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海》(1999) 认为: 特征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别显著的征象、标志。竞技健美操的项目特征是其有别于其他项目而具有的显著特点,只有深刻地理解项目特征,才能更深刻地认识其项目的本质规律,形成科学化的训练理论。竞技健美操从发生到发展,从最初的有氧运动发端而来,到形成一项具有自身竞技特征的竞技体育项目,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特色,人们对它的认识也逐步深化。对于项目特征的认识,首先要回到其概念上来。概念是思维的起点,是对某一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概括,它反映了一个事物区别于另一个事物的特性,是人们认识事物的起点。定义是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揭示事物概念内涵的方法,在不同版本的竞技健美操规则中,对竞技健美操给出了不同的定义,竞赛规则既是项目发展的指南,也是项目发展到一定阶段对人们认识的总结,规则中对于竞技健美操的定义基本上反映了一个阶段对于项目特征的认识,所以,对于竞技健美操项目特征的认识,也首先从规则中所给出的定义开始。
FIG2001—2004年国际规则中,强调了要突出竞技健美操特色的条文: “所有动作必须是竞技健美操项目特色的忠实代表。任何表演其它项目的姿势或静止动作都不得超过2拍,并且该动作的选择必须适合竞技健美操项目特色。虽然健美操运动融合了其他项目的动作,例如现代舞、芭蕾舞、爵士舞或竞技体操,但这些动作应被改编成适合健美操运动的特殊需要和特征的形式 (动力性、韵律性和准确性的手臂与步伐动作)。”规则中给出的定义是: “竞技健美操是在音乐伴奏下,完成连续复杂的和高强度动作能力的运动项目。成套动作必须展示连续的动作组合,柔韧性,力量与七种基本步伐的使用并结合难度动作高质量的完美完成。”
FIG2005—2008年国际规则中,对于竞技健美操的定义是:“竞技健美操是一项在音乐伴奏下,能连续表现连续、复杂、高强度动作成套动作的运动项目,该项目起源于传统的有氧健身运动:成套动作必须通过连续的动作组合,展示运动员的柔韧性和力量、七种基本步伐的多样性操化动作组合、结合难度动作完成成套动作的竞技能力。”FIG2009—2012年国际规则中的定义基本上与2005年版一致,在成套动作的时间上改为单人操90s±5s,混双、三人、六人操项目成套动作时间为105s±5s。
王宏 (2008) 依据竞赛规则中对于难度动作和音乐的规定,把多个不同的难美类竞技项目划分为“有难度分—无音乐”、“有难度分—有音乐”、“无难度分—有音乐”三个下位的子项群,竞技健美操属于“有难度分—有音乐”的子类,这一类项目共同的外在表现特征为: 难、美、音乐。[1]难度是比赛结果评判过程中最为量化的得分因素,也是体现运动员竞技能力的重要表现形式,关系着比赛的成败; 美是项群项目的特质之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通过展示技术美、技术完成质量而获得完成分,并紧密围绕主题,借助运动员的身体能力演绎成套作品的精神内涵,从而获得艺术分,并与完成分一道来实现美的价值; 音乐是规则明确规定的展示成套动作所必需的参赛因素,在成套动作的完成过程中严格控制着完成的节奏和情感的表达,从而带来身心上双重审美的欣赏过程。(www.xing528.com)
从运动表现上看,一套竞技健美操成套动作的要素包括: 难度动作、操化组合动作、过渡连接动作、集体项目的托举配合四类动作。在规定的比赛时间里要连续不间断地、高强度地完成这些具有竞技健美操特色的成套动作。成套动作的完成,要求在地面、站立、空中不同的空间里连续展示动力性、静力性、跳跃和平衡的难度动作技术和以七种步伐为基础、上下肢协调配合的操化组合,并在不同的空间里以流畅、新颖的过渡连接把这些难度动作和操化组合完美地衔接起来而不能停顿,在双人或集体项目中以默契的配合突出一致性,在此基础上,使成套动作与伴奏音乐达到和谐统一,充分表达成套动作和音乐的内在主题与艺术价值,从而展示运动员出色专项能力的竞技体育价值。
运动员是表现成套动作的主体,在90s±5s或105s±5s的时间里,“连续、复杂、高强度”地表现成套动作,要求运动员具备全面而出色的体能。从成套动作时间上看,竞技健美操是以糖酵解供能系统为主的三个供能系统联合供能,在运动素质上,要通过成套技术动作展示运动员的综合竞技能力,这种综合的竞技能力包含了多个身体部位参与的完成难度动作、操化动作组合等多种复杂动作的能力,这必然要求运动员具备全面的力量、柔韧、耐力、速度和协调能力。在规则的定义中, “力量和柔韧”被放到了突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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