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海外贸易政策的变化及潭蓬运河研究成果

海外贸易政策的变化及潭蓬运河研究成果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潭蓬运河开通后其航运兴衰很大程度上与周边及海外贸易情形相关。而此,又与不同时期各个王朝实施的海外贸易政策密切关联。可见,元代延续南宋以来较为积极的海外贸易政策。至此,中国的海外贸易政策开始由开放转向封闭。由此,海外贸易基本变成各国“来朝”的官方贸易,私人商贸活动被排除在外。

海外贸易政策的变化及潭蓬运河研究成果

旧唐书》关于潭蓬运河开通后“由是舟楫无滞,安南储备不乏”的记载,向我们描绘了运河凿通后的航运景象。且不论是否有夸大嫌疑,但此为古籍关于潭蓬运河通航情形的寥寥数笔记载之一,通过此描述可对当时的可能性景象有所认识。而此种景象在唐代或许如此,到了宋元、明清以及后世,又当如何?笔者认为,潭蓬运河开凿的最初目的或有军需运输的考虑,甚至以此为主,但从现在掌握的考古信息而言,其在开通后实实在在地为商贸民用服务,特别是宋代初期安南独立以后,这种商贸民用的性质基本上占据主导地位。因而,潭蓬运河开通后其航运兴衰很大程度上与周边及海外贸易情形相关。而此,又与不同时期各个王朝实施的海外贸易政策密切关联。关于唐及以前的情况,在本书前面章节已有提及,在此不再赘述。而五代十国时期虽然中国南方经济继续发展,今东南沿海的吴越、闽和两广地区的南汉等南方沿海各王国海外贸易依旧繁华,但是短短数十年间频繁的政权更迭、南方诸政权割据和各自为政使得海外贸易缺乏统一和稳定性,在此亦不作探讨,而仅就宋代以降各时期海外贸易政策作些粗略讨论。

有宋一代,虽在太平兴国、雍熙等年间偶有实施“禁海贾”政策,但是总体而言宋代基本沿袭和发展了唐和五代十国时期较为宽松积极的海外贸易政策。宋王朝数量庞大的军队和官僚体系供养需耗费巨额财政收入,加之与北方的辽、西夏等常年征战以致后来“岁币”负担增加等,使得宋朝统治者转而重视和依赖海外贸易带来的收入。“随着国家财政境况的变化、海舶收入的增益,宋廷的态度也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如太平兴国二年(977年),(香药库使高唐、张逊建议)‘请置榷药局,大出官库香药宝货,稍增其价,许商人金帛买之,岁可得钱五十万贯以济国用,使外国物所泄。上然之。一岁中果得三十万贯,自是岁有增益,卒至五十万贯’。自此,对外贸易政策才有了可喜的转变。”[1]由此,开始转向了主动派出特使、市舶司官员前往海外招商以扩大贸易关系网,以及采取系列措施保障、鼓励海外贸易,如宋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颁布实施的《元丰市舶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市舶贸易的合法地位,特别是肯定和保障了民间参与海外贸易的合法性。而“对于已经来到中国贸易的外商则采取种种措施‘招诱安存之’。诸如建立迎送、奖励、拯灾等条例,犒劳抚问外商,鼓励和褒奖为海上对外贸易作出显著成绩者”[2],而对海商的诸多奖励政策中甚至还包括可依贸易贡献经地方推荐获得官职的措施,等等。而到了南宋时期,随着战事不断和财政收入来源减少,偏安东南的南宋政权更加倚重海外贸易,对外贸易甚至成为南宋朝廷的重要经济命脉,宽松和积极的海外贸易政策得以继续实施并逐渐发展,相关贸易活动持续繁荣昌盛。“北宋太平兴国时入口商品品种只四十五种,到南宋绍兴时期已达三百二十余种,增加了六七倍……贸易地区亦不断地向北延伸,宋初只开广州港,后来先后开放杭州、明州(今宁波市)、泉州港,到宋朝末年,除上述港口外,还陆续开放秀州的华亭(今上海松江区)、澉浦(今浙江海盐县)、青龙镇(今上海青浦区)、上海、江阴及北方密州的板桥镇等十余个大小港口。”[3]

至元代,“元朝政府在消灭南宋政权、统一全国的同时,立即着手组织海外贸易。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年),当元军取得浙、闽等地后,元朝政府就沿袭南宋制度,在泉州、庆元(浙江宁波)、上海、澉浦四地,设立市舶司,招降并重用原南宋主管泉州市舶的官员蒲寿庚……由于政府的积极倡导,海外贸易在改朝换代之际,不但没有受到影响,而且有所发展”[4]。可见,元代延续南宋以来较为积极的海外贸易政策。当然,这种政策在元初也同样经历了“四禁四开”的曲折反复,到元英宗至治年间趋于稳定。就几次“海禁”政策实施来看,时间跨度2~5年不等,都较为短暂。而“元朝政府屡次取缔,主要出于政治上的暂时需要;而每次取缔后不久就被迫重开,说明海外贸易已成为国民经济中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5]。在海外贸易禁与开的反复中,基于其丰厚利益,元朝政府曾尝试实施旨在官方垄断,不许私商下海经营的“官本船”办法。而后因各方反对,垄断目标没有实现,但官方投资的海外贸易却得以持续。由于政府的倡导、鼓励,元代海外贸易十分活跃、繁荣,此时期泉州、广州等港口城市出现了一批因海外贸易而成长的富贾巨商,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

到了明代,为了强化专制统治和防备盘踞海外的张士诚、方国珍等反对势力余部对新生王朝政权的威胁,朱元璋在明代初期即实施了“片板不许下海”的严厉海禁政策,并以“祖训”形式要求后世君主遵从沿袭。至此,中国的海外贸易政策开始由开放转向封闭。而后,面对宫廷王室和庞大的官僚体系对于海外奢侈品的消费需求,也为了实现政治上的“宣扬国威”“怀柔远人”的目的,作为海禁政策的配套措施,明朝开始实行朝贡贸易政策。由此,海外贸易基本变成各国“来朝”的官方贸易,私人商贸活动被排除在外。“自洪武时期开始,明王朝对海外国家的来华贸易,就限制在严格的‘贡舶’贸易范围内,即只允许官方贸易的存在。它规定,海外国家贸易船舶的进港,必须持有明王朝颁给的‘勘合’和本国的‘表文’。还必须遵循明王朝关于贡期、贡道、朝贡人数等规定。”[6]显然,朝贡贸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海禁政策实施后对外贸易的负面影响,部分解决了上层统治阶级的海外商品需求。然而,在“天朝上国”意识下实施的几乎不计成本、薄来厚往的朝贡贸易逐渐成为明王朝的巨大财政负担,而大航海时代的到来导致了海外市场的变化和西方海洋强国的贸易参与,也对明王朝的朝贡贸易形成了冲击。至明代中后期,明王朝的朝贡政策走向衰落。与此同时,海禁政策对于私人海外贸易的长期压抑,导致国内社会中下层民众对海外商品和海外诸国普通民众对于中国商品的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因而私人海外贸易转向“地下”,以致出现了部分私人海商“亦商亦盗”的情况。面对人民对海禁的反抗,加上明代中后期战事频发,财政出现危机,明王朝统治者对于海外贸易政策也相应作出了一些调整,例如正德三年(1508年)实行抽分制,隆庆元年(1567年)实施开海,等等,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前期的“海禁”状况。但是,总体而言,这些调整也是摇摆不定、反复不断的,并没有真正改变明王朝消极、保守的海外贸易政策。(www.xing528.com)

清代部分制度沿袭明制,海外贸易政策便是其一。与明初相似,清初也同样面临着来自海上的威胁。为了防止盘踞台湾的郑氏集团与沿海地区南明残余力量联合反清,清朝政府统一大陆后即于顺治年间仿照明初朱元璋推行“海禁令”,后又颁布实施了“迁海令”,以更严厉的措施隔断沿海地区与台湾郑氏集团的人员往来、物资交流,实施“海禁困岛”政策。在清朝政府收复台湾,消除台湾反清隐患后,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弛海禁”,并于“次年,即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又宣布松江、宁波、泉州、广州为对外贸易港口,并分别设立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和粤海关,承担严格管理海外贸易的职责”[7]。至此,清朝政府对待海外贸易从“禁”逐渐转向“开”。而到了乾隆二十年(1755年),因英国“红毛夷船”侵入宁波事件发生,引起了清朝政府的警惕,而经过“康乾盛世”之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力日渐强盛,加之“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心态,因此,关闭了除广州以外的所有通商口岸,转而走向闭关锁国。此种情形基本维持到鸦片战争爆发,而广州“一口通商”的局面也维持了80多年,这成就了其在清代海外贸易的“一花独秀”。

从以上可发现,明代是中国海外贸易政策的一个转折点,在此之前实施的是相对开明宽松、积极自由的开海政策,以宋元时期最为典型;明后至清,基本实施着以保守、消极的海禁为主的政策,“明代的市舶司制度,不仅是朱明王朝的海外贸易管理制度,而且也是它用来实行闭关锁国政策的有力工具”[8]。这个转折、变化对于古代防城港地区的贸易同样产生深刻影响。以洲尾贸易场为例,始于唐代或源自汉代以来的海上丝绸之路的带动,盛于宋元当是因为此时期积极、鼓励为主的政策和防城港由“内郡”变“边疆”成为与安南贸易前沿之故,止于明应与明初全面禁海相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