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为自由划定界限,这些界限之间的关系构成商业秩序;家庭为自由提供生活条件。在传统中国,一旦走出家庭,离开你赖以生存的农耕条件,就要服从于一种官僚秩序。这种秩序讲究天理、人情,更讲究某种靠经验积累逐渐悟解的世故。任何一种产业都不可能吞并生活,但产业的整体链条即使不是生活本身,生活也必得依赖它,否则日子无法过下去。于是,这会让人怀念原始的不依赖于生产的生活,这就是卢梭和中国的老庄道家所称道的自由生活。
在这种文化生态学思考的基础之上,我们所要考虑的是这样两个问题:一是秩序和自由的平衡问题;二是现代性的文明形态在物质财富增长和人类心灵之宁静祥和之间的调适程度,到底和人类的身心健康有没有冲突的问题。作为人本主义的一个思考向度,兹事体大。我们关心文化或文明,其实是在关心中国文化或中华文明在未来的走向问题,因为这才是我们有可能面对的真问题。
从哲学的高度来讲,秩序问题类似于形式性的问题,而自由既是动力又是目的。秩序和自由一样,都具有严格自然科学意义上的不可观察性,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它更不应该具有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实验性。在这个意义上,秩序和自由一样,是一种精神文化;因为自由本来首先就是某种精神性的东西。从这个意义来讲,中国人并不是没有自己的自由形态,其中庄子式逍遥性心灵自由就是典型的代表。儒家在自己的观念形态核心深处,既有以仁为代表的心灵自由层面(“随心所欲不逾矩”),也有以礼为代表的秩序层面。晋代以礼入法之后,中国人有了自己的秩序定位,宋明理学被心学所超越之后,中国人也有了更为丰满的心灵自由言说。但中国人从来没有发展出属于自己的权利/权力学说。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原因也极为简单:不需要。
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当代欧美的经济政治文化运作。所以也就有了现代性的即时性空间运作模式,这就是随时随地对秩序和自由进行身心调适的模式,以此区别于中国传统的治乱兴衰性的时间性的社会调适模式,通过这样一种时间性的历史调适模式,中国文化中发展出了许多属于后现代性质的要素。这是十分重要却又是极为复杂的问题。
许多人对人类的历史发展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分期,从而形成了复杂的社会文化类型。我们这里试图提出一种最为朴素的分期方法,即温饱生存——充分消费——随心所欲三个历史时期。传统社会一概属于温饱生存的年代,二三百年前后的欧美人在物质生活水平方面,似乎也并不比中国人的同类生活水平高。欧美真正进入充分消费的年代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而如果仅仅从物质消费水平来讲,中国人现在的平均消费水平肯定会超过欧美百年前的水平,可我们之间的社会结构区别,却可以是如此之大。问题在于:随心所欲的阶段到底会不会有一天真的在人类个体身上现实性地降临? 问题的答案似乎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反问来回答:人到底可不可能有一天变得像神一样呢? 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这样一个阶段也就是一个科学的命题。
重要的不在于它能否成为现实,而在于它为人们提供了多少希望和精神动力。一个充分消费的新时代正在呼唤着新的轴心时代的到来,人类的心灵需要一种新的安顿方式。无论如何,人需要生活在爱与希望之中。不管人类会不会出现福山式的《历史的终结》,不管自由主义能否成为未来世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自由和秩序都不可能须臾分离,正像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理论形态在生活世界中都不是真实的理论话语一样。正鉴于此,我们对中国传统中实际存在着的秩序与自由的理论论证也就变得有益了。一个没有自由的文明和没有秩序的文明一样,它是不可能存在的。
一个以农立国的文化传统不同于以商立国的文化传统,它们的秩序与自由的内涵也就不可能一样。(www.xing528.com)
欧美的商业文明所建构起来的是一种权利性个人主义自由,与之相关,欧美的秩序建构也就只能是一种公共性的法律秩序。与之不同的是,中华文化以农立国,土地的所有权界定是相当困难的。所以,我们建构起来的秩序也就只能是一种宗法主义秩序,我们能享受到的也就只能是自然主义自由。正是这二者之间的动态平衡使我们这个民族获得了持续的生命活力,旧邦新命,既古老而又年轻。
(原载《中州学刊》2006年第9 期)
【注释】
[1]海斯、穆恩、韦兰著:《世界史》,费孝通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5年,第274 页。原译者署名为中央民族学院研究室,据费孝通回忆,实际上是他和谢冰心、吴文藻三人合译的。
[2]从沿海、平原、山区各挑一个氏族组成选区,即为三一选区。克利斯梯尼这样做的目的是打破血缘联系,这与同时代的孔子儒家恰成对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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