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二字是一对抽象的能指符号,若不具体化为可感的行为,它无所不指却又无所指,此即逻辑学上的空类。孟子的“可欲之谓善”(《孟子·尽心下》)是日常生活的语义,而非它升华出的道德价值。孟子承认对人有用或希望得到的任何东西的世俗价值,这些东西显然不是一种而是很多种,是一个集合。孟子的善正像弗雷格的0,是个不包含自身的空概念。
试论之:自称其善意便很可能成为伪善,所以,善就是善,它不能说。一旦自指善意,善便被拖进了别人的逻辑判断:真话? 善言指称了善意;假话? 他想干什么? 任一个有效指称都不可能既真又假,于是,若善为真便因赘言被疑,若假即成为向对方的要求并成为对方判断的“恶”。若两可便是糊涂人说糊涂话。人之善不能描述,故善难说。让我们换个方式再说一遍,自称善事即圣事变俗事;称述为真,你想索取什么回报? 若判称述为假则引起反感,真假两可则是自夸式糊涂。把善看作罗素的摹状词意味着,它是个有诸多内涵并且变化着的通名:大集合概念。摹状词否定了表层的一一对应逻辑,只承认其作为命题函项的虚位以待功能。善作为摹状词要求着语用逻辑,这和名称对一个具体物的指示很是不同。从摹状词看善,即“一百个观众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所以,欲对“善”这个超大集合的词下定义是愚蠢的。
善是人希望得到并实际得以满足需要的某种东西,“可欲”的价值来自生活常识,我们所要的东西一定是我们缺乏的东西,人的需要缘此与世界万物关联起来。从这个基本事实出发,在实现或保证了这种基本的价值之后,我们才谈得上去追求真的科学和美的艺术。或者,假如可能的话,我们并行不悖地追求这多种价值。这是生活实践的真理,如衣食足则知荣辱。然而在道德形而上学的思考中,功利态度首先要排除出去,即所谓“超越”。这样,一个生活世界就演化为现实和理想、此岸和彼岸等一系列二元对立。不可否认的是,对形上需求的不可逃避性以及它的巨大力量,在中西文化中都存在,然而,逻辑理性主题的西方形而上学却将之做到了极致。拼音语言作为思想工具和文化的载体,呈现出二分的特征,此即我们所谓二元、他因、空间性西方哲学的一个生活特例。
善难说的根源在于善与恶这个基本的二元偶值的设定,它必须依赖于人们在特定情境中做出的某种选择,这是生活自身的丰富多样性给善的伦理学甚或神学提出的问题。只有在事实或可感的行为中才可以理解善,它绝不仅是二值判断,往往具有多种可能性。
善说不清楚并不表明它实现不了,在孟子那里它有一个性本善到性向善的转渡。孟子通过个人的心性修养对善自身进行了选择,并在一生的坚持中贯彻下去,所谓择善固执。孟子心性论是陆王心性学、程朱性理学的共同先声。讲到深处,心/理就会在一个交叉点上相遇,心/神的相遇往往使人因心神不定而求定,即止于至善。以阴阳或然律和结构功能性关系共在的思想方法重新审视中国哲学,主体心性和客观天理是分裂的。“义命分立”,义使人“自觉主宰”(劳思光),证立这主宰性即孟子式内在(牟宗三)或横向(张世英)的超越,或曰不同于西方宗教道德的社会道德(李泽厚),此即道德的形而上学。(www.xing528.com)
善恶守恒律是一个绝对预设,正像爱因斯坦需要预设绝对光速c。绝对预设不仅是自然科学的需要,也是社会科学的需要。社会生活的持续需要善恶守恒的预设来进行结构性的调整并使之趋于平衡,社会生活需要寻求公度性,社会结构平衡的首善概念是公正。人性善不是说每个人都有绝对的本善、向善天性,而是说如果没有这一绝对预设,社会生活的有序和谐性追求就失去了依据。从人性向善或本善出发,把易→儒—道所支撑的泛神倾向放在逻辑第一位阶上进行思考,把神学和哲学的终极概念通约为对人开放的神圣之域,也就消解了一神教的悖论。人在终极意义上不能逃避神学问题。[2]“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孟子·尽心下》)世界作为整体,确实有不可言说性,人在它面前没有价值依托。中国思想传统化畏为敬,对神圣之域开放的赋义方式,不存在上帝问题。所以,上帝死了(尼采)所造成的虚无主义也就不会发生。
人是价值判断的主体。传统社会无分东西,一元价值导向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核心要素。孟荀对人性善恶的不同分判,是一条社会价值的轴线;法家的赏善惩恶是对这一价值标准的外王落实。无论社会怎样进步,一定的价值引导必不可少。正义虽不必总能战胜邪恶,人则永远无法相信如果邪恶战胜了正义,日子还有什么过头? 人性虽不必总是善的,但若人性总是恶的,扑面而来的交往合作和日常生活又该如何展开?
善恶价值轴线对人的功利诉求进行适时调控,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网络信息全球化日益形成的今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善恶二分,仍可引导价值,却难规范行为。在存在意义上,人人都一半君子一半小人,没有至善的个人,只有日趋完善的个体。承认墨荀韩的功利观,引入道家自由选择的理念,中国轴心时代思想巨子各执一端的人性洞见,为我们迎接多元价值问题的挑战,提供了充分足够的思想资源。在应当⁃正当⁃失当三分价值空间中,放大正当范围即可提高人的自由度,在保障公正的同时提高效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