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儒家父对子的这种权威型教化关系加以普适化的理解,就是费孝通先生所指出的“长老统治”。
费孝通指出,长老统治是“一种权力,既不是横暴性质,又不是同意性质;既不是发生于社会冲突,又不是发生于社会合作;它是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是教化性的权力,或是说爸爸式的,英文里是paternalism。”“所谓社会契约必先假定个人的意志。个人对于这种契约虽则并无自由解脱的权利,但是这种契约性的规律在形成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各个人的自由意志,民主政治的形式就是综合个人意志和社会强制的结果。在教化过程中并不发生这个问题,被教化者并没有选择的机会。”“‘孩子碰着的不是一个为他方便而设下的世界,而是一个为成人们方便所布置下的园地。他闯入进来,并没有带着创立新秩序的力量,可是又没有个服从旧秩序的心愿’(《生育制度》101 页)。从并不征求,也不考虑,他们同意而设下他们必须适应的社会生活方式的一方面说,教化他们的人可以说是不民主的,但是说是横暴却又不然。……‘在最专制的君王手下做老百姓,也不会比一个孩子在最疼他的父母手下过日子为难过’(同上注)。但是性质上严父和专制君王究竟是不同的。”“回到我们的乡土社会来,在它的权力结构中,虽则有着不民主的横暴权力,也有着民主的同意权力,但是在这两者之外还有教化权力,后者既非民主又异于不民主的专制,是另有一工的。所以用民主和不民主的尺度来衡量中国社会,都是也都不是,都有些像,但都不确当。一定要给它一个名词的话,我一时想不出比长老统治更好的说法了。”[20]《礼记·大传》说:“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这里的“长长”就是典型的长老统治关系。虽然这一关系也是由父子关系即“亲亲”原则引申出来的,但在社会生活中它可以独立地发挥作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礼记·礼运》)这都是父子关系向社会生活中横向地“推”的结果。
可是在孔子那里,“父→子”的权威型教化关系和费孝通先生所说还完全不是一回事。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是孔子之后经过两千五百年的社会变迁,礼仪向社会的底层沉降的结果;而在孔子生活的春秋晚期之前,这一套礼仪秩序还是高高在上的。也就是说,它是贵族之家才可以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即所谓“礼不下庶人”。孔子时代是一个转换期。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他虽主张“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认为这样是好的,是一个理想,可事情并不像《圣经·创世记》中所说的那样:“事就这样成了。”毋宁说,在孔子看来,“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虽不尽好,有点“无耻”,却也可以达到“民免”的目的。(www.xing528.com)
礼德之治和刑政之治孰重孰轻的问题,也就是儒家和法家的分水岭了。法家登上历史舞台之后,“礼不下庶人”和“刑不上大夫”的轻重关系被颠倒,二者的界限日益被法家式的“一于法”所打破,终于出现了“在皇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局面。秦始皇的郡县制之后,不仅“君臣”和“父子”的天然关系和人为关系脱节,而且礼德之治和刑政之治的关系也成了一种内外关系,即表面上讲礼治,内里却全是法家的东西,这当然是董仲舒和汉武帝之后的事。晋代之后,“以礼入法”,“准五服以制罪”,隋《开皇律》之后,儒家的法律化过程基本完成,这就出现了宋明道学对儒家教义的新阐释,一种更接近于道家和佛学的阐释。
儒家的理论成长正是在和道家的颉颃中获得了动力、活力以及理论资源。道家思想也在和儒家的对立中获得了自己的不朽价值。儒、道两家就像一对连体婴儿,它们谁也离不开谁。道家离开了儒家,中国传统将陷入混乱;儒家离开了道家,中国传统就会成为铁板一块从而僵化为没有生命力的教条。这就是儒道互补的基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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