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之究极之处是什么?[44]老庄道家作为中华传统的形上追求者,他们的答案是什么? 作为道家的开山鼻祖,老子在《道德经》中对人的本真之性究竟如何回答? 易言之,如果孟、荀在人性上发生了正相对反的善、恶诘辩,道家会怎么评判? 是同意孟子的性善判断还是赞赏荀子的性恶论证? 《道德经》在这个问题上透显出的人性论只能是人性自由。
《道德经》中的自然与自由究竟是何关系? 自由是近当代哲学的最高端概念,它作为生活语词,生活中随处可见,明白而晓畅。一旦作为哲学的、法理学的、经济学的概念来考察,每个人就不可避免地从自己的价值立场、知识背景和观念体系“前理解”出发,而出现理入于情的各说各话现象,这就是价值多元。
自然是一个自因自果的自我肯定词,它遵循普遍的因果律;自由却是个自因自动词,它从人的角度强调人类行为的普遍性主体根据。自然描述的是运用阴/阳最简关系式[45]思想方法所表达的因果体:有/无;自由却只描述人的任意性,即人天生能且只能由自己的意志而行动,这就是不受他人专断意志所支配、强制的天赋人权。人权的这种性质是欧美近代宗教改革的重大成就,它是对教会主张神创说并主宰人类精神生活的彻底反动,神本主义因此而转换为人本主义。中华传统从来都是多神泛神的,所以,基督的来临只能是个再多一神又何妨的结局,用不着大惊小怪。虚无主义是一神教义的必然结果,邻家“上帝死了”,我们吊的什么孝?
中华传统虽然有文化上的种种积弊,民本蕴含人本却是一优良传统,欧美核心价值词全是一神教的逻辑延伸。古老的民本主义传统加上后来的科举制,尽管形式上区别甚大,功能上却基本可以满足甚至解决欧美近代以来所要解决的自由、平等等核心价值问题。[46](www.xing528.com)
老子的“无为”观念,作为政治学术语,就是要求、训诲为政者,警示他们不要强制性阻止臣民的自由创造行为;要求为政者克制自己的私欲、收敛政府的无限行为,从而把全能政府变成有限责任政府。在此前提下“善有果而已”,即为政者在做好本该做好的事后能不自伐、不自骄、不自矜、不自彰(参见《老子》第7、22、72 诸章),民众在“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老子》第80 章)的“功成事遂”中享受“我自然”(《老子》第17 章)的成就、尊严和幸福快乐的生活。所以,“太上下知有之……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的社会,就是自由的社会,一种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进行行为选择,从而实现自己的生活目标的有活力的社会,一个稍加改造即可转化成的民主/法治社会。在宪政法治即抽象政治的社会中,既不需要对统治者歌功颂德,也没有对民众无私奉献的强制要求,每个人都为自己的幸福生活而奔忙,即可造就出繁荣发展的社会。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中》)天道在人心中见,此治者言。老庄道家和孔孟儒家以各自不同甚至相反的方式,继承的是同一个悠久的历史传统。老子理想中的自由社会是农耕文明条件下的自由社会,这种社会理想的实现,靠道德自律完成。道家自律理论上不需要儒家伦理式人际自律/他律的仁性约束机制,它是纯粹的自律道德。[47]但在现实意义上,任由一个人在德性对道性的追求中自我提升,却仍然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而非现实性。所以,道家自由理想与儒家一样,无法自下而上自然而然实现,自生自发地成长,它要靠自上而下的表率作用即王庆节式示范伦理实现。儒道两家价值取向上的这种相近性,必依墨法两家的手段方法来落实并内外协调,这才不仅是理论上的内圣外王之理,而且是事实上的内圣外王之事,从而成就出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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