罗素的这种“三分法”,我们会感觉似曾相识。事实上前面我们介绍金先生引入真假二分以引出“必然”时说的就是这个东西。三分和二分,所说的差不多是一回事。当金以一命题P 为例以证“必然”时,所得到的只能是“命题函项”,即罗素的φχ。但是,着眼的层面却不一样。金的二分是指“真与假”,罗素的三分是指在真值表基础上我们事实上可以得到关于“态度”(金)或“情形”(罗)方面的三类命题函项:其一是自相矛盾的不可能命题函项,也就是否认所有可能的那个函项。其二是承认所有可能的必然函项。其三,也就是除下这两个极端情况的其他所有函项:从一P 命题出发,它是两个;从P,Q 两命题出发,它有14个;如果从P,Q,R 三个命题出发,它的数量就猛增到256 减去上面那个“1+1”而得到254 个。这三类命题函项就是我们要说的必然、可能、不可能。对于“不可能”,金认为,矛盾就是不可能。对此,我们可不必赘述。(www.xing528.com)
对于“可能”,金认为:“‘可能’二字不易解释,假设我们知道它的意义。每一件事实是一个可能,可是每一个可能不必是一件事实。”[73]问题可能就从这里开始了。一般来讲,“每一件事实是一个可能”是一句可以理解的话。金经常举的例子“那个东西是桌子或者不是桌子”,在事实上就是把“桌子”这个事实当作了一个“可能”。可显然,在这个例子中包含了四个“可能”,一是“桌子存在”这个“可能”;一是“是或者不是”这种真假二值或“存在不存在”的可能;三是以“这是桌子”这个命题为P 时,那“四种态度”或“情形”的那四行命题函项的“可能”;四是这“四种态度”中除去“必然”和“不可能”后的那两种或然率为50%的两种“可能”。问题是,金先生的“穷尽可能的必然”中这个“可能”到底是哪一种可能。一件事实,或表示一大堆事实的自然律或普遍命题。这样金排除了我们上述四种可能中的第一种。正如上述,事实上的“必然”不必然,科学上的必然是“固然”。这都不在逻辑学的范围之内。请看接下来的话:“它所包含的总有一部分是可能的研究,或者总有一方面可以视为可能的研究。有些系统可以视为可能的分类。可能的分类也不限于一可能。最便当的或者是把可能分为两类。但如果我们不怕麻烦,我们也可以把它分为三类或四类。简单地说我们可把它分‘n’类。”[74]这里的“两类”似乎就是从两个命题P,Q 出发的两个命题。因为,如果是指“真假”逻辑两可能,一般到“三”也就足够,不用多到“n”(但这里似乎是指出发点,我们可以不论)。所以,n 类也就是任何自然数的命题。金接着说道:“把可能分为‘n’类之后有两种很重要的性质发生:一为承认所有可能,一为否认所有可能。”[75]承认所有可能为“必然”,否认所有可能为“不可能”,这两句话金在下面用了两段话,即b.和c.分别论证得出。于此我们可以指出,金先生的“穷尽可能”的“可能”,一不是事实存在的“可能”,二不是真假二可能,三不是罗素那个命题函项“三分法”的三“可能”,而是在一个命题P 情况下进行真假二分后,对那四个命题函项的“四种态度”或“情形”的“可能”。这样的可能当然还可以是14,254……以至无穷。
这样意思的“可能”,如果按罗素的说法,其实就包括了属于模态逻辑的“必然、可能、不可能”这样三类的命题函项。维特根斯坦称其为“在概率论中所需要的最重要的分度标志”[76]。这样,如果我们的看法不错,那么,金先生就不可避免地会把由真假二可能所构成的“真值表”中的真假,偶尔混说为知识论上的“真”命题和“假”命题的真假。金常常用“如来佛的手掌”或“闭门造车,出门合辙”来形容逻辑的“必然”性质,可逻辑学的发展告诉我们,当你关上“门”时,“房子”里至少要有两样东西:一是原材料,二是工具。仅凭人类的理性能力无法造出必然之“车”,也不存在如来佛及其“手掌”。问题可能在于,金是把“重言式”的“空”转化为实在论的“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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