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提出“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和民间扶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此外,应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不断优化布局结构,持续扩大特殊教育资源供给,改善办学条件。开展特殊教育中央专项资金检查整改,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其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国家的财政投入,形成特殊教育事业经费投入保障的长效机制。同时也要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放宽社会公益组织、企业、个人创办特殊教育的条件。吸收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办好特殊教育。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提出“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和民间扶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2012年,《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构建政府与市场相互平衡的教育体制与资源配置机制,就显得更为重要。进一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培养完善市场机制,从而真正建构“充分活力”与“更加开放”的特殊教育体制。应通过加强政府购买特殊教育服务的方式,或出台针对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专项措施,鼓励民办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积极支持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充分调动特殊教育发展的社会力量与培育市场机制。近年来,中央财政一直将特殊教育作为保障和倾斜的重点。早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就提出了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每年6000元,该标准基本是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标准的8倍,应确保落实。此外,应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不断优化布局结构,持续扩大特殊教育资源供给,改善办学条件。开展特殊教育中央专项资金检查整改,规范资金使用管理。(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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