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理想模型对丧服单元的人为设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四点基本结论:
1.只有宗亲亲属才属于其五世主干家庭或家族生活单位,也只有此10 人才是同一生活单位中人,且依同姓不婚之古制,必有半数为外姓[4+1(B)=5 人];且由于A 的逝世,此一生活单位的人数降为9,此9 人为宗亲属服丧人数。
2.父系宗亲属加姻亲属构成一地缘性生产互助单位。意思是:(1)姻亲属为A 服丧,固然可能有血缘的天然关系为纽带,却并不必以此纽带为前提。因为在未生育儿女之前,女婿与A 并无血缘性自然关系,只是社会性婚姻关系。(2)婚姻关系虽然是将男/女转换为夫/妇的最重要的人际关系,却仍然是社会关系;但一旦此对夫妇生育儿女,儿女即成为他和她之间的血缘纽带,他们因此有了血缘关系。(3)由此可以推算,一丧服单元的人数,即按最简关系计算,亦远远大于作为生活共同体的主干家庭的人数:[9+12(包括孙女即b2 已计入)-1=20(人)],显然,9<20。(4)根据社会学结构/功能学派提供的基本观念,这20-9 =11 的人,家里有了事——不管是生活性还是生产性的——他们自然有前来帮忙的义务,从而构成一基本的生产性互助单位。服丧时的相聚,是形成这一互助关系的默契性生产配合的协调组织方式。
3.丧服单元并非生活单位,而是一个生活、生产二重性复合单位。(1)依传统农耕生产性质以及大量历史资料、现实经验可知,人们以“家”这一生活单位为基础,不管是儒家还是法家,因为土地和房屋是不动产,难以做到清晰的产权界定,礼法亦都不准主干家庭父子间别籍异财[6];饭菜一“吃”即不再是“财”,此等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事实上也无法清晰异财。(2)由此可知,上述的9+11 人就一定既是生活单位,又是生产性互助单位,即“丧服单元”是一物质生活⁃生产的复合性社会单位,一个结构/功能性的二重性单位。(www.xing528.com)
4.丧服单元既然为祭祀而设,则任一丧服单元都是一生活⁃生产⁃祭祀(精神信仰、心灵生活)“三位一体”的基本社会单位。即:(1)在祭祀单位意义上,它作为物质生活⁃生产性单位,既可以满足“养老送终”等一系列具体的人生需要,又可以满足人类心灵的终极关怀,是一物质⁃精神一体化性质的弹性化社会团体。(2)作为祭祀单位的丧服单元,这一社会组织形式融生活⁃生产⁃祭祀三种功能于一体,并以类宗教形式将如此自然的“一群人”(相对基督教堂中无任何身份之别的一切都原子化地称“兄弟姊妹”,故有数理逻辑的可“集合”性而言,此即荀子意义上的“群”),以血缘/地缘两种自然方式聚合在一起,可以展开全幅的生活世界画面。(3)作为满足终极关怀的中国社会传统组织形式,这“三位一体”单位的聚合,以行“孝道”为其终极理由。故作为基础的“孝”观念,即通过反覆盖方式,将生活⁃生产问题一并加以综合性解决。(4)“孝”观念因此不仅是一空洞的伦理⁃政治观念,借助于“孝”,人生在世的所有问题都得以全面彻底、完善完美地根本性解决。(5)就生产互助意义而言,这是宗亲属血缘和姻亲属地缘的地缘性社会团体或单位,这一团体或单位由儒道互补的家/乡信仰来支撑;但从遗传学意义上讲,孙子和外孙与A 实际上都有同样的血缘关系。这种地缘关系向血缘关系的自然转化,可以解释儒家思想越到后来支配地位越强,从而出现了儒家成为正统、孔夫子成为人格性文化象征符号这一重大现象。(6)从个体人的意义上,我们说“人生在世”,即与此上五服、下五服有关:你一生下来,无论有无服丧事情实际发生,你在理论上都已经承担着服丧义务;一旦有事(“当大事”),你便必须实际履行一切相关的义务;你履行一生的义务,都是为“向死而生”的你获得相应的对等性权利作预付性的准备,此之谓“哀荣”。哀荣是一个人得以“不朽”的权利。此即中国人的终极关怀。
若将此理想模型以图解的方式直观表示,有似于张光直《商王庙号新考》中的图式。[7]但由于制作不便,我们这里不再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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