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公孙丑上》云:
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
这就是孟子以“四心”作为社会价值的心灵根据的经典性论证。但在当下,我们必须对其进行分析,以便说明社会价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自由平等的个人所接受。
不忍人之心是孟子道德形上学的前提预设,他的论证开始于一种生活情景的特殊选择:孺子将入于井。道德理想的确立还需要另一“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的关键步骤,固有即“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的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的先天禀赋,它超越人的认识和经验,偶然的经验于此转化为必然的和普遍的经验。恻隐之心与天赋道德本性,在逻辑上的缺陷恰恰说明:主体当下性情感体验,不能刻意为之,只能自然流露。道德理想于此亲历亲在的生活背景中建构起来,至少在孟子指认的那个情景中,不忍人之心的确是内在于人性中的事实。超逻辑是信仰对知识理性的超越,既为人性本善提供经验的证明,也为体验内在善行提供知识性认识的可能,从而使自由的实现成为可能。(www.xing528.com)
从经验上看,孟子的道德实践处处体现出权衡分辨之智,是非义利孰重孰轻,由己及人亲疏远近,并非一成不变;从先验上看,孟子认为天命是“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万章上》)。天是自然理序,命是客观限制(劳思光);心性内在超越之绝对性,是在心理事实旁边再立一逻辑必然性的坐标,以便构建人人需要的生活世界。趋近和顺从绝对、纯粹的道德理想,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人把对天命顺从的消极面转化为道德个体的积极自觉并不断完善,践履终身,在这种道德修养中获得强大的生命力量。
天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只能接受,如生死寿夭的自然规律。但是,他者优位的恻隐之心则得以在瞬间发现并被把握。这种对天命的认识,庄子是由直觉观照完成的,他通过对人与物、人与人、人与自身紧张关系的解除和消弭,获得心灵的逍遥性自由自在;孟子则是通过自己守死善道的行为选择,践履共在性的现实自由。自由在中华文化中既是对世界的重新审视,也是与人生实践息息相关的文化创造和意义生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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