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育研究道德规范的整合功能是指有关规范能够促进各个研究者规范、有效地配合、互动,最大限度地发挥研究者的研究效能,以达到“事半功倍”的绩效。总而言之,教育研究道德规范的功能具有客观性,即这些功能客观存在于教育研究这一活动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指向性,即这些功能始终促使教育研究向着促进人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健康方向迈进;具有综合性,即教育研究道德规范的各功能之间相互渗透,形成合力。
教育研究道德规范的整合功能是指有关规范能够促进各个研究者规范、有效地配合、互动,最大限度地发挥研究者的研究效能,以达到“事半功倍”的绩效。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研究无论在对象、内容还是在方法、手段等方面,都日趋复杂化和综合化,由此产生了不同层面、不同方向的研究人员相互配合和协调的需要。现代教育研究活动中,由于参与协作的研究者的文化背景、知识结构、思维方式和研究动机等方面往往是“异质”或有差异的,这就要求在这些研究者之间寻求一种“同质”或共识的东西,即在研究过程中遵循共同的学术道德准则,使之在“他律”、“自律”的基础上实现“共律互动”,进而使研究效能得到最大的发挥。
教育研究道德规范作为这样一种“同质”或具有共识的“准则”,它旨在对涉及研究者的各种需要进行优化调整,以使各研究者的需求更趋合理,研究层次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从而形成一种“合力”,使各个研究者的不同的层次目标与教育研究的整体目标或终极目标更接近乃至一致。在这个过程之中,由于有“规范”作为先导,研究者将遵规行事,每一个体与他人的行为将是相互配合、互相协调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研究活动的无序,使研究过程更加切合客观实际,研究过程更加有序与通畅,使整个研究做到时效和伦理的高度统一,其“1+1>2”的整合效应得以真正实现。(www.xing528.com)
总而言之,教育研究道德规范的功能具有客观性,即这些功能客观存在于教育研究这一活动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指向性,即这些功能始终促使教育研究向着促进人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健康方向迈进;具有综合性,即教育研究道德规范的各功能之间相互渗透,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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