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古代书院的定义
“书院”一词是由“修书院”或“读书院”演变而来,原意为人们修书或者读书之场所(杨布生、彭定国,1997)。
书院最早出现于唐朝,在当时主要作为负责校勘、典藏书籍的场所,功能相当于“宫廷书库”,目的在于校勘、典藏图书,并无教育功能。到了五代十国,因民间实际需要,兴起广建书院的风潮,并逐渐成为私人授徒讲学和收藏书籍的场所,慢慢地开始取代了学校,成为当代主要的教育机构(李镇岩,2008)。李广生(2002)指出“书院”是中国士人围绕著书,开展包括藏书、读书、讲学、著书、刻书、祭祀活动的教育机构。
综上所述,可知书院起源之时的主要功能为典藏书籍的场所,至后代慢慢转化为有教育学习功能的教育机构,不但逐渐扩增许多功能,更取代了当时的学校成为主要的教育中心,可见在古代,书院的地位非常崇高,意义非凡。
2.中国古代书院的特点
(1)古代书院的教育范畴——囊括多个学习层次与阶段
在陈谷嘉、邓洪波(1997)主编的《中国书院制度之研究》中,提及书院的一大特点是古代的书院范畴相当广泛。以垂直的观点而言,包含了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等各阶段的教育制度。以水平的观点而言,书院中有专科教育,例如医学教育、军事教育、语音正音教育、外国语文教育,并规定学生必须参加讲书与月课,具有多层次的教育内容。
在规范上,古代书院的教育宗旨在于培养学生成为才学品貌兼具之材,秉持着“兴贤育才,品德及学识并重”的理念。例如《海东书院学规》提及:“书院之设,原以兴贤育才端为生童肄业,俾成人有德、小子有造。”为达到此一目标,因而订定“明大义、端学则、务实学、崇经史、正文礼、慎交友”等六大学规。又如《彰化白沙书院学规》:“读书以力行为先、读书以立品为重、读书以成物为急”,规定学子必“读八股文、读赋、读诗”(陈谷嘉、邓洪波,1997)。
(2)古代书院的管理——高度的学生自治(www.xing528.com)
古代书院中的人员设置包含了山长(即院长)、监院(即副院长)、学长、斋长、副讲、堂长、管干、副管干、典谒、经长等职事人员(陈谷嘉、邓洪波,1997)。
山长负责书院之教务及训导工作,由官府任命或由地方仕绅推荐人选,其必须接受地方行政官员的考核。监院即现所称的副院长一职,负责管理财务,并督导学生的奖赏及考核。学长与斋长由院中的学生选拔而出,形同“助教”,主要协助山长与监院处理院务,并代为处理学生事务。副讲主要协助院长批阅习作。堂长则类似今天的一班之长。另设有管干及副管干,专管院内的收支出纳、修整等琐碎事务。典谒则为院内的接待人员,由学生轮流担任。
除了山长与监院,这些职事人员大多由学生出任,又称为“职事生员”,其选拔标准或成绩优秀,或老成稳重,或善于理财,或长于交际,或学有专长。其余的院务人员例如书办、门夫、伙夫等则负责看管书库、检修设备、晾晒书籍、门禁管制、炊事等事务(陈谷嘉、邓洪波主编,2007)。
(3)古代书院的功能与内涵——完善的硬件设施与教辅制度
在空间上,中国古代书院主要是学子读书与传播文化的地方,在空间的利用上又可分为教学场所、祭祀场所、院长住所以及学生宿舍。
古代书院可以说是书院成员生活的主要场所,因此除了提供所有成员住所以外,设有负责膳食的厨房、教学用的讲堂,讲堂中并设有祭祀用的神龛,讲堂之外则是学生的住宿厢房。院长则居住于书院后方的耳房,仅以一墙门作为分隔,方便随时为学生解答。这是师生共处的学习空间,具有“寓生活于教育”的实质功能(陈谷嘉、邓洪波,1997;杨布生、彭定国,1997;王镇华,1986)。
此外,古代书院在讲课的时间以外,会让学生在学舍写“读书日记簿”,由院长亲自批阅(陈谷嘉、邓洪波,1997;杨布生、彭定国,1997;王镇华,1986)。而书院中的学长与斋长协助书院事务之余,亦负责开示协助其余有课业疑难或其他困惑的学生,有训课与辅导的功能(陈谷嘉、邓洪波,1997)。因此书院具有培养人才、传承与开发民智、化育人生的功能。
由此可见,古代书院的特点有其庞大的内涵与功能。书院硬件空间的规划、人员的职掌、教育的内容、院生的生活,都体现了教育与生活之间融洽、密不可分的特点,是生活学习,也是学习生活。同时进行专业教育与生活教育是其重要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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