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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套用附件N缓冲器型式试验要求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N1适用范围本附件适用于蓄能型缓冲器、耗能型缓冲器的型式试验。N4.2配置变化N4.2.1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结构型式改变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在进行两次完全压缩试验后,缓冲器部件不得有损坏。N6.1.3允许质量范围的确定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的允许质量设计应当符合GB 7588中10.4.1.1.2或者GB 21240中10.4.1.1.2的要求。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套用附件N缓冲器型式试验要求

N1 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线性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耗能型缓冲器的型式试验。

N2 引用标准

(1)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GB 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N3 名词术语

本附件采用N2引用标准规定的术语。

N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

N4.1 主要参数变化

N4.1.1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额定速度增大;

(2)最大缓冲行程改变;

(3)最小允许质量或者最大允许质量改变;

(4)弹簧的自由高度改变;

(5)弹簧中径改变;

(6)弹簧钢丝直径改变;

(7)弹簧有效圈数改变。

N4.1.2 耗能型缓冲器

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额定速度增大;

(2)最大撞击速度增大;

(3)最小允许质量或者最大允许质量改变;

(4)最大缓冲行程改变;

(5)液体规格或者容量改变;

(6)适用斜行电梯的倾斜角超出范围;

(7)撞击频次增大(适用于在轿厢行程末端可被压缩的缓冲器)。

N4.1.3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额定速度增大;

(2)最大撞击速度增大;

(3)最小允许质量或者最大允许质量改变;

(4)自由高度和外径改变;

(5)表面硬度范围改变;

(6)缓冲器设计使用年限增加;

(7)适用斜行电梯的倾斜角超出范围;

(8)非金属材质缓冲器的工作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等)改变。

注N-1:提出设计使用年限时,必须指明允许的工作条件;允许的工作条件变化时,需要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N4.2 配置变化

N4.2.1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结构型式(圆柱螺旋、圆锥螺旋等)改变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N4.2.2 耗能型缓冲器

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节流方式(如环形缝隙节流等)改变;

(2)复位方式(如外部上置弹簧复位、内部上置弹簧复位或者惰性气体复位等)改变。

N4.2.3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结构型式(圆柱状聚氨酯、圆锥状聚氨酯等)改变;

(2)固定方式(如下部螺柱固定、内部中空固定、法兰四角固定等)改变;

(3)材质(聚酯型、聚醚型)改变。

N4.3 适用范围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耗能型缓冲器和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N-1、表N-2、表N-3。

表N-1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

表N-2 耗能型缓冲器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

表N-3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

N5 技术资料要求与审查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按照本章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N5.1 合格证明及说明书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含数据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2)安装、调试、使用、维护说明书。

N5.2 主要结构参数技术资料

(1)缓冲器的额定速度和最大撞击速度;

(2)缓冲器的允许质量范围(最大和最小允许质量);

(3)缓冲器的最大缓冲行程(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除外);

(4)缓冲器的适用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污染等);

(5)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的自由高度、弹簧中径和有效圈数等;

(6)耗能型缓冲器容量和缓冲介质(如液压油)的规格;

(7)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的自由高度、外径、表面硬度范围;

(8)适用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范围;

(9)使用条件(是否适用于在轿厢行程末端被压缩情况;如果适用,给出撞击速度和允许撞击频次)。

N5.3 相关技术资料

(1)产品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构部件装配图,能够显示缓冲器的结构、动作、使用的材料、构件的尺寸和配合公差;

(2)缓冲器的缓冲行程(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除外)计算;

(3)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的静载荷设计计算;

(4)耗能型缓冲器的“液体通道的开口度”与“缓冲器行程”的函数关系计算;

(5)非金属材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寿命(从制造日期开始计算不少于10年)声明、老化报废条件的说明文件;

(6)适用斜行电梯倾斜角度沿运行路径方向、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等三个方向上的减速度设计计算。

N6 样品检查与试验

耗能型缓冲器需要单独提供缓冲器所需的介质(如液压油)。

N6.1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N6.1.1 压缩试验

对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进行完全压缩试验,试验期间应当记录缓冲器的“力-压缩行程”载荷图。在进行两次完全压缩试验后,缓冲器部件不得有损坏。

N6.1.2 缓冲行程和额定速度范围的确定

N6.1.2.1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缓冲行程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液压电梯,符合GB 21240中10.4.1.1.1的要求;

(2)曳引式或者强制式电梯,符合GB 7588中10.4.1.1.1的要求;

(3)在任何情况下,线性蓄能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不得小于65mm。

N6.1.2.2 额定速度范围(www.xing528.com)

所能应用的电梯额定速度范围由缓冲器的总压缩量( LF)来确定,其计算方法如下:

(1)装有节流阀(或者单向节流阀)的液压电梯按照公式(N-1)计算:

(2)除(1)之外的电梯按照公式(N-2)计算:

式中: LF——总压缩量,m;d

v、v的单位为m/s。

N6.1.3 允许质量范围的确定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的允许质量设计应当符合GB 7588中10.4.1.1.2或者GB 21240中10.4.1.1.2的要求。

允许质量范围按照公式(N-3)计算:

式中:rC——完全压缩缓冲器所需要的质量(重量),kg。

N6.2 耗能型缓冲器

N6.2.1 缓冲行程

耗能型缓冲器的缓冲行程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液压电梯,符合GB 21240中10.4.3.1的要求;

(2)曳引或者强制驱动电梯,符合GB 7588中10.4.3.1的要求;

(3)额定速度大于2.50m/s、采用符合GB 7588中12.8减行程缓冲器的电梯,缓冲器行程可采用轿厢(或者对重)与缓冲器刚接触时的速度代替115%额定速度来计算,但不小于0.42m。

N6.2.2 电气安全装置

(1)液压电梯,应当符合 GB 21240中10.4.3.3的要求;

(2)曳引或者强制驱动电梯,应当符合 GB 7588中10.4.3.4的要求;

(3)杂物电梯,应当符合 GB 25194中10.4.1的要求。

N6.2.3 撞击试验

N6.2.3.1 试验方法和要求

耗能型缓冲器应当进行撞击试验,撞击试验借助重物模拟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或者对重自由降落对耗能型缓冲器(包括电气安全装置及其固定支架)进行。

缓冲器安放和固定方式应当与正常工作时相同。对于曳引或者强制驱动电梯和液压电梯,进行最大允许质量1次和最小允许质量1次的撞击试验。对于杂物电梯仅进行最大允许质量1次撞击试验。

撞击试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撞击瞬间达到115%额定速度的最大撞击速度;

(2)每次试验后,缓冲器保持完全压缩状态5分钟;

(3)每次试验间隔至少为30分钟;

(4)试验环境温度在15℃~25℃之间;

(5)先进行最大允许质量试验,再进行最小允许质量试验。

曳引或者强制驱动电梯和液压电梯耗能型缓冲器,试验期间记录下落距离、速度、加速度、减速度,所用设备应当符合GB 7588中附录F5.3.2.2.2、F5.3.2.2.3、F5.3.2.2.4、F5.3.2.2.5规定,减速度信号选择低通滤波后的值,低通滤波截止频率为30Hz。试验前后应当记录试验环境和液体温度。

N6.2.3.2 试验结果

撞击试验后,缓冲器应当无永久变形。

对于曳引或者强制驱动电梯和液压电梯耗能型缓冲器,撞击试验的试验结果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缓冲器作用期间内的垂直方向平均减速度不大于1.0ng,水平方向平均减速度不大于0.5ng;

(2)垂直方向减速度峰值超过2.5ng的时间不大于0.04s,水平方向减速度峰值超过1.0ng的时间不大于0.04s;

(3)每次试验后,缓冲器保持完全压缩状态5分钟,然后释放缓冲器使其恢复至正常位置缓冲器完全复位时间不大于120s;

(4)液压式耗能型缓冲器的结构便于检查其液位;每次试验结束30分钟后,液面再次达到能够确保缓冲器性能的位置。

N6.2.4 连续压缩试验

在行程末端受到压缩的缓冲器应当在申请单位指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试验至少1000个周期,连续压缩试验完成后再按照N6.2.3进行撞击试验。

N6.3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N6.3.1 温湿老化试验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应当进行温湿老化试验,以检测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的防水解性能。试验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温度,(85±1)℃;

(2)相对湿度,(85±5)%;

(3)试验时间,96小时。

温湿老化试验应当在试验前后测量样品的外观尺寸和硬度,并且在试验过程中的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观察样品外观是否有明显水解现象,试验前后样品的尺寸公差和硬度应当符合图纸要求,试验过程中外观应当无明显水解现象。

N6.3.2 撞击试验

N6.3.2.1 撞击试验方法和要求

撞击试验应当在温湿老化试验合格后进行,即借助重物模拟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或者对重对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进行自由落体撞击试验。缓冲器应当按照正常工作的同样方式安放和固定,先后进行最大允许质量10次和最小允许质量10次的撞击试验。

试验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撞击瞬间达到115%额定速度的最大撞击速度,且不低于0.8m/s;

(2)在摩擦力尽可能小的情况下,垂直地导引重物,保证撞击瞬间的加速度至少达到0.9ng以上;

(3)每次试验间隔为5分钟~30分钟;

(4)试验环境温度在15℃~25℃之间。

N6.3.2.2 试验结果

试验期间记录下落距离、速度、加速度、减速度等,所用设备应符合GB 7588附录中F5.3.2.2.2、F5.3.2.2.3、F5.3.2.2.4、F5.3.2.2.5规定,减速度信号选择低通滤波后的值,低通滤波截止频率为30Hz。

撞击试验的试验结果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从达到115%额定速度起的垂直方向平均减速度不大于1.0ng,水平方向平均减速度不大于0.5ng,计算平均减速度的时间为首次出现两个绝对值最小减速度的时间差(见GB 7588中附录F5.3.3.6.1);

(2)减速度最大峰值不大于6.0ng,垂直方向减速度峰值超过2.5ng的时间不大于0.04s,水平方向减速度峰值超过1.0ng的时间不大于0.04s;

(3)重物反弹的速度不超过1.0m/s;

(4)进行最大允许质量试验时,当缓冲行程等于缓冲器实际高度的50%时,对应10次试验测得的缓冲力坐标值之间的变化不大于5%;在进行最小允许质量试验时也能符合这一要求;若实际缓冲行程小于缓冲器实际高度的50%时,该试验要求不适用;

(5)撞击试验结束、撞击重块离开缓冲器满30min,缓冲器高度相对温湿老化试验前降低不能超过2%,且缓冲器无底板脱落、擦碰损伤、破裂等损坏。

N6.4 杂物电梯限位挡块

若杂物电梯采用限位挡块,应当能承受满载轿厢或者对重以115%额定速度的撞击,并且撞击试验后应当无永久变形。

N6.5 铭牌

缓冲器上应当设置永久不可脱落的铭牌,标明以下信息:

(1)产品名称、型号;

(2)制造单位名称及其制造地址

(3)型式试验证书编号;

(4)适用额定速度;

(5)允许质量范围;

(6)液体规格(适用于耗能型缓冲器);

(7)设计使用年限(适用于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8)产品批次号(适用于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9)产品编号;

(10)制造日期。

N7 样品技术参数及配置

见表N-4、表N-5和表N-6。

表N-4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样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表N-5 耗能型缓冲器样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表N-6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样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N8 非金属材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专项要求

N8.1 抽样要求

申请单位每制造出一个批次的产品申请一次型式试验,申请型式试验时应当提交说明该批次产品批次号、产品数量和产品编号范围的文件。

型式试验机构抽样人员抽样时现场核对产品数量及产品编号范围后,依据本规则附件D中D1(1)~(4)的要求,按照该批次产品数量的5‰(遇到非整数时向上圆整到整数)抽取试验样品,且试验样品至少为3个。

N8.2 试验结论和型式试验证书适用范围

所有样品均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后所有试验项目均符合本附件适用项目要求时,该批次产品型式试验的结论为“合格”,并按照本规则2.2.5.4的规定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否则该批次产品型式试验的结论为“不合格”,并按照本规则2.2.5.4的规定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证书中应当给出该批次产品的批次号和产品编号范围。型式试验证书只适用于进行抽样试验的该批次产品,证书中不给出“本次换证日期”和“下次核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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