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制定了《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2016 版标准),包括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6 大管理职责,共涉及22 项管理任务和共计75 条具体管理要求。2017年底,教育部正式印发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它是原《管理标准》(试行)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的,体现了教育发展从“学有所教”到“学有优教”的转变,是促进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的关键之举,也是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有效抓手,更是加快内涵建设、提升管理水平的时代呼唤。
2018年,福建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研究修订了《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修订)》和《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修订)》(以下简称2018 版标准),并出台《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与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教基〔2018〕102号)。新标准涵盖“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6 项学校“管理职责”、22 项“管理任务”和88 条“管理内容”。
对比2016 版和2018 版标准,最大的变化是管理内容增加了,由原先的75条增加至88 条,补充了十九大精神和新增政策要求,如德育一体化、中小学党建、预防校园欺凌、劳动教育、研学旅行等政策内容,富有时代感。同时,把评估指标88 条管理内容分为常规性指标74 条、禁止性指标8 条、指导性指标6 条,对义务教育学校在管理中的提出基本底线要求,又为地方和学校留足了自主和实践探索空间,使创建和评审工作更具科学性和规范化;22 项管理任务中有两项在文字表述上有变更,分别是2016 版“(六)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变更为2018 版“2.3 增加学生身心健康”,即增加了对心理健康的要求,以及2016 版“(十九)营造尊重包容的学校文化”变更为2018 版“5.4 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校文化”;6 大管理职责中有4 条在文字表述中有所变化。(www.xing528.com)
表1.2.1 2016 版标准和2018 版标准对比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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