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所建构的社会秩序原则,显然是一种贵族式、精英式的原则。在这种社会秩序中,贵族或精英享有着特权。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看,至少从秦汉到隋唐,中国人在历史上逐渐削平了一个凌驾在社会之上的贵族阶层,这在表面上似乎为平民向社会上层流动提供了机会,但由于社会的阶层性界分是迄今为止由于天赋能力、机遇等的不同所无法摆脱的存在事实,它在事实上所改变的也就只是“由谁统治”,而没有解决“怎样统治”的问题。抛开这种统治的合理合法性评价不谈,在逻辑形式上,如此简单明确地表述统治秩序的,确实正是孔子的这种逻辑同一律原则。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正如齐景公所说的那样:“如果A 非A,那么一切都会失序,包括自己的吃饭问题都将成为真正的问题。”诚如维特根斯坦所说,这一重言式从内部标定出认识的确定性。后世儒家的一切现实运作机制都建立在这样一种认识的确定性之上。
沿着这条思路,我们可以进一步推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在儒家伦理—政治生活中的另一层含义。这一层含义可以根据传统逻辑的排中律推论出来。罗素把包括排中律在内的传统逻辑进一步清晰化为“摹状词理论”,我们可以借助它来做一点进一步的分析。摹状词理论让传统逻辑的排中律隐没在它自身之中,正像牛顿理论可以隐没在爱因斯坦理论中一样。就我们的论域而言,排中律就是金岳霖所说的“如来佛的手掌”,即佛手。“佛手”的意思,按金岳霖的说法就是:我闭上眼睛,随便用手一指说“或者是桌子或者不是桌子”。这句话永远为真,不可能错。用形式化的表述就是“A 或非A”。[15]
对于我们这里的论证而言,关键是金岳霖按照传统逻辑的排中律,闭上眼睛随便一指时,有可能“指空”。这个“空”也可以说是金岳霖《逻辑》一书中所说的“空类”。也就是说,当你用所谓的“佛手”随便一指时,你可能什么也没有指着,是指了一个“空”。如果“指空”了,那就谈不上“是”或“不是”的问题。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主要是根据科学的逻辑实证主义的“亲证”原则而引发的理论。用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下)中的说法,亲证原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原则。他说:“我所说的科学的实事求是,是指把我们的信念建立在人所可能做到的不带个人色彩、免除地域性及气质性偏见的观察和推论之上的习惯。”[16]从语言学的角度看,比如很多在历史中消失了的事物,你虽然可以言说它,却不能亲证。所以,罗素建议:为了保障逻辑的严密性,避免“空”说或者区别“空说”和“亲证”,我们有必要在闭眼随手一指说“A 或非A”时,加上一个“有X”。套在金岳霖的例子中就是:“有X,X 或者是桌子或者不是桌子。”很显然,这样一种限定在科学的意义上是十分重要的。也就是说,对于不能证实的事物,大可不必固执,就好像孔子在《论语·子罕》篇中所说的“子绝四”的意思:“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回到我们的论题上。齐景公和孔夫子的对话是有语境的,所以,对于双方的指谓,相互之间都很清楚。然而一旦进入文本即被载入《论语》中,正如索绪尔所说:“视觉的能指可以在几个向度上同时并发,而听觉的能指却只有时间上的一条线。”所以当我们运用这一坐标命题时,就会出现“空”类问题。作为传统礼治秩序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如果要避免它的无的放矢,从而使得它在纯逻辑中成为无意义却永远正确的言说,就应该加上条件限制。因为,只有我们先在逻辑上驱逐了话语的无意义部分,才能使话语的真正意义显现出来。虽说一种普遍的原则只求“适用”而不求“实用”(金岳霖),但它也很可能成为一根理论的“棍子”。理论要成为“理论的棍子”,要具备两个条件:(1)理论有权威背景;(2)理论的泛指性被任意地措置于权威者所欲指之对象。所以,对理论的这种形式化纯逻辑性的认识,本身就是一种理论的“祛魅”(韦伯)。
在任何存在论性质的语境中,“或者是君或者不是君,或者是臣或者不是臣,或者是父或者不是父”,这样三个佛手性判断都是可说的,不管有没有具体的人作为指称对象,它至少在逻辑上不会出现问题。虽然加上罗素式的“有人”然后再说“此人‘A 或非A’”逻辑上会更周延,实际上却无此必要。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为解决科学问题而提出,并非是为了解决社会⁃生活问题和伦理⁃政治问题。也就是说,在我们说“君君、臣臣、父父”时,不管有没有人,我们都可以随便运用自己的“佛手”,但在说“子子”时,情况就大不一样了。(www.xing528.com)
如果允许我们在父权主义的条件下忽略女人(事实上孔子时代,男子和女子都可称为“子”),这世界上也就只剩下了男人。所有男人,虽然他极少可能是“君”,但毕竟可能是“君”;虽说他较小可能是“臣”,却也很可能通过努力成为“臣”;一个男人,他可能因为没有结婚——比如后来的佛教徒和道教徒——也可能虽结婚却没有生孩子,所以未能成为“父”。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对任何一个男人说“他或者是君或者不是君,或者是臣或者不是臣,或者是父或者不是父”,但我们不能说任何一个人“或者是子或者不是子”(包括女子)。只要他是人,他就一定是“子”,一定是“人之子”。于是,“子”之角色和“父、臣、君”乃至于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君臣等角色不同,它是儒家宗法主义的逻辑起点。
我们不能说任何一个人“或者是子或者不是子”,不管有人还是没有人,这话都不能说。因为,如果没有人,那是空说,“空类”之说;如果有人,那是错话。在伦理⁃政治领域内,一定有人,所以,说“或者是子或者不是子”就一定是错话。
在母系氏族时代,人知其母不知其父,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没有父亲。他一定有父亲,只是在族外群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不清楚他的父亲具体是谁。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至少也是母亲之“子”;而在父系占统治地位的时代,不知其父就成了一个人最大的耻辱。儒家宗法主义理论从“有人”出发,且如果“有人”,他就一定是“子”即“人之子”出发,这一点说起来虽然普通得让人好笑,可如果这个地球还没有成为克隆人的天下,就可断定它一定有自己的理论生存空间。
于是,在这种很不对中国人胃口的繁琐且细腻的逻辑分析之中,我们就为儒家理论找到了普适性、确定性的存在性定位。如果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孔子建构伦理⁃政治秩序的坐标命题,那么,对于“子”的这种理论的发现,也就为儒家理论找到了它坐标中的“O”点。我们可以称“子子”为儒家理论的自然命题。自然命题也就是天然命题。也就是说,“子子”不仅是一种角色性定位,而且是一种存在事实。“子”不可能不是“子”,只要“有人”,他就一定是“子”。这一存在性事实不仅构成了儒家宗法主义的逻辑起点,同时也构成了儒家和道家具有通约性质的分水岭。道家从“人”的存在性出发,儒家从人都是人之“子”出发,这使得儒家和道家具有了共同的理论实体出发点。“一切可能性都是逻辑的事实”,但是,“假如世界没有实体,那么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依赖于另一个命题是否为真”。“如果一个思想是先天地正确的,那么它就是一个其可能性即保证了其真理性的思想。”当然,当且仅当,“命题中包含命题意义的形式而非其内容”。[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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