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现代的眼光看人生意义,这是一件很个体化的事情。你的意义不是我的意义,对你有意义的事情不见得对我也有意义;彼时觉得有意义的事,此时也可能没有意义;反之亦然。这不仅是一件审美性的价值论的事,也是一个境遇性的问题。庄子的“辩无胜”的著名论述,讲的就是这个问题(见《庄子·齐物论》),不同的个体存在总有互异的选择偏好,想通过论辩来解决信仰、理想或者说价值、意义问题是无济于事的。一种伦理规范,一个意义系统的好坏,取决于人们对它的接受程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西方那种逻辑化的“普适伦理”才长期徘徊在伦理学家的书斋里。在没有普世伦理的情况下,道德价值就只有倡议性而没有强制性。一个只有法律而没有伦理规范(并不是没有伦理学)的社会是可能的,如果道德确实是人们天性的一部分,一个不作细密的伦理规定的社会,仍然可能是充分美好的。
中华民族在无神无法(民间讲“礼”不论“法”)的情况下,能维系一种举世无双的政治秩序,这得力于儒家建构伦理秩序的孜孜不倦的努力,也得力于道家的深度价值导向和思想边界的圈限。儒道两家或者还要加上后来的佛家联合绞杀了名、墨、法家,这就凝塑了我们“为生活而生活”,只求“近切的幸福”[32]的文化形态。冯友兰的境界说无疑是对这一文化精髓的提升和接续。在冯友兰这里,境界的发生并不就是“善”,但却是趋善向善的前提和出发点。
有境界即有人生之意义,但这意义却有两解:一是知识论的意义,一是道德论的意义。所谓“知识论的意义”,即自然境界中人的意义,即做事的人是有知识的,他也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但只是根据自己的知识和习惯直着做下去而已。他可以成就很大的事业,但那是他的“才”使然。他做的事也可以是“合于道德的”,但却不会是道德的。也就是说,只有旨在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才可能创造出人生的意义,但自然境界中的人没有“为人”的目的,因而对他来说也就无所谓道德不道德,无所谓意义不意义。即使有意义,也是知识论上的意义。这种人只是不识不知(或不著不察)地做事,因此境界最低。
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是梯级递升的三个境界。境界越高,意义越大。但此时境界的提升,却不仅依靠知识论上的觉解,更依靠道德论上的觉解。所谓道德,我们现在一般说有群体道德和个体道德。在冯友兰这里,他主要着眼于群体道德。以群体道德为判准,以每个人自己为目标的功利境界中的人,对于群体作出贡献,虽也称之为道德的,有价值有意义,但他们称之为自我实现,并不说境界提升。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便是专讲这一道理的。除此之外,冯友兰讲境界,还有一层更深的含义,即讲关系,讲性质。道德价值诚然是在关系中发生的,但在自我实现论者看来,他们强调的却是在对象中实现了自己的价值,而在冯友兰看来,这实现在对象中的价值却表现了自己为群体的本性。就这个意义上说,结果虽同,动机却相反。是心理的动机而不是行为的结果,才是区分境界高低的关键。
怎样才能使经验上为己的人在动机上处处为人呢? 靠学养的工夫。[33]为什么要修炼这种工夫呢? 这也是由人的性质决定的。这种带有价值预设和应然判断的性善,不仅是境界说的立论基础,也是整个儒道两家理论得以成立的关键。按说,人的本性即是人能直接体验到的,但在这种价值先行的儒家道德中,本性却似乎是需要努力追逐的。回到境界说上来,提高境界就是在修炼的工夫中逐渐改变那个神秘的自我,养成一种凡事为他人着想的道德情怀。三种境界实际上是相对于三个层次的客体展开的,即个体、群体(社会)、宇宙。自觉到为他人、为群体、为社会谋利益,便是道德境界,如果能超越这个层次,自觉到自己是“天民”,可以与“天地参”,也就达到了天地境界。能够具备宗教功能的哲学,其实也就是达到天地境界的人所持的人生观,并以此号召、教化民众都做道德的事。
在这里,境界中的自我,不再是一个经验中的自我的存在,而是一个日趋虚灵的大我,意识到社会,意识到宇宙并自觉地为其做事。境界的高低——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实际上根据“我”的“大小”(个体“我”、社会“我”、宇宙“我”),“我”越“大”,境界也就越高,人生也就越有意义。在这种做事中,生活意义和生命意义合而为一,生活有意义,生命也就有了意义,对生前死后的追问,在冯友兰的境界说这里,是没有意义的。如果你不能做到“忘足,履之适也;忘腰,带之适也”(庄子)的话,那么,“存,吾顺事;殁,吾宁也”(张载)。
【注释】
[1]此文是2000年提交北京大学哲学系《传承与创新——冯友兰学术思想研讨会》的论文,收录在大会的论文集中,并于同年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后经修改在《中州学刊》发表并扩展成为《秩序与自由:儒道互补初论》的第十五章。此次收录,保持原稿本来面目,仅有技术性的变动。
[2]冯友兰在《新原道》中说:“中国哲学有一个主要底传统,有一个思想的主流。这个传统就是求一种最高底境界。”(《三松堂全集》第五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 页)冯先生甚至在历经批判后还说:“我的别的什么都可以丢,唯独天地境界不能丢。”(转引自李慎之《接着讲·借着讲·通着讲》,见《冯友兰研究》第一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第683 页)。
[3]冯友兰1982年9月10日《在接受哥伦比亚大学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仪式上的答词》中说:“我的努力是保持旧邦的同一性和个性。”(《冯友兰(自选)学术精华录》,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8 页)
[4]冯友兰很喜欢这样表述。如《新原人·觉解》中说:“若问:人是怎样一种东西? 我们可以说:人是有觉解底东西,或有较高程度底觉解底东西。”(《三松堂全集》第四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72 页)
[5]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四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64 页。
[6]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四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73 页。
[7]冯友兰:《三松堂小品》,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年,第213 页。
[8]尼采在《强力意志》的序言中说:“我描述的是即将到来,而且不可能以其他形式到来的事物:虚无主义的降临。这部历史目前就能加以讨论,因为必要性本身已经出现。未来正以一百种迹象倾诉着自己。”(转引自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第49 页。)
[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6—87 页。
[10]艾耶尔:《生活是有意义的吗?》,载《哲学译丛》2000年第1 期,第71—72 页。
[1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02 页。
[1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4 页。
[13]冯友兰:《三松堂小品》,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年,第211 页。
[14]冯友兰:《三松堂小品》,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年,第213 页。(www.xing528.com)
[15]冯友兰:《三松堂小品》,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年,第214 页。
[16]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四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01 页。
[17]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四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00 页。
[18]艾耶尔:《生活是有意义的吗?》,载《哲学译丛》2000年第1 期,第71—72 页。
[19]冯友兰说:“假如他知道中国文化好,他就相信自己的能力,他就放胆前进;他若知道中国文化坏,他就不相信自己的能力,他就要因失望而丧失其勇气。”(转引自程伟礼:《信念的旅程——冯友兰传》,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4年,第3—4 页)冯友兰临终努力说的最后一句话是:“中国哲学将来要大放异彩!”(1990年11月26日,见宗璞《三松堂断忆》,载《读书》1991年第12 期)可见冯友兰终生的职志和良苦用心。
[20]1946年至1947年,冯友兰在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做访问教授时著《中国哲学简史》。书中提出了他的“以哲学代宗教”说。他指出,布德教授说:“中国人不以宗教观念和宗教活动为生活中最重要、最迷人的部分。……中国文化的精神基础是伦理(特别是儒家伦理),不是宗教。”他承认这是事实,可是为什么会这样呢? 冯友兰回答道:“对于超乎现世的追求,如果不是人类先天的欲望之一,为什么事实上大多数民族以宗教的观念和活动为生活中最重要、最迷人的部分? 这种追求如果是人类基本欲望之一,为什么中国人竟是一个例外? ……他们不大关心宗教,是因为他们极其关心哲学。他们不是宗教的,因为他们都是哲学的。他们在哲学里满足了他们对超乎现世的追求。他们也在哲学里表达了、欣赏了超道德价值,而按照哲学去生活,也就体验了这些超道德价值。”(《三松堂全集》第六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8 页)
[21]冯友兰一直承认自己有神秘主义倾向,且和柏格森认同。关于此点,请参阅陈来:《论冯友兰哲学中的神秘主义》,载《冯友兰研究》第一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294—312 页。在《新原人》中,冯先生把最高的天地境界称为“神秘”的“自同于大全”,说这是“我”的无限扩大,是大全的主宰、宇宙的主宰,说“他的‘我’即是上帝”。这当然已是试图取代宗教的神秘主义。(参见《三松堂全集》第四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72—573 页)
[22]乔清举:《新理学的解构与中国哲学的未来发展》,载《冯友兰研究》第一辑,第700 页。
[23]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四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78 页。
[24]冯友兰说:“无觉解的行为,不能是道德底。”“觉解构成道德底一重要成分。”(《三松堂全集》第四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36 页)
[25]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六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84 页。
[26]冯友兰说:“儒家的圣贤,并不必与普通人所作不同底事。圣贤所作,就是眼前这些事。虽是眼前这些事,但对于圣贤,其意义即不同。”(《三松堂全集》第四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28 页)这当然是对从先秦儒家到王阳明“不离日用常行内,直到先天未画前”精神的接续。
[27]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四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78 页。
[28]可参见拙文:《冯友兰“三史”中〈庄子〉的“道”——一个宇宙论方面的考察》,载《旧邦新命——冯友兰研究》第二辑,第146—157 页。后文《宇宙起源问题的逻辑考察:神创论和自然论》所论亦此义。
[29]冯友兰说:“‘性即理也’,理是一类事物的标准。”“人的生活,亦有其标准……此即是人之理,亦即道学家所谓天理。”“知有标准,他即知有一应该。此应该使他求完全合乎标准。人之所以为人者,就其本身说,是人之理,对于具体底人说,是人之性。理是标准,能完全合乎此标准,即是穷理,亦即是尽性。”“人若能完全合乎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准,则到道学家所谓‘人欲尽处,天理流行’的境界。”(《三松堂全集》第四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91—493 页)
[30]在《三松堂自序》中,冯友兰认为还是应该“理在事中”的好。这当然是放弃了新实在论的哲学立场。不过“理在事先”“理在事上”仅是逻辑上的设定,这并不意味着“事中”无理。相反,“在先”“在上”包含了“事中”,即理既于逻辑上在事先事上,也于事实上在事中。
[31]在冯友兰看来,新理学的境界说虽“不能教每个人都立志成为英雄、才子,但可以教每个人都立志为圣、为贤”。(《三松堂全集》第四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13 页)这当然就是“人皆可以为尧舜”。
[32]冯友兰:《为什么中国没有科学——对中国哲学的历史及其后果的一种解释》,参见《三松堂全集》第十一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1—53 页。
[33]冯友兰说:“一件事的性质,是它原有底。”又说:“一事物所以可能达到某种目的或可能引起某种后果,或所以与别事物有某种关系者,正因其有某性。”载《三松堂全集》第四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66、46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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