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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树立正确生命观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乐、雪糕,成了薛枭和救援叔叔之间的一个约定。最后A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当代大学生要认识生命,感悟生命,树立正确的生命观。这就表明,生命权在各项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包括每个人对生命利益享有的消极维护权,以及在遭受侵害时享有的积极防卫权。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树立正确生命观

案例二: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一时间天崩地裂,男孩薛枭被埋在一片黑暗之中,耳边传来呜咽的哭声,哭声让他的心里很慌乱。“我是龙锐,还有谁在?”一个声音从头顶传来,“我是李春阳!”“我是肖行!”……十几个声音陆续响起,熟悉的声音让薛枭镇定下来,“我是薛枭!”在吼出这句话后,薛枭开始适应“新的环境”:右手被一块预制板紧压着,薛枭用左手去推那块预制板,想把右手解脱出来,沉重的预制板纹丝不动;而双腿也被两块水泥板挤压住,左腿稍微松动些,薛枭用力挣脱掉左脚的鞋,将左腿从水泥板的缝隙中抽了出来,这让他稍微感觉舒适了些,他动了动右腿,除了疼痛之外,他的右腿无法动弹。最大的安慰和希望来自头顶的一条缝隙,那里透出些微光,也让他能呼吸到外面的空气。

头上的微光渐渐消逝,黑夜来临。为了让大家都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埋在废墟里的同学们开始唱歌,定下的规矩是:一个人唱两句后,下一个人接着唱。轮到薛枭时,他忘记了歌词,接不上去,乱哼了几声,黑暗的废墟里竟然响起断断续续的轻笑声。第一个晚上,薛枭没有睡觉,身边的同学也让他没有一丝害怕,他坚信自己一定可以出去。

光线再次从缝隙中透进来,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希望。2008年5月13日一早,外面的脚步声让同学们精神为之一振,十余个人在数了“1、2、3”后,一起大声呼救:“这里有人,快来救我。”救援人员发现了他们,救援正式开始了。5月13日的白天在期待中度过,他感到困倦了。他对身边的马小凤说,“我就睡两分钟,你记得叫醒我。”马小凤不同意,她使劲喊着薛枭的名字,不让他睡,于是同学们都开始互相喊着名字,薛枭答应着,强撑着没睡。

5月14日,头顶上挖出一条更大一点儿的缝隙后,一根管子伸进了废墟里面,那是救援人员递进来的葡萄糖水,薛枭喝了很多,其实,他更想喝矿泉水或者饮料,因为这糖水实在不合他的口味。薛枭埋在最下面,又不敢动用机器,怕引起危房垮塌,救援工作一度进展缓慢。

2008年5月14日晚上,薛枭没有支撑住,太累了,他睡着了。也不知睡了多久,他迷迷糊糊听见同学李春阳在大声叫喊他的名字,随后,又有一根棍子使劲捅到了他的身上,这下把薛枭捅醒了。李春阳说:“你把我吓死了,喊你半天都不说话,我以为,你不行了。”薛枭在黑暗中疲惫地笑了一下,只回了句:“我没事。”

2008年5月15日白天,又有同学被救了出去,救援人员开始接近薛枭,清理薛枭周边的杂物。由于有余震,救援人员只好退了出去,薛枭感觉不到余震,只是在救援人员再次进来时,他有点儿心慌地问:“叔叔,你们不会不救我了吧?”“不会的,我们肯定救你出去!”“那你们能不能搞快点儿把我弄出去?我要起不来了。”于是救援人员反问他:“出来后,你想干什么?”

“我想喝可乐,最好是冰的,太渴了。”“好,你出来我给你买。”“那你想要啥?我也给你买。”“我给你买可乐,你出来后给我买根雪糕吧。”“没问题。”可乐、雪糕,成了薛枭和救援叔叔之间的一个约定。

2008年5月15日晚7时,压在薛枭身上的预制板终于被移开,薛枭被拉出了废墟。抬上担架后,薛枭没有忘记那个约定,他说:“叔叔,我要喝可乐,要冰冻的。”一听这话,抬担架的消防人员乐了。薛枭不知道外面正有电视直播,而他的这句话通过镜头,传遍了被悲伤笼罩的整个中国。

2008年5月16日他被转到了华西医院。由于右手臂伤情严重,同时感染了气性坏疽,必须截肢。当时薛枭的家人还没有赶到医院,爱好打篮球的薛枭自己做了决定:同意截肢,并用左手在手术书上按下了手印。

2009年2月18日,薛枭重新开始了自己的学业。“可乐男孩”薛枭最后被保送到上海财经大学。他在地震中失去了右臂。

薛枭在他的微博中写道:“可乐男孩:可以乐观的男孩!”这是他对这个称号的理解,“经历过生死,让我对生命更珍惜”。

案例三:学生A正在给车里的音响换碟,突然听见“嗵”的一声,感觉出事了,便下车察看。结果发现车后有一个女的侧躺在地上,发出呻吟声。他心里特别害怕、恐慌,害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他看病、索赔。于是,两三秒后,“一念之差”下,从随身带的包里取出一把单刃刀,向B连捅数刀,然后驾车逃跑。

开出一段路后,因为“心里发慌,手打战,脚也不听使唤”,A又撞上两名行人。这次,他没能跑掉,被赶来的路人堵住了。之后,肇事车辆被交警大队暂扣,A和父母赶往医院处理后来的两名伤者的治疗事宜。在经历了警方的两次询问后,A向父母说出实情,并向警方投案。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A表示对罪名与事实均“没有异议”,并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时,向受害人家属下跪表达歉意,同时称“愿和父母尽最大努力赔偿受害人”。(www.xing528.com)

在一审最后陈述时,A边哭边说:“我知道,我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家人将会尽最大的努力赔偿B的家人,希望B的家人、父母还有孩子能好过一些。”

最后A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1)可乐男孩能战胜困难的原因是什么?在他身上,你看到了什么?

(2)学生A为什么会犯法,如果你是他,你会怎么处理?

分析:生命观,指人们对生命的根本认识和看法。当代大学生要认识生命,感悟生命,树立正确的生命观。

1.生命是一种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在第五章“民事权利”的“人身权”一节中开宗明义地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就表明,生命权在各项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生命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生命享有权。即每个人都享有自己的生命利益权。人只有享有生命,才能作为一个主体,在社会中生存并与他人交往。追求自己存在的价值。

(2)生命维护权。包括每个人对生命利益享有的消极维护权,以及在遭受侵害时享有的积极防卫权。生命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被使用和处分,通常是生命受到侵害、妨碍或威胁时,权利人才能够行使此项权利,生命维护权还包括维护自卫的权利,当个人生命面对正在进行的危害或即将发生的危险时,权利人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排除侵害,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这种自卫措施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正当防卫;二是紧急避险。

(3)生命利益的有限支配权。即个人对生命利益享有有限的支配权。这里的“支配”,并不是指权利人可以随意处分自己的生命,恰恰相反,权利人是不得随意处分自己的生命利益的,任何与他人订立合同,随意处分自己生命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

2.生命需要尊重

承认生命权,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尊重和保护自己的生命权,还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是平等的,每一种生命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和理由,不能遭到漠视和践踏。要尊重每一个人存在的价值和尊严,尊重其人格和个性。人人都希望自己的生命不要受到伤害,都希望别人尊重自己的生命和健康,这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生存的欲望和勇气,这是生命最起码的尊严。懂得关爱自己的身体,因而关爱别人的身体,是维护生命尊严最重要的内容,只有当我们具有生命尊严意识时,才会认识生命,理解生命的价值,从而珍惜生命、保护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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