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节中,我们提到自然数集N是无限的,但是并非所有无限集都可与自然数集建立一一对应。
定义1 与自然数集合等势的任意集合称为可数的,可数集合的基数用Ψ0表示。
例如,
均为可数集。
我们把有限集和可数集统称为至多可数集。
定理1 A为可数集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可以排列成
A={a1,a2,…,an,…}
的形式。
证明 若A可排成上述形式,那么将A的元素an与足码n对应,就得到A与N之间的一一对应,故A是可数集。
反之,若A为可数集,那么在A与N之间存在一种一一对应的关系f,由f得到n的对应元素an,即A可写为{a1,a2,…,an,…}和形式。证毕。
定理2 任一无限集,必含有可数子集。
证明 设A为无限集合,从A中取出一个元素a1,因为A是无限的,它不因取出a1而耗尽,所以从A-{a1}中可取元素a2,所以A-{a1,a2}也是非空集,所以又可取一元素a3,如此继续下去,就得到A的可数子集。证毕。
定理3 任一无限集合必与其某一真子集等势。
证明 设无限集合M,按定理2,必含有可数子集A={a1,a2,…,an,…},设M-A=B,我们定义集合M到其自身的映象,f:M→M-{a1},使得f(an)=an+1(n=1,2,…)且对于任何b∈B,有f(b)=b,这个f是双射的。证毕。
这个定理亦可用图1表示。
设线段AB,其上有线段CD,则线段AB与CD上所有的点,可作成一一对应。其作法是:把CD移出与AB平行,连AC、BD延长交于G,则AB上任意点E与G的连线EG必与CD交于F。
反之,CD上任意点F与G的连线FG延长必交AB于E,上述E,F的对应作法,即说明AB~CD。
定理4 可数集的任何无限子集是可数的。
证明 设A为可数集合,B⊆A为一无限子集,如将A的元素排成a1,a2,…,an,…,从a1开始,向后检查,不断地删去不在B中的元素,则得到新的一列ai1,ai2,…,ain,…,它与自然数一一对应,所以B是可数的。证毕。
定理5 可数个两两不相交的可数集合的并集,仍然是一可数集。
证明 设可数个可数集分别表示为:
令S=S1∪S2∪S3∪…,即,对S的元素作如下排列:
在上述元素的排列中,由左上端开始,其每一斜线上的每一元素的两足码之和都相同,依次为2,3,4,…,各斜线上元素的个数依次为1,2,3,4,…,故
的元素可排列为:a11,a21,a12,a31,a22,a13,…,证毕。
定理6 设自然数集合N,则N×N是可数集。(www.xing528.com)
证明 首先我们把N×N的元素足码按表1的次序排列,并对表中每个序偶注以标号。我们可以作f:N×N→N如下:
若把f(m,n)看作表1中序偶〈m,n〉的标号,则
f:N×N→N
是个双射函数。这是因为:
①[x]表示x的整数部分。
由(1),(2)可知N×N是可数的。证毕。
定理7 有理数的全体组成的集合是可数集。
证明 由定理6中可知N×N是可数的,在N×N集合中删除所有m和n不是互为质数的序偶(m,n),得集合S⊆N×N,S={(m,n)|m∈N,n∈N且m和n互质}。因为S是N×N的无限子集,故据定理4可知,S是可数的。
令g:S→Q+即g:(m,( 其中m,n互质),因为g是双射,故Q+是可数集。又因为Q+~Q-,故
Q=Q+∪{0}∪Q-
是可数集。证毕。
定理8 全体实数构成的集合R是不可数的。
证明 因为(0,1)~R,令
S={x|x∈R∧(0<x<1)}
若能证S是不可数集,则R也为不可数集。
用反证法。
假设S是可数的,则S必可表示为:S={S1,S2,…},其中Si是(0,1)间的任一实数。
设Si=0.ai1ai2ai3…,其中aij∈{0,1,2,…,9}(如0.2和0.123可记为0.1999…和0.12299…),
设 S1=0.a11a12a13…a1n…
S2=0.a21a22a23…a2n…
S3=0.a31a32a33…a3n……
其次,我们构造一个实数r=0.b1b2b3…使
这样,r与所有实数S1,S2,…,Sn,…不同,因为它与S1在位置1不同,与S2在位置2不同,等等。这证明了r∉S,产生矛盾,因此S是不可数的,即R是不可数集。证毕。
我们把集合(0,1)的基数记为“Ψ”,因为(0,1)~R,故K[R]=Ψ,“Ψ”也称作连续统的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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