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职普融通
鼓励各校开展志愿填报互通、学籍互转、学分互认、学科互学、结对开通的普职互通工作,探索区域内普职两类学校师资、设备、场地共享,打通学生跨校选课、认定学分的制度通道。在义务教育阶段,依托当地职业教育资源,有效开展中小学生职业体验,逐步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在普通高中或高等教育课程中,设置进入中职或高职院校必备的基础课程,同样在中职或高职院校的课程中,设置进入普通高中或高等教育必备的基础课程,引导学生在学习中发现自己的志趣特长,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使他们有机会重新选择学习方向。鼓励学生在高中就读期间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学生多样化发展。
2.全面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
第一,完善产教融合的制度和法规。把产教融合建成职业教育发展的新特点,需要相关的法律保障。国家在立法方面需要考虑周全,既要考虑教育领域的立法,同时兼顾经济、劳动、人事等方面的立法,做到相互呼应和制约,抓紧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引领和规范校企合作行为。地方政府须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明确校企合作的权责利,规范企业补充机制,通过财政与税收政策等吸引和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www.xing528.com)
第二,以产业需求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统筹布局规划,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实际,引导各地结合区域功能、产业特点探索差别化职业教育发展路径。遵循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注意优化不同区域的产业结构和教育结构,同步规划实施,进一步找准职业院校发展方向,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聚集区集中。各省通过招生计划的增量倾斜、存量调整,支持高校及时科学调整专业布局,扩大符合产业规划、就业质量高和贡献力强的专业招生,对非优势、非特色专业实施暂缓招生、限制招生。
第三,注重发挥产业企业主体作用。大力加强行业部门对本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指导。提高行业指导能力,建立职业院校、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的联动机制,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和支持行业组织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的职责。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研究制定学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探索组建全产业链、跨行业、跨部门、辐射区域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